作者wilo (㊣色研所所长)
看板marriage
标题[板务] 板规2-3违反站规!
时间Wed Oct 6 11:42:53 2010
诚如大家所知道,板规由站规所规范,
站规>板规,与站规抵触者无效。
本文第三编第一章第十三条,第二章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得申诉事项)
本规则所称申诉,谓使用者针对下列事项,表达其意见:
一、违规行为之检举。
二、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
三、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四、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违反群组规范之违规行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marriage 板板规 2-3 违反站规的规定。
烦请解释。
依据站规赋予我的申诉权,板主无权删除我这篇文章。
w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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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编 法例
第一条(规则目的及本站范围)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及批踢踢参
(ptt3.cc)等三个分站(以下简称本站),为公平迅速处理使用者违规行为及所
提出之申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使用者定义)
本规则所称使用者,谓於本站申请使用者帐号,使用本站所提供服务之本国及外国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者,为其代表人或帐号使用者。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使用者申请之帐号。但於使用者故意重复注册以规避本规则适用之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为适用对象。
第四条(本站代表人)
本规则中关於本站之权力,由本站法务群组所属看板之板主,分别就各法务看板管理
事项,代表本站行之。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二、其他违规行为: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利者。
(四)重复於本站注册帐号,且过度占用资源或不当者。
(五)不当编辑或使用昵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六)未经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帐号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帐号资料中各项数值者。
(八)於公开聊天室或无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发送一定之讯息,致严重影响该聊天室之秩
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明定之违规行为。
第七条(违规行为法定原则)
前条所订以外之行为,除因情事急迫本站不及事先公告为违规行为者外,不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九条(无管理者时之认定权人)
关於前项之认定,无人担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组长认定之。无人担任小组长之群组,
由本站认定之。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
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受前条处分之使用者,对於处分不服者,得依本规则第三编所订申诉程序, 提出申诉。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第三编 申诉程序
第一章 申诉事项及范围
第十三条(得申诉事项)
本规则所称申诉,谓使用者针对下列事项,表达其意见:
一、违规行为之检举。
二、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
三、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四、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第十四条(申诉程序法定原则)
