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ag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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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讨论的这麽热衷,新版主都可以PO文了,我回应文章应该没触犯版规吧?! ※ 引述《redddd (小心it粉红乌骨鸡出没)》之铭言: : 网路上冷漠者居多 愿意给意见者 大多为古道热肠之人 : 言语或许温馨 或许尖锐 但用意都是希望求问者 能够醒悟 : 古云 忠言逆耳 但请求问者在气忿过後 再好好思索其用意 忠言逆耳,这应该不包括毫无建树的酸言吧?! : 为何回应会如此尖锐 无非是想当头棒喝啊 真心的想当头棒喝,这是好事。 但若打着为人家好的名义却实行刻意攻击诋毁的行为,我想这两者其实还是有差的。 尤其实那种没有特别提到自己的建言,纯粹跳出来就是为了酸而酸的人。 以某板友来说,我第一次看见他给我的推文,就觉得她的发言很有攻击性也很挑衅, 而且这也不单单只是我个人主观的感受了,很多人也觉得不舒服。试问,他发言的目的 是为了什麽?! 他自以为这样是当头棒喝,但没给方向,所以他到底是希望我顿悟什麽呢?! 更何况,一针见血和所谓的当头棒喝,真的是出於好意,也应该会懂得适时的收敛力道。 我的文章很多人回应,不管好的坏的,有给思考点的我都有认真去思考。 我并不会因为大家给的建言不和我意就去告人什麽的,请不要故意扭曲。 但对於纯粹为酸而酸的人,请恕我资质驽钝,我真的不懂你的发言的出发点在哪, 而那些会令不只我一个人会感到不快的文字,静心想一下,是真的有其必要吗?! 板友会来板上发问,不能要求大家只讲温馨或合己意的声音,毕竟大家有言论自由, 但这并不代表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下,当出现文字攻击的时候,发问者就该鼻子摸摸自认 倒楣,并承受不符事实的嘲弄和过度的臆测。 在板上询问社会观感并没有错,错的是打着发表观感的名义而忘了网路文字礼仪的基本 尊重。 : 既然想求问 你就得真的去正视真正问题所在 : 别把好人心当狼心狗肺 : 而不是只想上来寻求和你自己相同的声音 : 这并不能解决问题 想很多人都没想过要把好人的心当狗肺,也不是只想上来寻求和自己相同的声音。 但请各位自己看看,有些人的发言真的是发自内心的好意吗?! 如果是,我想不会有那麽多人在当下也会和我一样有不舒服的感受。 对於大多数的人给予我的每一个意见,我都接受,但对於有些不符事实的诋毁, 在我尊重对方发言的时候,对方有尊重过我吗?! 我一直重申的强调,文字情绪表达有极限,请大家要相互尊重。 但所谓的尊重,并不代表我必须接受不符事实的诋毁、嘲笑和谩骂。 还有,真心想要帮人家解决问题,应该很清楚,当头棒喝和嘲弄两者差异是很大的。 : 也让我想到前几天的新闻 : 厨师将一只眼镜蛇的头被砍下後四分钟 竟还会跳起咬人 : 我想 热心的板友 也像这位厨师一样受惊吧 : 以後谁敢再说真话 : 本板若走向假温馨而不是就事论事的讨论 本板功能尽失 说真话跟诋毁是不同的。 真的就事论事还是故意嘲弄,我相信很多人也看得很清楚。 今天我上网询问各位对再婚的社会观感,但不代表允许某些人可以藉此话题用臆测去恶意 的延伸并散布我不适任为人母、捏造我弃孩子於不顾的非事实,亦或者批判我养男人等带 有诋毁的言论加诸在我身上。 换个举例~ 今天假设有一位女生,她询问各位说她想买某件白色小礼服,不知道各位觉得观感如何?! 如果不适合,可以说的方式有很多,但可以因为她是问大家的观感如何,就可以恣意的 嘲弄说: 『你以为你穿了白色小礼服就会变名媛吗?!我觉得很像孝女白琴耶!』 (人家是有说要当名媛吗?!) 『我看你想穿这种礼服根本就是想去勾引男人吧?!你是没男人会死喔?!』 (问礼服适不适合跟勾引男人有啥关系?!) 『穿礼服让人家觉得你有钱,社会多一件抢案,你要负很大的责任喔!』 (错的是治安还是穿礼服的人?!) 『有钱去买礼服,怎不把钱捐出来给需要的人呢?!败家...』 (问说要买礼服,这样也可以推论对方不捐钱给需要的人?!甚至是败家?!) (又有何证据可以证明买礼服的人不曾捐钱给需要帮助的人?!) 上述举例,各位觉得这类的言论到底是就事论事的真心给予建言, 还是说恶意的嘲弄居多?! 我相信这类恶意嘲弄不懂言与分寸的人毕竟是少数, 也相信多数明理的人会清楚发言的分寸。 再来,回应r板主的砍蛇理论, 当你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利益、爽度)而拿着自由言论权利的刀子实行伤害对方的动作, 就算对方在你看来是理当毫无反击之力的必死无疑,但难保自己不会有阴沟里翻船的一天! 所以别讶异,伤人者被咬也只是刚好而已。 换句话说, 如果你不曾拿刀砍杀对方,你有哪会有机会会被对方反咬一口呢?! 对吧?! : 我也本着文责自负的开放态度 : 无论PO文者 推文者 回文者 : 都要有开放的胸襟 去接受大家的批评 : 我希望 本板不要因为此事件而让大家噤声 我今天对某些人提告,并不是我不能接受那些人的建议。 而是因为他们的言论已经偏离建议的范围,反而比较像是恶意的诋毁和嘲弄。 我想本板应该不是鼓励大家忍受人身攻击才叫做有胸襟吧?! 做人做事要有分寸,言论也是。 适时的扞卫自己的免受不实言论的攻击, 就如同板友会建议在婚姻里的各位要懂得争取自己的权力是一样的。 -- 最後我要说的是,我告某人,不是单单以那句话去告的,我的诉状有提到很清楚的 前因後果,中正一分局看了诉状,也觉得够清楚明白了,所以地检署发函给他们承办後, 承办人也只有通知被告到场写笔录,我的部分他们已告知是不需要跑这一趟。 接下来,他们要将资料提交道地检署,最快下周文号就会出来了。 结论如何,静待审理。 不管结果如何,这已是个警惕。 另外有一位被我提告的,应该要比这位早做笔录才是,只是我最近太忙了, 警方上个月初就通知我协助笔录但我没时间去,所以等我出游回来在说吧! 至於是哪一位,我只能说,请她最好能举证我对我的女儿没有实质付出, 不然对於她自行臆测的的毁谤言论指控,以一个母亲的身分,这是我会扞卫到底的。 还有,不要拿我为什麽不告前夫而告某几位网友来说嘴了,今天再怎样, 我前夫他至少在最後还懂得道歉,不至於自以为是的死不认错。 我还要特别向某板友说,我从头到尾没说过我前夫是吃软饭的, 我有说的是我主外、他主内,也特别说过他把我的生活照顾的很好, 他对家庭并不是没有贡献,所以我对他的感谢还是有的。 真要就事论事,我前夫吃软饭与否,与我当初拿出来谈论的话题又有何干?! 额外一提,如果对於女主外、男主内的认知是认为女人在养男人,而男人是吃软饭的话, 那请问那些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又该被如何评断?! 请板友在使用某些字句的时候,如果是自以为而使用的字眼,也请不要推我身上。 文责请自负。 在网路上,我对我自己的文字负责。 至於某些人认为我是为了名声而战,我笑了。 我想就算我的名声在坏,也不会比某些人坏到哪去才是。 但我的确是为了提醒某些人即使在虚拟的网路上也别忘了保有对人该有的基本尊重。 婚姻板不需要走温馨风或拍拍风, 但很需要板友和板友之间在文字上要相互多给点尊重和包容。 -- 或许幸福就是这样,放肆的快乐与悲伤.... 我将我的幸福,倾注在此分享~ http://www.wretch.cc/blog/it85540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3.128.106
