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troon (20公分的距离)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板务] 对板主公告,以及公告内签名档的质疑
时间Thu Sep 16 09:52:02 2010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
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摘自大法官释字509号
版面是公众的版面
每一个人都有发声的权利
这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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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 我们都太年轻 才会兴致勃勃的说
『加油喔』、『要努力呦』、『我会支持你的』
或者类似什麽 『我喜欢你』、『我要永远跟你在一起』
我们本身都承担不起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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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3.100.2
1F:推 MaroonDream:嘿阿嘿阿,宪法也保障立委诸公的言论自由,结果..... 09/16 09:59
2F:→ MaroonDream:只能说:「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啊!」 09/16 10:01
3F:→ syl0602:要研究法律可以麻烦去法律板吗 09/16 10:01
4F:嘘 chun605:这个时候可以不要误导吗 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这两行字的 09/16 10:30
5F:→ latifa:楼上要不要示范如何涵摄啊? 09/16 10:52
6F:→ muse1117:譬如像原原po所引用的:"祝你得病死掉,这样就不用去..." 09/16 10:55
7F:→ muse1117:可以受言论自由保障吗?? 09/16 10:55
8F:→ chun605:我可以寄你站内信...... 09/16 10:58
9F:→ mOtivehuang:先上法院再说吧 09/16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