非依本规则所定程序提出申诉者,不予受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检举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违反群组规范之违规行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第十六条(检举应注明事项)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检举人
二、被检举人
三、检举事由
四、所附证据
前项检举人及被检举人须填载明确,检举事由须秉实详述,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
第十七条(检举不予受理)
非依本规则提出检举,或检举内容不全或不真实者,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
不予受理。
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第十八条(申诉提出对象及顺序)
依本规则第十二条提出申诉者,依下列各项规定提出:
一、对板主所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至该板所属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无所属
群组之看板至本站「法庭板」(PttLaw,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参分别为Ptt2Law及
Ptt3Law)提出。
二、对小组长於群组事务版,或本站於「违规检举中心」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於本站
「法庭版」提出。
应先向板主或小组长提出之申诉未提出而迳行提出於本站「法庭板」者,除有特殊情形
经本站认可外,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证据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辩论程序)
提出於本站「法庭板」之申诉案经受理後,若本站认有请当事人辩论之必要,得将案件於
「辩论庭看板」(Court1)开启辩论程序。
若同时有第二件需要辩论之案件,本站将开设「辩论二庭看板」(Court2)。第三件
以上者,依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说明及举证义务)
开启辩论程序之案件,当事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於期限内提出者,
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第二十二条(请求调查证据)
当事人得於辩论程序中,请求本站调查前条以外对己有利之证据,除本站认定与案件
无关外,本站将予以调查。
第二十三条(第三人说明义务及法庭宁静)
辩论程序中之案件,除当事人及经本站同意或要求作为人证之使用者外,其他使用者
不得於辩论庭看板发表任何意见。
第二十四条(判决之宣告)
本站对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决後,将於法院板进行宣判并公告。
使用者对於前项之判决不得申诉。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条(建议之处理)
对於使用者之建议,板主或小组长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
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前两项规定不适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参。
第五章 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第二十九条(建议对象及看板)
使用者对於本站所订之各项规则,得於本站「站规建议板」(PttLawSug,在批踢踢兔
及批踢踢参分别为Ptt2LawSug及Ptt3LawSug)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建议事项之限定)
提出建议时须针对本站之特定规则。若属本站其他事项之建议,请至本站「站务建议版」
(PttSuggest)提出。
第三十一条(建议之处理)
对於使用者提出之建议,本站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对规则进行修正。本站认
无理由者,不另行回覆。
第四编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效力及本站责任)
本站依本规则所做之任何认定及判决,其效力仅限於本站管理权范围内。
