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 (幸福玫瑰)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买房子应该登记谁的名下?
时间Mon Sep 27 12:01:45 2010
建议
名字登记给先生 因为
1.头期款婆婆出得比较多 (头期款相较於分期付款 花钱感受度比较强)
2.房子是婆婆跟小姑住 住得人也不较不会有寄人篱下的感觉
3.维持表面上的和谐
但是你可以设定第二顺位抵押
1.房子没办法偷偷卖 除非买方不介意没涂销你的抵押权
2.卖房子时假设两家已经撕破脸 卖屋可拿回抵押的金额
3.要求设定抵押的理由:
a.算命老师交代 (找个老师给你一套专业说法)
b.以防诈骗行为 新闻常有报有人土地房子被伪造偷卖掉 (找个代书给你一套专业说法)
c.话术 "哎呀 这是老公你欠我的感情债麻~~抵押个房子算什麽~~"
d.诚实 事实难料 讲清楚最好
※ 引述《bibbylee (艾小痞)》之铭言:
: 最近面临一个问题 我跟我先生准备要买房子了
: 预计600万 我婆婆应该会先拿出150万,我这边打算拿出80万
: 这样先当头期款 未来的房贷 可能就是跟先生两个人一起分担
: 请问这样 房子应该登记谁的名下比较合理..
: 先说说背景 因为那间房子是要买下乡下 给婆婆和小姑住 我们在台北工作
: 偶尔回去而已 台北还是要付房租的 如果我不帮忙付房贷 先生收入根本不可能
: 又付房租又付房贷...又要给婆婆生活费..可是如果只登记我先生的名下 我想得比较多
: 事事无常 万一要是两人感情破裂 离婚了 那我真得血本无归..登记在两人名下又怕
: 婆婆绝得我在占便宜..因为她出最多钱 我只是想问问大家的想法 因为我也不知道
: 怎样处理比较是正常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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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要幸福的微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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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0.176.218
1F:推 Liat:这篇的建议很好~不过原po背景也没交代得很清楚,比如乡下买 09/27 12:10
2F:→ Liat:600万房子只有婆婆小姑两人住,这乡下是多乡下啊?600万可以 09/27 12:10
3F:→ Liat:买透天了耶~另外,为什麽小姑不负责房贷?是因为她负责出婆 09/27 12:11
4F:→ Liat:婆的生活费用了吗?这些都考虑进去之後,或许可有其它作法 09/27 12:11
5F:推 edens:最高限额抵押权虽无一般抵押权设定需严格从属於债权发生 09/27 12:18
6F:推 HuangJC:乡下应该没大楼,看来是不可切割地,已盖好透天~ 09/27 12:18
7F:→ edens:但须以确有债权存在为必要 无债权而与债务人设定最高限额 09/27 12:19
8F:→ edens:抵押权 在相对人间属民法87条通谋须为意思表示而无效 09/27 12:19
9F:推 hateOnas:设定第二顺位抵押? 有兴趣 09/27 12:24
10F:推 gaudi:对啊 我也有兴趣 好专业 第二顺位抵押有高手可以来解释吗 09/27 12:28
11F:推 edens: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依其成立先後而定 第二顺位抵押权 09/27 12:35
12F:→ edens:就是次於第一顺位抵押权设定的最高限额抵押权 民间俗称 09/27 12:35
13F:→ edens:二胎 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的风险在於 因其强制执行受偿 09/27 12:36
14F:→ edens:顺序次於第一顺位抵押权 倘拍卖价金尚不足清偿第一顺位抵押 09/27 12:37
15F:→ edens:权 第二顺位仅能受偿执行费 09/27 12:37
16F:嘘 iamyashi:登记共同共有不就得了...= = 09/27 12:40
17F:→ iamyashi:(笔误)登记分别共有啦! 09/27 12:41
18F:推 edens:老实讲 虽然这是个烂建议 也不用到嘘吧 而且分别共有要达到 09/27 12:43
19F:→ edens:原po想要的保障程度 其登记应有部分应逾1/3 顺便帮楼上 09/27 12:44
20F:→ edens:补充 09/27 12:44
21F:推 plarse:共有就好了 09/27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