1F:→ rehtra:哈哈哈哈 09/11 22:02
2F:推 ntuutn:XD 09/11 22:02
3F:→ akatyan: 瘟腥最受欢迎 09/11 22:04
4F:推 kidoradult:XD 老实说 男主外女主内的女性也被批得很惨 09/11 22:04
5F:推 tompy:小团体要进攻了 抓紧 09/11 22:04
6F:推 yutsenlin:老实说,我支持你的想法。不过在提不提告的好几步以前, 09/11 22:04
7F:推 antler:我很好奇耶~为什麽你提告警方要你去做笔录,你可以没空, 09/11 22:05
8F:→ yutsenlin:我不会想要把真实的烦恼拿到网路上来询问意见 09/11 22:05
9F:→ antler:然後还可以等你出游回来再说?是我三级贫户的悲哀吗,我根 09/11 22:05
10F:推 edens:你当然可以告 反正告诉人告诉後 就是检察官的事情.. 09/11 22:06
11F:→ antler:本是被检警喊到就要到~ 09/11 22:06
12F:→ yutsenlin:因为朋友亲人会比网友了解自己多好几百倍,网友的意见 09/11 22:06
13F:→ yutsenlin:就是看看笑笑就好,其实不用太在意的说 09/11 22:06
14F:→ antler:我也是原告啊~怎麽差这麽多~ 所长,你骂我不好好念书吧 09/11 22:07
15F:→ fleurs:噢~ 09/11 22:07
16F:→ g76857:其实网友的意见也很可能是所谓的社会观感,既然你对你的未 09/11 22:08
17F:→ antler:唉,说要禁PTT的说,一天都泡在这里了~ 09/11 22:08
18F:→ antler:(所长真的去做香皂了哦?) 09/11 22:08
19F:→ g76857:来都有定见与方向,问人意见真的不需要,原本藏在内心的"社 09/11 22:08
20F:→ g76857:会观感"赤裸裸的讲给你听,就是你要得吗 09/11 22:09
21F:嘘 wilo:喔。 09/11 22:09
22F:→ wilo:antler, 我回来了 :P 09/11 22:09
23F:→ rehtra:你的文字也让不只一个人感到不快,你的发文是有必要的吗? 09/11 22:09
24F:→ antler:台湾的检警怎麽可以这样对我~太过份了~ 09/11 22:09
25F:→ rehtra:如果是不实的内容,贴出来看看嘛!剪剪贴贴算什麽? 09/11 22:10
26F:嘘 kathylan:这不是你的个人版吧? 09/11 22:10
27F:→ antler:嗯,我们今天不会要通宵吧~大家别激动啊~ 09/11 22:10
28F:推 yutsenlin:PTT真的不是全世界,拍拍 09/11 22:11
29F:推 edens:基本上如果被告诽谤 争点不在於是否真实 因为涉及私德而与 09/11 22:11
30F:推 racoonbaby:真是太刺激了! 09/11 22:11
31F:→ antler:我也很忙啊~为什麽检警就是要我随传随到,还在我忙到翻跑 09/11 22:12
32F:→ antler:三场面试(1天)时一直打电话催我过去,我也是原告啊 09/11 22:13
33F:嘘 rehtra:ednes,这篇说的是『不符事实』喔! 09/11 22:13
34F:→ lingh:网路上见不得你好的人多的是~~~你又何必太在意那些对你不友 09/11 22:14
35F:嘘 monologist:这里真的不是个板,既然敢贴就要有接受被评论的勇气 09/11 22:15
36F:→ lingh:善的陌生人?甚至还要到提告?这样不是让自己更不开心吗? 09/11 22:15
37F:→ incarnadine:认真就输了,网路上什麽人都有,po文时就应该要想到这 09/11 22:15
38F:→ incarnadine:样的结果。orz 09/11 22:16
39F:→ lingh:我看你长的清秀漂亮的模样 很难想像你会因为这样的事情提告 09/11 22:16
40F:推 flytrista:介绍你一本书 不要跟猪打架 09/11 22:17
41F:推 edens:被诽谤的事项只要足以损毁他人名誉 又无涉公益 即无刑法311 09/11 22:17
42F:→ antler:可否回答我,为什麽你不用检警随传随到呢 09/11 22:17
43F:嘘 wilo:#1BBgrf1g (marriage) 09/11 22:17
44F:推 yutsenlin:清秀漂亮也可以有个性的啊!不过到这步田地,只能说对谁 09/11 22:18
45F:推 lan0208:推你 拍拍 09/11 22:18
46F:推 mayfour:结论就是社会观感本来就是不能让当事人知道的阿 你有看过 09/11 22:18
47F:→ yutsenlin:都没好处就是了 09/11 22:18
48F:→ edens:之阻却违法事由适用 一个讲是贴对方讲过的话 一个讲对方 09/11 22:18
49F:嘘 rehtra:自己爱讲,还不准人家重复一下? 09/11 22:18
50F:→ mayfour:三姑六婆是在当事人面前说长道短的吗? 09/11 22:18
51F:→ lingh:我建议你不要跟人家结恶缘 有人想造口业就随他去 不必因此 09/11 22:18
52F:→ edens:不符事实 根本跟310条的构成要件无关 重点在於是否传述 09/11 22:19
53F:嘘 wilo:#1BohKhTw (marriage) 09/11 22:19
54F:→ rehtra:edens可以好好看一下文章吗?人家讲什麽,你在扯什麽? 09/11 22:19
55F:推 fritolay:板主都可以自己开一篇文章了,事主为什麽不能回应? 09/11 22:20
56F:推 Agneta:都已经告了就不用特别再吵了吧!两边当事人都一样。 09/11 22:20
57F:→ edens:足以损毁他人名誉之事 至於是否为真实 是同条第三项 09/11 22:20
58F:嘘 wilo:#1Bp65mOc (marriage) 09/11 22:20
59F:→ edens:违法性层次的问题 在这边争是否真实有啥用 09/11 22:20
60F:→ lingh:大动肝火 让自己的生活更乌烟瘴气 退一步不随之起舞比较好 09/11 22:21
61F:嘘 rehtra:欸,看清楚再发言好吗? 09/11 22:21
62F:→ Fotie:如果不是为了争名声或是报复 实在搞不懂干麻浪费时间搞这些 09/11 22:22
63F:→ edens:提告是正当权利的行使 要讲到结恶缘会不会太扯 那律师不就 09/11 22:22
64F:→ edens:该下地狱 09/11 22:22