任何人对外引用本站所做之认定或判决,本站皆不负证明或说明其内容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效日期及修正)
本规则生效日期由本站另行公告之。
本规则未尽完善之处,本站将於修正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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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105.116
1F:推 doweing:板主踹共!!!!!!!!!!!!!!!!!!!!!!!!!!!!!!!!!!!!!!!!!!!!!! 10/06 11:44
2F:→ redddd:板主踹共!!!!!!!!!!!!!!!!!!!!!!!!!!!!!!!!!!!!!!!!!!!!!! 10/06 11:44
3F:→ NT99999:你是谁阿凭啥公告。 10/06 11:45
4F:推 mindscold:板主踹共!!!!!!!!!!!!!!!!!!!!!!!!!!!!!!!!!!!!!!!!!!!! 10/06 11:45
5F:→ NT99999:抱歉看错 没公告 以为在八卦版 10/06 11:45
6F:→ redddd:有人视力不好 谁公告了???? 10/06 11:45
7F:→ NT99999:板主踹共!!!!!!!!!!!!!!!!!!!!!!!!!!!!!!!!!!!!!!!!!!!!! 10/06 11:45
8F:→ mindscold:凭她是受害者!!!!!!!!!!!!!!!!!!!!!!!!!!!!!!!!!!!!!!!! 10/06 11:45
9F:→ willy:-1振作啊~ 10/06 11:45
10F:→ NT99999:好啦我补揣共了啦。 10/06 11:46
11F:→ NT99999:板主踹共!!!!!!!!!!!!!!!!!!!!!!!!!!!!!!!!!!!!!!!!!!!!! 10/06 11:46
12F:→ leavefly:板主踹共!!!!!!!!!!!!!!!!!!!!!!!!!!!!!!!!!!!!!!!!!! 10/06 11:46
13F:推 granter:板规第二章第三条,删文发回。删文 装死 无视 谢谢指教 10/06 11:46
14F:推 Merlis:我觉得不一定有违反站规 因为置底文还是有开放讨论板务 10/06 11:47
15F:→ NT99999:板主踹共!!!!!!!!!!!!!!!!!!!!!!!!!!!!!!!!!!!!!!!!!!!!! 10/06 11:48
16F:→ Merlis:另外就是 "看板违规"发生之处 很难介定是婚姻板 还是隐板 10/06 11:48
17F:→ sunnycatt:我觉得违反站规的是wilo用红色标起来那句--板主不该 10/06 11:49
18F:推 syl0602:推推推推推!!!!!!!!!!!!!!!!!!!!!!!!!!!!!!!!!!!!!!!!!!!! 10/06 11:49
19F:→ sunnycatt:删wilo的文 10/06 11:49
20F:推 Docy:是很难界定啊,因为「可能」被泄漏个资的网友应该是在婚姻板 10/06 11:49
21F:→ Docy:但是被泄漏的地方(犯罪地?)却是在隐版。 10/06 11:49
22F:→ Docy:这让我开始回想起之前因为诽谤被大家拿出来讨论的刑诉了 10/06 11:50
23F:推 rattenn:板主踹共!!!!!!!!!!!!!!!!!!!!!!!!!!!!!!!!!!!!!!!!!!!!!! 10/06 11:53
24F:推 neimad:这次看起来像是板主管理版面不当 依wilo的贴文 应该是到 10/06 12:02
25F:→ neimad:群组事务看板去向小组长申诉.... 10/06 12:03
26F:→ klll:但申诉前要有跟板主沟通的记录... 10/06 12:05
27F:→ neimad:看板违规的行为在适用这次事件上 似乎不是很合适 10/06 12:05
28F:→ neimad:跟板主沟通可以用mail阿...几天未回应的话,仍旧可申诉 10/06 12:06
29F:→ klll:是这样啊?谢谢 10/06 12:07
30F:→ neimad:因此我看不出板规与站规的违背之处 有哪位愿意指教一下 谢 10/06 12:07
31F:推 doweing:要看情节轻重吧,这是泄多人隐私不是一般申诉案件吧 10/06 12:07
32F:推 djboy:本次违规与一般违规有重大不同处。除非是有版主权限者,否则 10/06 12:08
33F:→ djboy:不会知道也无从查证自己个资被外泄。 10/06 12:08
34F:→ djboy:而且,匿名资料被外泄是非常大的伤害,所以应以例外处理之。 10/06 12:08
35F:→ doweing:此属重大违失案件,而起因是本板板主的行为,在此讨论无误 10/06 12:09
36F:→ neimad:话说 我对不能PO版务文这部分 也不认同 10/06 12:09
37F:→ neimad:我同意这属重大事件 应尽速处理 但应该先找小组长或站方吧 10/06 12:15
38F:→ neimad:才能尽速让伤害减轻 po文在这 很难发挥效力 10/06 12:16
39F:推 phaiphai:不是发挥效力的问题 是要让受害者自己心里知道这件事 10/06 12:18
40F:→ phaiphai:否则匿名文已被公开 发匿名文的人要等麻烦找上门才在那边 10/06 12:18
41F:推 syl0602:n大 wilo大已经第一时间通知站长 也告知小组长罗 10/06 12:18
42F:→ phaiphai:措手不及吗?说真的站方应该要过滤并且逐一通知 =.= 10/06 12:19
43F:→ syl0602:目前是卡在要先与板主"沟通"後才能申诉 但私信被退回 10/06 12:19
44F:→ wilo:没有,我没有私信给板主,我是说原文被退回 10/06 12:20
45F:→ syl0602:写在这也是让非板主的乡民有所警觉吧 被害者很多 10/06 12:20
46F:→ wilo:板务讨论区已经推文了,没有私信的必要,我要看他怎麽回 10/06 12:20
47F:→ wilo:站规有规定可以在版面上发文 10/06 12:20
48F:→ syl0602:喔喔抱歉我看错 没有私信!!! 10/06 12:21
49F:推 Bonnenuit:请问一下内含电话等隐私的信件是谁放进的? 是现任 10/06 12:31
50F:→ Bonnenuit:板主吗? 私以为一开始不要在放这种东西就没事了! 10/06 12:32
51F:推 klll:是现任以不适当的方式砍了才会出事的 10/06 12:33
52F:推 NT99999:楼上,你这样解释没用的,前朝遗毒很恐怖的。 10/06 12:33
53F:→ NT99999:推文都会被插队。 10/06 12:34
54F:→ Bonnenuit:那请问k大觉得个人隐私如手机号码收进很ok吗? 10/06 12:34
55F:推 jaky11:→ NT99999:还有板主如果你没法对某些带头酸的做出处理 10/06 12:34
56F:推 senjor:对不起,会有如此隐私档案存在的确是我始料未及的 10/06 12:34
57F:→ jaky11:要我每天提醒你自己讲过的话吗 10/06 12:34
58F:→ NT99999:我不是K大我觉得很不OK。 10/06 12:34
59F:→ klll:可以放ok可以砍ok 但方法错就出歹几 10/06 12:35
60F:→ senjor:但这的确也是我的责任,真的对於有资料在其中的人很抱歉。 10/06 12:35
61F:推 Docy:请问senjor,那麽您知道「匿名帐号」的部分吗? 10/06 12:35
62F:→ Docy:也就是说,某些以「匿名」发表的人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其ID被 10/06 12:36
63F:→ Docy:公开的部分呢? 10/06 12:36
64F:→ klll:B大 那不是一般的喔 是上锁的板主工作区 所以你有这个 10/06 12:36
65F:→ klll:疑问对吧 10/06 12:36
66F:→ NT99999:我又不担心板主处理,板主把有酸的都永久水桶吧XDDDDDDDDD 10/06 12:37
67F:推 senjor:当初是先搬动後才一一去观看内容,真的...唉... 10/06 12:37
68F:→ iamlazy:我想问有放板友个资这部份,前板主是否该提醒新板主 10/06 12:37
69F:→ redddd:loser1 快出来暖身 又要上场救援啦 10/06 12:38
70F:推 Docy:个资的部分应该不仅仅只局限於电话手机号码之类的。 10/06 12:38
71F:→ Docy:关於使用匿名帐号的部分不也是一样吗? 10/06 12:38
72F:→ senjor:是的,这真的是我的疏忽,因为我没想过匿名信件也会备份, 10/06 12:40
73F:推 klll:我刚说了 新上任板主要怎麽砍都是可以的 但有安全方法 10/06 12:40
74F:→ senjor:目前只能全力配合组务指示了。对不起 Orz 10/06 12:40
75F:→ iamlazy:新板主粗心+前板主未提醒 才造成这次的事件吧…… 10/06 12:40
76F:→ klll:前板主哪知道新板主会用不安全的方法砍啊 10/06 12:40
77F:→ NT99999:楼上加油拍拍,政治就是这样,天灾人祸天时地利人和。 10/06 12:41
78F:→ NT99999:怎麽都被插队!! 10/06 12:41
79F:→ Bonnenuit:那新板主又知道前板主有在放不安全的东西了? 10/06 12:41
80F:→ klll:我看站方非得搞出个板主交接程序单出来不可 大概会落落长 10/06 12:42
81F:→ klll:就说 有安全的方法砍了呀..... 10/06 12:42
82F:→ iamlazy:所以是新板主粗心呀,但是这个其实可以在事前被提醒注意的 10/06 12:43
83F:→ klll:板主的权利要怎麽处置都行 但方法错搞出大包就.... 10/06 12:43
84F:推 Agneta:推交接单!就像离职职务交接一样啊~ 10/06 12:43
85F:推 SHOOTA:身为一个版主 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 最基本的就是要理解自己 10/06 12:43