65F:→ Fotie:电脑关掉还有现实中的社会观感可以去拼斗 还有自己生活要过 09/11 22:22
66F:→ rehtra:好像有个笑话是说地狱住很多律师 09/11 22:23
67F:→ Fotie:在网路上澄清文一篇一篇又一篇 实在没啥意义 09/11 22:24
68F:推 yutsenlin:对啊,推推文就好了,打一整篇的很累 09/11 22:24
69F:→ mayfour:请问wilo大贴的文章代码是? 我看了可是不懂@@ 09/11 22:25
70F:→ g76857:楼上,应该是指吃软饭究竟是谁说得出处吧 09/11 22:26
71F:推 edens:如果她不在意别人观感 她多次发澄清文是干嘛..但纯就法律而 09/11 22:26
72F:→ edens:言 我赞成她提告来厘清言论自由的界线 因为有些人的言论 09/11 22:26
73F:→ edens:真的是为酸而酸 建议如果有民事求偿 可以刑附民程序提出 09/11 22:27
74F:→ antler:edens,你不知道美国人就真的觉得律师都该死吗 09/11 22:27
75F:推 gulu0215:推edens,你好理性! 09/11 22:27
76F:→ orangem:有些人真的为酸而酸+1 09/11 22:28
77F:→ edens:吃这行饭怎麽不知道 但我看前几篇一堆讲告不成的 就觉得 09/11 22:29
78F:推 yutsenlin:我也觉得重点应当放在後面的民事求偿上 09/11 22:29
79F:→ edens:颇好笑 09/11 22:29
80F:推 tompy:所以有没有告成要回报阿 可以做个参考 09/11 22:30
81F:→ Tzetze:提告和厘清言论自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 09/11 22:30
82F:推 chun605:法律还是让专业的来吧 推edens 09/11 22:30
83F:嘘 wilo: #1BB4UQGp (marriage) 09/11 22:30
84F:→ tompy:言论自由有其界线 超过了就会被告 就这样 09/11 22:30
85F:→ edens:实际案件 某个理事会前任理事长在会员大会讲了另一参选人 09/11 22:30
86F:→ edens:要淘空公款跟作假帐 对方请求五万 判下来三万 09/11 22:31
87F:→ mayfour:g大 感谢解答 09/11 22:32
88F:嘘 rehtra:我是说我没有吃软饭的老公吧? 09/11 22:33
89F:→ Tzetze:类似案例应该不少 不是早就厘清了? 09/11 22:34
90F:推 edens:判决永远只有个案效力 别人赢了你不一定会赢 09/11 22:38
91F:→ antler:就觉的怎样?告的成也还有告不告的赢,不然提自诉啊,你吃这行 09/11 22:38
92F:→ antler:饭的会不知道吗 09/11 22:38
93F:嘘 nagano933:反正现在就等着结果就是了啊 科科科 文章很多 该备份要 09/11 22:38
94F:→ nagano933:动作快唷 啾咪 09/11 22:38
95F:推 gulu0215:唉!edens保重 09/11 22:39
96F:→ lingh:请问wilo大:贴的文章代码要怎麽看或是搜寻? 09/11 22:39
97F:嘘 rehtra:叫板主帮备份好了 09/11 22:39
98F:→ edens:讲良心话 本案提自诉 太浪费 自诉强制律师代理 要花钱的 09/11 22:39
99F:推 tompy:#号 贴上文章代码 09/11 22:39
100F:嘘 ice0110:喔 09/11 22:39
101F:→ edens:建议提自诉是念过刑诉没有 自诉系为救检方怠於起诉之穷 09/11 22:40
102F:→ lingh:tompy大:按#之後 出现:跳至第几项 但是代码贴不上去...... 09/11 22:41
103F:推 hjoyce0131:edens真是大佛心人来着 小君不需浪费时间在网路嘴炮上 09/11 22:42
104F:推 tompy:应该是会出现 "搜寻文章代码(AID)" 吧? 09/11 22:42
105F:推 condenza:直接复制 #1BB4UQGp 再按贴上 就会找到了阿 我都这样 09/11 22:43
106F:→ hjoyce0131:去思考下一步怎麽作比较实际 09/11 22:43
107F:→ antler:谁不知道提自诉要花钱啊,为了要告赢花点钱又算什麽. 09/11 22:43
108F:推 chungkuowei:支持你~ 09/11 22:44
109F:→ antler:是哦,那邱毅和李敖一天到晚提自诉,也是检方怠於起诉吗 09/11 22:44
110F:→ tompy:真的耶 = = 我太弱了 09/11 22:44
111F:嘘 rehtra:对啊 09/11 22:45
112F:→ antler:请问楼上两位,是在回答我吗 09/11 22:45
113F:推 gulu0215:推hjoyce,小君请好好享受人生,不需浪费时间,不值得… 09/11 22:46
114F:推 muse1117:我喜欢这篇...之前某人的推文实在太超过了,根本不是忠言 09/11 22:47
115F:嘘 Innes:小君 我觉得你完全陷入死胡同了 09/11 22:48
116F:→ Innes:对前夫该气而不气 对新恋情该理性而不理性 09/11 22:48
117F:→ Innes:对社会公评该冷静而不冷静 最後跳出来对路人开枪? 09/11 22:48
118F:→ Innes:你真的要想想你的矛盾 真的就这麽希望全世界都赞美你? 09/11 22:48
119F:→ Innes:做每件事都要解释到所有人都认同你? 09/11 22:49
120F:→ cathy0828:推Innes ... -_-||| 09/11 22:49
121F:→ drama:我真的只能笑了,照你的说法要是成立,我可以告很多人 09/11 22:49
122F:嘘 rehtra:啦啦啦啦 09/11 22:49
123F:→ rehtra:可是你在荷兰.... 09/11 22:50
124F:→ antler:还有人觉得全世界只有他念过刑诉,别人都没念过咧 09/11 22:50
125F:推 Nov14th:Support you! 09/11 22:52
126F:推 muse1117:礼服的例子举得很贴切, 16742 所引用的推文就属於这种 09/11 22:52
127F:嘘 akatyan: 09/11 22:52
128F:→ sweetie:推Innes... 古人说讼极终凶不是讲好玩的,请三思 09/11 22:52
129F:嘘 ice0110:从一开始发文很多人推到现在有不少人嘘 还真的不容易耶 09/11 22:54
130F:推 edens:外行人讲外行话会不会太有自信了点 检方受理的告诉 告诉人 09/11 22:54
131F:推 YAK:ptt这几年真的酸人变的非常多~ 我也觉得讲话应该要留口德 09/11 22:55
132F:→ sweetie:我倒觉得礼服的例子是过度发挥又离题了耶 09/11 22:55
133F:嘘 rehtra:16742明明是俗语猜猜看 09/11 22:55
134F:→ edens:不用出钱就可以等判决结果 自诉要律师强制代理 一庭起码 09/11 22:55
135F:→ g76857:我也觉得礼服的例子有点怪 09/11 22:55
136F:→ edens:5万 一样的事实 告诉能赢的提自诉是钱太多吗 不能赢那更蠢 09/11 22:56
137F:推 bobo66:支持你 09/11 22:56
138F:→ drama:所以我也应该庆幸因为我人在荷兰,所以很多人告不到我XD 09/11 22:56
139F:推 mayfour:不觉得礼服例子贴切说.... 09/11 22:56
140F:嘘 wilo:#1Bp65mOc (marriage) 09/11 22:56
141F:推 muse1117:16742 "rehtra:喜孜孜的想再婚,连点当妈的自觉都没有" 09/11 22:57
142F:嘘 rehtra:硷民也变好多喔!而且还双重标准自相矛盾呢! 09/11 22:57
143F:→ saphilos:推Innes~觉得为了素不谋面的人不中听的话而大兴诉讼, 09/11 22:57
144F:推 antler:所以罗~我从昨天就开始主张两造和解~不要以为全世界只有 09/11 22:57
145F:→ antler:念过刑诉好吗 09/11 22:57
146F:→ saphilos:实在浪费社会资源 09/11 22:57
147F:→ mayfour:如果真要贴切的话 应该也是在请挑礼服的时候po文者有提到 09/11 22:57
148F:→ muse1117:这已经过度推论了,外加对原po疑问毫无解答之意 09/11 22:58
149F:→ mayfour:想要变名媛 然後被酸比较像 09/11 22:58
150F:推 tompy:你觉得被告看起来有要和解的样子吗 XD 09/11 22:58
151F:嘘 rehtra:我是缺钱的守财奴 09/11 22:59
152F:→ mayfour:楼上muse大 其实这就是原po当时希望知道的社会观感阿 09/11 22:59
153F:→ antler:所以内行人你的意思就是要告且要告赢也不用花半毛钱,你当 09/11 23:00
154F:嘘 m9100612:喔 无聊 09/11 23:00
155F:→ antler:检察官是你御用的哦~ 09/11 23:00
156F:推 edens:某些人喜欢提自诉的原因 是因为我国不起诉处分有实质确定力 09/11 23:00
157F:→ edens:如果滥诉被检方不起诉处分 自诉因准用公诉规定 亦不得提起 09/11 23:01
158F:→ springt: _____ XXXXXXX _______ OOOOOOOO 09/11 23:01
159F:→ antler:不用讲的那麽冠冕堂皇吧~某些喜欢提起自诉就是他纯想告人 09/11 23:01
160F:→ sweetie:'喜孜孜的想再婚,连点当妈的自觉都没有'就是表达观感而已 09/11 23:01
161F:→ edens:自然无法达成以刑逼民目的 所以有必要以自诉将案件提出於法 09/11 23:02
162F:→ antler:为防止滥诉,所以自诉要强制委托律师提起. 09/11 23:02
163F:→ g76857:mayfour好厉害,我觉得那例子怪却一直找不到怪得点 09/11 23:02
164F:→ edens:院 既然犯罪事实非显无成立可能 叫他以自诉取代告诉 09/11 23:02
165F:→ antler:你这些话适合写在司法官考卷,不适合写在这里. 09/11 23:03
166F:→ antler:自诉这东西有这麽神圣才有鬼咧~ 09/11 23:04
167F:→ edens:这建议除了想让律师赚 我想不出有啥意义 09/11 23:04
168F:推 mimicx:http://0rz.tw/F3JXA 刚google到的 毁谤司法裁判案例 09/11 23:05
169F:→ antler:你完全看不出我这麽讲的重点在哪里,虽然他们不可能和解, 09/11 23:05
170F:→ mimicx:大都是新闻 不过也可以参考 09/11 23:05
171F:→ edens:如果喜欢告人 对方又有把柄在手上 当然告诉省力 09/11 23:05
172F:→ antler:我从昨天说到现在,两造火还是很旺. 自诉就是让律师赚, 09/11 23:06
173F:→ antler:没错啊,这什麽烂制度. 09/11 23:06
174F:→ edens:摒除所有个人的喜好 我建议本篇作者与其一直发澄清文 09/11 23:07
175F:→ edens:不如就铁了心的来告 你的目的只是要对方收敛 而依实务经验 09/11 23:07
176F:→ edens:被告的真的会怕 别讲啥讼终则凶 搞到要提诉讼 不就是觉得 09/11 23:08
177F:→ sweetie:多跑几次地检署或法院 火就会灭了 告人或被人告一样烦 09/11 23:08
178F:推 persuitof:被告的人实在是刚好!不知在现实生活中讲话敢这麽呛吗 09/11 23:08
179F:→ edens:自己被侵害的感情已经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与其这边一边自我感 09/11 23:08
180F:推 lightgreen:推edens+1,另推小君正当权利行使,不知道是因为哪篇 09/11 23:09
181F:→ edens:觉良好不会被告 另一方认为可以告成 不如让法院裁判 09/11 23:09
182F:→ edens:告诉人一般侦查庭不太会传的... 09/11 23:09
183F:嘘 rehtra:我在现实生活也是这样喔!绝不和硷民一样虚假 09/11 23:10
184F:→ antler:尔雅没有自我感觉良好不会被告.我也没说她不会被告,只是 09/11 23:10
185F:→ edens:讲告人被告一样烦的 恐怕有点昧於实务 基本上告诉状写好 09/11 23:10
186F:→ yutsenlin:#1CB53aBn 看完这篇推文,不禁默然....... 09/11 23:10
187F:→ antler:告不告的成,告不告的赢.希望双方多跑几次警局地检法院火 09/11 23:10
188F:→ edens:证据附齐 检察官会先找被告 09/11 23:11
189F:→ lightgreen:推文提告,但是我看到的推文还拿自己的先生与小君前夫 09/11 23:11
190F:推 cathy0828:建议还是告吧!. 09/11 23:11
191F:→ antler:可以灭下来. 但原告连去警局做笔录都可以出游回来再说了? 09/11 23:11
192F:→ sweetie:难道原告不必出庭吗? 我写的是包含侦查和审判阶段的! 09/11 23:11
193F:→ antler:我是原告,我被叫跑检警跑的几乎快崩溃,为什麽差别待遇? 09/11 23:12
194F:→ edens:审判被害人心脏大颗 本来就不用去 公诉人是检察官 09/11 23:12
195F:→ antler:内行人,在原告一直都不回答我的情况下,你可以回答我吗 09/11 23:13