86F:→ senjor:对不起,我不是想卸责,不过我是真的不知道有大D的差别。 10/06 12:44
87F:→ SHOOTA:能做的 不能做的 该怎麽做的事情 10/06 12:44
88F:→ senjor:至於後续责任我会负责的,对不起 10/06 12:44
89F:→ syl0602:交接部分 wilo大与小组长的沟通在转录那篇有喔 10/06 12:45
90F:→ syl0602:三舅拍拍...感觉得到你的诚意 还是偷偷希望此事可以善了 10/06 12:46
91F:推 bluewitch:是只有我很疑惑吗?L被拔板主-->Q代管-->S上任 10/06 12:47
92F:推 NT99999:楼上错误你跳过一个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 10/06 12:47
93F:→ NT99999:楼楼上大哉错! 10/06 12:47
94F:→ bluewitch:若上述顺序为对,那应该是小组长帮忙交接呀0.0 10/06 12:47
95F:→ syl0602:对啊 就大家好像都忘记中间有无政府状态了 10/06 12:48
96F:→ syl0602:下面那篇有小组长回应简略板 10/06 12:49
97F:→ bluewitch:修订为L被拔->R辞职->Q代管->S接任(结果关系越来越远 囧 10/06 12:49
98F:→ NT99999:嗯这样才对。 10/06 12:50
99F:推 QQGirl:我没有代管过 10/06 12:50
100F:→ NT99999:应该说是宣布无政府这样 没管 10/06 12:51
101F:→ NT99999:而且中间还有前前任与小组长讨论事件。 10/06 12:51
102F:→ NT99999:好复杂,不是每人都是柯南阿。 10/06 12:52
103F:推 birdbaby:现在终於知道站史版存在的必要性了XDDD 10/06 12:52
104F:→ QQGirl:是否有法律上的问题我已经有向法务站长询问 10/06 12:52
105F:→ birdbaby:历史不能遗忘 经验必须记取~ 10/06 12:52
106F:→ rattenn:静观後续 不用这麽早帮忙搬楼梯吧 亲卫队的 10/06 12:53
107F:→ iamlazy:受害者可以告现任板主吗?会有法律问题吗? 10/06 12:55
108F:推 bluewitch:@Q #1Cd72PLu 那该文不是以管理者身分发的"公告"??XD 10/06 12:56
109F:推 syl0602:当然有啊 自己的个资经由板主的手被泄漏出去 可以告的 10/06 12:57
110F:→ QQGirl:我不是以看板管理者发的公告,而是以小组长身份发的 10/06 12:57
111F:→ bluewitch:还是可以请教Q小姐,您认为交接版主之位给S板主的人是?? 10/06 12:58
112F:→ QQGirl:小组长并没有阅读看板隐资料夹的权限 10/06 12:58
113F:→ iamlazy:但泄露个资的板不是所有人可见、受害者也未必知道自己是否 10/06 12:58
114F:→ iamlazy:受害,那应该要有人提醒一下所有的受害者这件事吗? 10/06 12:59
115F:→ bluewitch:那您该文目标对象是?您试图约束其行为的对象是? 10/06 12:59
116F:→ QQGirl:交接? 我没有接下来怎麽交接? 10/06 12:59
117F:→ QQGirl:小组长有看板的监督权,但是我没有管理权限 10/06 13:00
118F:推 syl0602:i大说的告知问题前面有讨论 但不管由谁告知都有难处 10/06 13:00
119F:→ QQGirl:我也没有在看板行使板主功能的权限 10/06 13:00
120F:推 bluewitch:我不是问您有没有交接,而是您认为在本例中是谁交接^^ 10/06 13:02
121F:推 iamlazy:总该有人告知一下被害者呀…前板主放他们应该不知道 10/06 13:02
122F:→ syl0602:另外虽不是所有人可见 但其结果的确是把个资"公开"了 10/06 13:02
123F:→ iamlazy:吧?现板主泄露个资他们应该有知的权利!! 10/06 13:02
124F:→ iamlazy:对啊sy大~所以我觉得应该要有人通知他们行使权利吧? 10/06 13:03
125F:→ syl0602:是的!! i大跟我有志一同:) 真替他们抱不平 10/06 13:03
126F:→ syl0602:i大有兴趣的话可以爬一下转录那篇的推文 该由谁告知~无解 10/06 13:04
127F:→ iamlazy:我觉得这是现任板主该做的~因为是他泄露出去的呀 10/06 13:06
128F:推 Merlis:请问 组方或站方会告知看不到隐板的受害者吗? 10/06 13:07
129F:→ syl0602:好像由谁告知都不对 要是受害者反咬你看了他隐私呢 10/06 13:08
130F:推 ladyluck:问 组方或站方会告知看不到隐板的受害者吗? 10/06 13:08
131F:→ syl0602:我本来是以为delete板板主或站长可以出面告知 10/06 13:08
132F:推 doweing:====== 主动告知所有被泄资料的,是要板主被告死喔 ====== 10/06 13:08
133F:→ iamlazy:不过有婚姻板主权限的本来就看得到,所以我觉得是现任去提 10/06 13:09
134F:→ syl0602:但似乎也是不可行 10/06 13:09
135F:→ iamlazy:醒被害者的~ 10/06 13:09
136F:推 senjor:实际上deleted板之文章早已於早上全数由系统回收了,目前并 10/06 13:09
137F:→ ladyluck:该付的责任能因为怕被告而不负责吗? 10/06 13:09
138F:→ senjor:无任何存留,惟担心当时有人刻意备份并公开之。 10/06 13:09
139F:→ iamlazy:d大你这样讲不对呀,他们本来就该知道啊!! 10/06 13:10
140F:→ MaroonDream:把大家个资流在的人也大有责任 10/06 13:10
141F:推 Docy:那匿名文备份呢? 10/06 13:11
142F:→ Docy:可能只有我关心这一块吧 Orz 10/06 13:11
143F:→ iamlazy:我觉得wilo下面那篇转录文就很明显讲到有人备份了…… 10/06 13:11
144F:→ Docy:我只是在想,有匿名使用的可不止这个板 10/06 13:12
145F:推 ladyluck:推多西,匿名文备份要怎麽算呢? 10/06 13:12
146F:→ Docy:如果哪天在别的板、别的板主也做了相同的事情会...... 10/06 13:12
147F:→ Docy:这应该不仅仅只是婚姻板的问题。我个人觉得 10/06 13:13
148F:推 senjor:对不起,所以这的确是我的责任,我没有要逃避的意思。 10/06 13:13
149F:→ Docy:而且之前也有那种匿名帐号因为板主没备份不能证明不是板主 10/06 13:13
150F:→ Docy:发文,结果反而害板主吃官司的案例。所以匿名的情况板主也有 10/06 13:14
151F:→ Docy:需要备份的需求啊,不是吗? 10/06 13:14
152F:→ ladyluck:阿我不是在指责三舅什麽,三舅解释得很好 10/06 13:14
153F:推 muse1117:loser1被拔突然还说得过,redddd请辞前为何不把隐私清掉? 10/06 13:14
154F:推 iamlazy:那s板主会通知有被泄露个资的板友他们的资料外流了吗? 10/06 13:14
155F:→ ladyluck:我只是对某些人的说法有些疑问而已 10/06 13:15
156F:→ Docy:我并不只是单单在说senjor造成的这件事。因为匿名在ptt上 10/06 13:15
157F:→ Docy:有不少的板都有。 10/06 13:15
158F:推 redddd:我也要出来救援了吗?? 不是我砍的 也不是我建置的 干我屁事 10/06 13:16
159F:→ iamlazy:匿名被公开我觉得不算个资流出耶,只是个ID而已… 10/06 13:16
160F:→ Docy:不过想想,好像这些不应该在这边说的 Orz 抱歉了~ 10/06 13:16
161F:推 NT99999:XDDDDDDDDD一下子两三个救援投手都要上了。 10/06 13:17
162F:→ iamlazy:Docy大,在下面的公告文中edens的推文有专业解释唷XD 10/06 13:18
163F:→ NT99999:代表台湾之光小小郭!!! 10/06 13:18
164F:→ iamlazy:所以有电话的个资是谁放的啊?纯好奇~ 10/06 13:20
165F:推 ganbaday:应该是站规25-3、26...站规15是向板主检举@_@a 10/06 13:22
166F:嘘 kylc:每次这板排名破40就没好事 果然又在做这种戏= = 10/06 13:30
167F:→ neimad:意见同楼上 wilo似乎误解此规定 10/06 13:31
168F:嘘 fjujaplaw:哈哈!哈哈哈哈哈善恶终有报....哈哈ㄏ哈 10/06 14:55
169F:→ fjujaplaw:开戏了,搬张椅子来看好戏。 10/06 14:57
170F:嘘 yiro:烦不烦啊... 10/06 15:40
171F:嘘 IfCanFly:烦死了 安静没几天又开始乱 10/06 15:59
172F:嘘 dolra:真的很烦...烂戏拖棚... 10/06 17:29
173F:推 gaudi:真的很烦 而且闹的都是那几个固定的~完全抽离不开的那群 10/06 17:47
174F:→ gaudi:版主你撑着 既然下面几篇已说明 建议版主千万沉住气别理他们 10/06 17:48
175F:→ gaudi:版友自然看得出是谁在闹 10/06 17:48
176F:推 senjor:此次事件wilo板友确为受害者,请勿用特定立场检视之。 10/06 17:56
177F:→ senjor:另外此事件本人已於下方交代,先锁文等候判决,谢谢。 10/06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