196F:→ edens:是他跟被告在打 被害人顶多会以证人身份传唤 还可领证人旅费 09/11 23:13
197F:推 muse1117:推edens"让法院裁判"; 或曰"讼终则凶", 但就是遇凶才讼啊 09/11 23:13
198F:→ lightgreen:比较,这样还可以说是一针见血吗? 09/11 23:13
199F:→ edens:我不知道你的状是怎麽写的 你的告诉状如果让检察官不舒服 09/11 23:14
200F:→ antler:抱歉哦~我随传随到~身为被害人签下证人具结书,还是没证 09/11 23:14
201F:→ abib1027:我去爬文了 从最前面看到最近 只能说 小君很擅长毫不掩饰 09/11 23:14
202F:→ antler:人旅费可领哦~ 09/11 23:14
203F:→ edens:他自然会找你问 还有民事告诉原告负主观积极的举证责任 09/11 23:14
204F:→ antler:不舒服什麽?掉一只手机可以让检察官不舒服什麽? 09/11 23:14
205F:→ abib1027:去表达自己的生活 而有某些人也是经常毫不掩饰的表达自己 09/11 23:14
206F:嘘 rehtra:persuitof,建议你自己看看你的推文唷! 09/11 23:15
207F:→ edens:刑诉告诉人根本不具原告地位 如果你的告诉状写到要让检察官 09/11 23:15
208F:→ abib1027:观感 处於的角度不同 感受就相差很大 但其实本质很像的 09/11 23:15
209F:→ edens:传这麽多次 要不要检讨一下状跟证据是怎麽搞的 09/11 23:15
210F:嘘 senlin:本文与"婚姻"有何关系?? 09/11 23:15
211F:→ antler:不好意思哦~要检讨的是警察,我是去警局报案的. 09/11 23:16
212F:→ edens:因为法院跟检察署很穷 证人旅费是预算编列的 黑一点的不会 09/11 23:16
213F:→ sweetie:想不到要讲这麽细,刑事附民,民的部份原告是当事人必出庭 09/11 23:16
214F:→ edens:主动问你是否请领 但正常程序检察官 法官以证人传是要问的 09/11 23:16
215F:→ antler:是警察写的,你是要我检讨什麽? 09/11 23:17
216F:嘘 wilo:#1CCpqOiS (marriage) 09/11 23:17
217F:→ antler:且为什麽我要上班请假延迟做笔录就不行,小君就可出游回来 09/11 23:18
218F:嘘 brendal:不过就是网路文章 毫不相关的网友 09/11 23:18
219F:→ antler:再做?为什麽啊?内行人. 09/11 23:18
220F:→ latifa:persuitof,跟你立场与IP都相同的missstop怎麽还没来帮腔? 09/11 23:18
221F:→ edens:刑附民是有细到哪 自学诉状的老百姓都会提 09/11 23:18
222F:→ brendal:有需要搞这麽大吗 不开心就关机不看就好啦 09/11 23:19
223F:→ edens:证人有到庭的义务 请假要看检察官爽 09/11 23:19
224F:推 tompy:"千万别关电脑,这样盗小君才会气到抓狂爆血管" 09/11 23:19
225F:→ tompy:"这样就永远不用跟女儿见面啦" 09/11 23:19
226F:嘘 wilo:#1CCvBW-c (marriage) 09/11 23:19
227F:→ wilo:推 it855407:谢谢热心回文!另,我比以前没离婚的时候还要常回 09/11 23:20
228F:→ tompy:这真的是要给建议 仗义直言 一针见血 一棒打醒 ? 09/11 23:20
229F:→ antler:所以就是我自己衰拉~人非正妹就别报案,我们的司法检调体 09/11 23:21
230F:→ antler:系就是这样才会一天到晚新闻一堆~科科~ 09/11 23:22
231F:嘘 brendal:不喜欢的回文就当作没看到 毕竟大部分的回文还是有建设性 09/11 23:22
232F:→ antler:原来你们内行人的法律实务生活就是这麽过的啊 09/11 23:22
233F:→ icevenus:我最不解的是,当初不是一个上来问观感,一些人回答吗 09/11 23:22
234F:推 edens:可是本篇作者做不到不开心不要看呀 他的澄清文这麽多篇 09/11 23:23
235F:→ sweetie:edens,你误解了,我是说讲到附民原告也要跑法院这件事很细 09/11 23:23
236F:嘘 rehtra:人家爱看啊!大家都爱看婚姻板 09/11 23:23
237F:→ edens:不能推知她多麽爱惜她的名誉 与其叫他不要提在心里怨 09/11 23:23
238F:→ edens:不如直接告 看法官是要打那边的脸 09/11 23:24
239F:→ spock2230:社会观感有分限定善意及收敛力度的吗? 童话世界才有吧! 09/11 23:24
240F:→ antler:我们的法官都能轻判性侵六岁女童案了,就看法官是要打那边脸 09/11 23:25
241F:→ edens:刑附民 除了裁移民庭 仍然是刑诉程序 她只具告诉人身份 09/11 23:25
242F:→ icevenus:假若已预设答案,那还是问题吗? 09/11 23:25
243F:嘘 rehtra:人家喜欢童话! 09/11 23:25
244F:→ edens:只要法官没以证人身份传唤 本来就无到庭义务 至於常跑法院 09/11 23:26
245F:嘘 icefeeling:告得成与告赢,是不同层次。 09/11 23:26
246F:嘘 saluawu:我只觉得越想澄清却越浊 感觉越差 童话都不童话了 09/11 23:26
247F:→ icevenus:推Innes大 09/11 23:26
248F:→ edens:如果告诉人跟被告相比 一定是被告比较不便 打趣的说 09/11 23:27
249F:→ edens:这样换有赚 09/11 23:27
250F:→ edens:性侵案只有量刑不当的问题 法律适用并无错误 09/11 23:28
251F:→ ShinozakiAgi:在ptt有板主有站方,跳过这两关直接跑去告人 09/11 23:28
252F:嘘 kathylan:我也觉得本来支持小君的 越看越不想站在他这边了 09/11 23:28
253F:→ ShinozakiAgi:实在有失身为板友的风度 09/11 23:28
254F:嘘 rehtra:喔 09/11 23:28
255F:推 antler:可是人家都可以出游回来再做笔录了,哪有比被告不便. 09/11 23:28
256F:→ kathylan:你要听社会观感 又无法面对 当初就别上来问 09/11 23:29
257F:→ antler:是啊,并无问题,难怪社会声浪一片哗然,还要罢免法官呢 09/11 23:29
258F:→ sweetie:.....我说的就是移民庭後啦....我想这可以不用再讨论了orz 09/11 23:29
259F:→ antler:你们就继续活在你们安逸的法律实务操作里吧 09/11 23:30
260F:→ spock2230:告人是权力 但请板友发表社会观感後提告 令人不敢苟同 09/11 23:30
261F:推 edens: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 97 法律座谈会刑事类提案第7号决议 09/11 23:30
262F:→ ShinozakiAgi:跟小孩打架输了就跑去报告老师的行为一样 09/11 23:30
263F:→ edens:就讲了类似案件要用227 最高法院近来作成的决议 09/11 23:30
264F:→ edens:反而是违背罪刑法定的错误决议 09/11 23:31
265F:→ Innes:我也觉得很奇怪 为什麽小君可以出游回来再做笔录? 09/11 23:31
266F:推 wilo:这一句话,星期一来去问问北检跟中正一分局好了 09/11 23:31
267F:→ Innes:antler大 或小君自己 可以释疑一下吗? 09/11 23:31
268F:→ wilo:为什麽可以出游完再做笔录呢? 09/11 23:31
269F:→ antler:我已经讲的口乾舌燥还被内行人亏要检讨,INNES大你没看到吗 09/11 23:33
270F:推 edens:如果是事先规划的多日旅游 尚上在途中 一般会准假的 09/11 23:33
271F:→ edens:当然你也可以解释是检方对你不友善 09/11 23:34
272F:推 MyEvan:说真的 闹到这样不好看阿 本来就一定会有人不喜欢你的风格 09/11 23:34
273F:推 antler:我要工作维持生计,这不也是既定的吗 09/11 23:35
274F:→ edens:这样会比较爽吗 他请假下次还是要到庭 是不公平到哪去 09/11 23:35
275F:→ antler:你们内行人觉得没有不公平就好了啊.你们有你们的法律实务操 09/11 23:37
276F:→ edens:准不准假是检座的裁量 你抱怨她能出游 也没用 09/11 23:37
277F:→ antler:作模式嘛~就连六岁女童遭性侵都可侵判全国哗然,你们都还圆 09/11 23:37
278F:推 MyEvan:网路上的发言本来就一定会有各种声音 酸人骂人也不是只有 09/11 23:37
279F:→ antler:的过去,你们说什麽就是什麽,你们爱让谁出游个一年半载再回 09/11 23:38
280F:→ MyEvan:婚姻版才有 po文前应该要有这种心理准备 很多事情一笑置之 09/11 23:38
281F:→ antler:来做笔录,也是看你们高兴,我抱怨她出游也没用. 09/11 23:38
282F:嘘 rehtra:真是奇怪,大家讨论这麽热烈....不怕被硷民骂? 09/11 23:39
283F:→ MyEvan:而且有时候反而这些言语才会让你思考到你不曾想过的层面 09/11 23:39
284F:→ antler:而且我只是提出质疑和自我解释,就被你解读成抱怨了,难道我 09/11 23:40
285F:嘘 noiretblanc:你就是看不清现实又觉得被讽刺,见笑转生气? 09/11 23:40
286F:→ antler:对领着纳税人钱的检警司法无权抱怨吗?真好笑~ 09/11 23:41
287F:→ wilo:楼上小心被告... 09/11 23:41
288F:嘘 rehtra:楼上的,你要和我结伴出庭吗?小心点 09/11 23:41
289F:→ wilo:阿,我推错人了 :X 09/11 23:41
290F:→ antler:我好怕哦~~ 09/11 23:41
291F:→ rehtra:....一瞬间被两个插队! 09/11 23:41
292F:→ antler:原来抱怨检警司法是会被告的.笔记ING 09/11 23:42
293F:→ wilo:哭哭,说不一定我还真的会跟尔雅出游呢?:) 09/11 23:42
294F:推 muse1117:"社会观感"可以是"观察他人想法"加上"自己想法"的产物 09/11 23:42
295F:→ muse1117:标题叫"OO社会XX"的书,不会只有作者自己的想法与经历 09/11 23:42
296F:→ muse1117:像16724,16740,就非以社会之名行个人酸特定之人 09/11 23:43
297F:嘘 brendal:以後请重视名誉的人不要上来婚姻版问意见 09/11 23:45
298F:→ brendal:免得有人讲话不小心又毁谤名誉啦 09/11 23:46
299F:嘘 noiretblanc:所长,你说的楼上应该是我吧XDDDDDD 09/11 23:46
300F:嘘 m9100612:下次可能开嘘的一起都被告 09/11 23:47
301F:嘘 wilo:是阿,我们去台中地检署开板聚好了 :) 09/11 23:47
302F:→ antler:某法学教授就是这麽告103位网友的. 09/11 23:47
303F:嘘 fairycakes:把从文中看到的现象讲出来 但跟你心里预想答案不一样 09/11 23:48
304F:→ fairycakes:叫刻意诽谤... 09/11 23:48
305F:嘘 rehtra:请大家推荐台中的美食 09/11 23:49
306F:→ wilo:亲爱的尔雅,我带你去吃个够 ^^b 09/11 23:49
307F:嘘 aoinana:大面羹 还有麻薏 @@ 台中特有的东西喔 09/11 23:50
308F:→ wilo:太平市场早上有很好吃的姜汁豆花 :D 09/11 23:50
309F:→ rehtra:我不喜欢早起.... 09/11 23:51
310F:嘘 saphilos:推文有食物攻击,太邪恶了~~~(大哭跑走) 09/11 23:51
311F:→ wilo:我也不喜欢早起,你喜欢吃哪类型的东西?台中肉圆好吃哦 09/11 23:51
312F:嘘 m9100612:我饿了 @@ 09/11 23:52
313F:→ antler:是彰化的肉圆吧~ 09/11 23:52
314F:→ rehtra:除了青椒家族和苦瓜以外,我都吃 09/11 23:52
315F:嘘 aoinana:不然吃火锅 台中有满多火锅好吃的 吃鼎王好了 XD 09/11 23:52
316F:→ antler:我喜欢姜汁豆花~ 09/11 23:52
317F:→ wilo:台中也有肉圆,很好吃的 XDDDD 09/11 23:52
318F:→ wilo:还有夏天吃米台目冰也很棒 :D 09/11 23:52
319F:→ rehtra:吃火锅要一群人比较有趣 09/11 23:53
320F:→ m9100612:可惜不爱早起 妈妈说第二市场的东西都不错 09/11 23:53
321F:→ saphilos:台中有家店就叫台中肉员,还是名店喔! 09/11 23:53
322F:→ antler:这...不就已经是一群人了吗,尔雅你搞笑哦 09/11 23:53
323F:→ miffyfree:让我想到凉树咖肉圆(也在台中) 好吃 一下就卖光了 09/11 23:53
324F:推 mayfour:害我肚子饿了 =.= 09/11 23:53
325F:嘘 aoinana:说到米苔目以前南屯有好多家好吃的 後来都收了 Q_Q 09/11 23:54
326F:→ wilo:还有忠孝夜市的甘蔗牛奶很好喝! 09/11 23:54
327F:嘘 fairycakes:我要嘘宵夜推文!!讨厌你们~~~(扭动) 09/11 23:54
328F:→ saphilos:晚餐没吃饱,现在好饿喔~~我只有一屋子的泡面跟香积饭... 09/11 23:55
329F:推 hose:其实告人的自己也不好受,不过我最大的疑问是小君不是住台中 09/11 23:55
330F:→ hose:吗?为什麽是到中正一分局去呀? 09/11 23:55
331F:→ wilo:第二市场的老赖红茶,很好喝~~~:D 09/11 23:55
332F:→ antler:以原就被. 09/11 23:56
333F:嘘 incarnadine:宵夜文真讨厌,来去偷吃泡面好了。XD 09/11 23:56
334F:嘘 aoinana:忠孝夜是我喜欢喝木瓜牛奶~边玩游戏边推宵夜文 冏" 09/11 23:56
335F:嘘 rehtra:我也饿了.... 09/11 23:56
336F:→ antler:或是那个内行人可以再出来说说是否可以两造合意选法院. 09/11 23:56
337F:→ hose:不是要去「事实发生地」的派出所吗?还是现在都可以了? 09/11 23:56
338F:嘘 m9100612:逢甲某摊麻辣鸭血也很好吃 09/11 23:56
339F:→ antler:我不懂啊,我是外行人啊~有请内行人出马啊~ 09/11 23:57
340F:→ wilo:事实发生地在网路阿 ^^b 09/11 23:57
341F:嘘 saphilos:小园火锅...(台中美食大点名开始!) 09/11 23:57
342F:→ hose:所以是网路主机所在地罗? 09/11 23:58
343F:嘘 aoinana:我喜欢阿二靓锅 XD 09/11 23:58
344F:→ hose:不过PTT的主机也不在中正区就是了 09/11 23:58
345F:→ wilo:阿二好吃又便宜!!!!! 09/11 23:58
346F:嘘 m9100612:超想冲去台中吃 09/11 23:58
348F:→ redddd:内有开胃菜 09/11 23:58
349F:→ spock2230:教育部学术网路? 09/11 23:59
350F:→ antler:我怎麽知拉~HOSE你要去问那个内行人拉~ 09/11 23:59
351F:嘘 rehtra:逢甲那边有一元水饺耶! 09/11 23:59
352F:→ hose:我才刚在双和版看到有人推这家呢?可是离我家好远 09/11 23:59
353F:→ antler:阿红你太邪恶了~ 09/11 23:59
354F:→ it855407:我以为某人的IP在台大,可能还是学生,想说别让她跑太远 09/11 23:59
355F:→ it855407:另一位,我知道她台中人,不是学生,只好请她跑台北。 09/11 23:59
356F:→ hose:我说的是红大说的那家 09/12 00:00
357F:→ it855407:所以我是在台北地检提告的。不过我似乎替对方想太多了= = 09/12 00:00
358F:→ it855407:某些人要板聚~~可以换成约在台北了...加油。 09/12 00:00
359F:嘘 bbeibbei:好贴心唷 09/12 00:00
360F:→ hose:可是台大在大安区,中正区的员警也还是受理,真温馨 09/12 00:01
361F:嘘 rehtra:板主贴的连结很过分.... 09/12 00:01
362F:嘘 m9100612:真X心 09/12 00:01
363F:嘘 brendal:看来潜在被告可以凑一桌吃鼎王啦 09/12 00:02
364F:嘘 saphilos:嗯....虽然动机很不"贴心"? 09/12 00:02
365F:→ hose:我耍笨,原来双和版的文章是红大贴的 09/12 00:03
366F:嘘 watertree:伟哉! 09/12 00:07
367F:嘘 citywolf:所以苦主不只一个唷? @@" 09/12 00:09
368F:嘘 fairycakes:台北板聚募集中 09/12 00:10
369F:嘘 watertree:不要被钓鱼 鱼儿小心点 09/12 00:11
370F:嘘 akatyan:请问一下 明天想去台中彩虹眷村 附近哪里有好吃的吗 09/12 00:12
371F:嘘 saluawu:越看越饿...还在等老公带咸酥鸡回家中... 09/12 00:12
372F:→ drama:我被阿红师的连结钓到了!!呜呜呜 09/12 00:12
373F:推 hose:我想要提醒小君,诉讼的过程看似是在比谁证据充足,比谁有理 09/12 00:13
374F:→ saphilos:女儿再不睡觉,牛奶就要喝光了....(小饼乾嚼嚼 09/12 00:13
375F:→ hose:没理,但实际上是在比较双方谁的意志比较坚强,你得想想你对 09/12 00:14
376F:→ redddd:hose......少说一点.... 09/12 00:14
377F:→ antler:hose,这不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吗,从昨天提醒到现在了~ 09/12 00:14
378F:嘘 citywolf:说这些都是白费工夫啦... 09/12 00:14
379F:→ hose:「胜诉」的定义到底是什麽。你提告的对方看起来是意志比你坚 09/12 00:15
380F:→ antler:所以小君可以一起版聚啊(两造都觉得我在作梦) 09/12 00:15
381F:嘘 iseeu:念佛经的时间到了... 09/12 00:15
382F:→ hose:强,你有可能虽胜犹败 09/12 00:15
383F:→ antler:为什麽是半夜念佛经? 09/12 00:16
384F:→ redddd:基本上 证据力的问题 别再说了 基本上传一传 应该就没事了 09/12 00:16
385F:推 charleen:印象中,小君是基督徒吧?~你有多久没去教会了呢?~ 09/12 00:16
386F:→ charleen:今天主日,你应该回到教会,让弟兄姊妹多关心你! 09/12 00:17
387F:→ hose:红大说的「传」是「传便便」的那个「传」吗? 09/12 00:17
388F:→ antler:不是好吗,大家讲这麽久了~ 09/12 00:18
389F:嘘 rehtra:12点多了....会吵到佛祖吧 09/12 00:18
390F:→ hose:我昨天还一直在想「传」写成国字应该怎麽写,是「攒」吗? 09/12 00:18
391F:→ Innes:小君你真的是...你一手建立了自己的形象,然後又亲手毁了它 09/12 00:25
392F:→ Innes:不是别人 是你自己 09/12 00:26
393F:→ Innes:最後那句:替被告着想,找较近的警局报案,更是多余 09/12 00:26
394F:→ Innes:尔雅的话当然是不好听 也感受不到善意 但并不足以毁你的形 09/12 00:27
395F:→ icevenus:再推一次Innes,唉~ 09/12 00:36
396F:嘘 citywolf:所以到底还有谁被告? 09/12 00:37
397F:嘘 evitasun:社会本质就是残酷 09/12 00:38
398F:→ it855407:去看看谁捏造我母亲节该去陪女儿却在犹豫发文的非事实啊! 09/12 00:39
399F:→ it855407:捏造事实的并公然散布不实陈述,我行使权力有何不可?! 09/12 00:40
400F:→ antler:唉...何必跟网路认真呢..大家也只知道你叫小君,不知本名啊 09/12 00:41
401F:→ antler:你当然可以行使权力,就算你可以出游回来再去警局做笔录, 09/12 00:41
402F:→ antler:这些麻烦程序还是要照走啊~生命应该浪费在美好的事务上... 09/12 00:42
403F:→ citywolf:antler好有耐性喔! 09/12 00:43
404F:→ antler:我以前同事还跟整个单位指名道姓造谣说我的学历是假的咧 09/12 00:43
405F:→ antler:其实我很想睡觉了~ 09/12 00:43
406F:嘘 shounyuh:所以还是觉得自己的发文从〝一面倒的推〞→〝被嘘〞 09/12 00:45
407F:嘘 kanx:所以你还是把女儿留在前婆家养吗? 09/12 00:45
408F:→ shounyuh:板友从〝温馨、建议、鼓励〞→〝当头棒喝、一针见血〞 09/12 00:46
409F:→ it855407:谢谢对我女儿这麽关心,有兴趣组观察团吗?! 09/12 00:47
410F:→ shounyuh:都是别人的错、都是为酸而酸是吧.....唉 09/12 00:47
411F:嘘 rehtra:楼上请小心 09/12 00:48
412F:→ antler:小君,你冷静下来,早点睡觉一早去教会,平复一下. 09/12 00:48
413F:嘘 watertree:大家一起吃宵夜吧 来只烤鸡 09/12 00:50
414F:→ it855407:谢谢楼上关心~ ^^ 09/12 00:50
415F:推 Nov14th:support you. 09/12 00:50
416F:嘘 rehtra:没有饮料吗? 09/12 00:51
417F:→ antler:半夜喝饮料容易涨气~ 09/12 00:52
418F:推 hose:当你觉得在网路上被人言所伤,你可能以为在法院可以讨回这个 09/12 00:52
419F:→ hose:公道,但是你其实不知道法院也不是个讨公道的好地方 09/12 00:53
420F:嘘 rehtra:吃烤鸡没配饮料会太乾....我不管啦! 09/12 00:54
421F:→ hose:你能做的只有让人言伤不了你而已 09/12 00:54
422F:→ antler:喝白开水就好,睡到天没亮就痛到起来闹肚子,我可不管~ 09/12 00:54
423F:嘘 citywolf:刚刚吃了一堆辣的咸酥鸡摊上食物跟乌龙奶茶,世界真美好 09/12 00:56
424F:→ antler:我学妹曾说过一句话,而她也真的做到了,"只要你不允许自己受 09/12 00:56
425F:→ neawen:我只能说 何必呢? 09/12 00:56
426F:→ antler:伤害,任何人都不可能伤害的了你" 人生~自己过的高兴就可以 09/12 00:56
427F:嘘 watertree:好啦 入秋了喝桂花绿茶去油腻 要自我麻痹的喝陈高 09/12 00:57
428F:→ antler:不用太在意别人的社会观感拉,如果说社会观感,我不就得去跳 09/12 00:57
429F:→ antler:楼了~我的同学不是大学教授就是报社总编,我呢,普通上班族 09/12 00:57
430F:→ antler:陈高太烈了拉~ 09/12 00:58
431F:嘘 rehtra:那改喝伏特加 09/12 00:59
432F:嘘 watertree:加点七喜XD 09/12 00:59
433F:嘘 m9100612:告的理由真是无言 09/12 00:59
434F:→ antler:喂~那很快就撑不到开庭版聚~ 09/12 01:00
435F:→ it855407:被我告的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社会观点不合我意,而是他们的 09/12 01:00
436F:→ it855407:言论已经超过了可以合理被讨论甚至是有捏造事实的毁谤了. 09/12 01:00
437F:推 charleen:小君,送给你: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乾。 09/12 01:01
438F:→ g76857:但是不合事实的言论就是人人心中的社会观感怎麽办? 09/12 01:01
439F:→ g76857:只是那些网友刚好说出来给你告而已 09/12 01:01
440F:→ charleen:你需要往积极光明的方向走,消极的话不需要去听!~ 09/12 01:01
441F:→ g76857:今天这种观感很多人知道说出来会被告,只会在心里默默想 09/12 01:01
442F:→ g76857:你自己说你想听,所以那些版友告了,被告很让人错愕 09/12 01:02
443F:推 chun605:就文责自负啊 比较敢讲的死比较快啊 09/12 01:02
444F:→ charleen:不然你会过的很辛苦!会很不喜乐的!你需要把你的担子卸下! 09/12 01:02
445F:→ g76857:当然提告是你的权利,不过这样真的能阻绝在心里想的"社会观 09/12 01:02
446F:→ it855407:所以我母亲节明明整天在陪女儿可以被栽赃说成在战网友?! 09/12 01:03
447F:→ g76857:感"吗?能做的只有不在意做自己而已 09/12 01:03
448F:→ charleen:这首陶吉吉唱的诗歌就送给你!希望你懂!你需要回转向神! 09/12 01:03
449F:→ miffyfree:劝你看开 并非不了解你的心情 而是 社会观感本来就包括 09/12 01:03
450F:→ charleen: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7_vCBmhAfU 09/12 01:03
451F:→ it855407:这是哪门子的社会观感可以将事实说成非事实?! 09/12 01:03
452F:→ neawen:我还是只想跟你说 何必呢= = 09/12 01:03
453F:嘘 iseeu:蜗牛角上争何事? 石火光中寄此生。 送给你 09/12 01:04
454F:→ g76857:我也觉得文责自负,但还是没解决小君在乎别人观感的问题(我 09/12 01:04
455F:→ g76857:没在管告不告啦) 09/12 01:04
456F:→ miffyfree:你认定算是扭曲的社会观感 当然你可以想告就告 09/12 01:04
457F:推 fdav:这次推你 有些言论真的太超过了 09/12 01:04
458F:→ charleen:八挂周刊的记者总是可以将事实说成非事实~何必如此在意呢 09/12 01:05
459F:→ g76857:颠倒是非很可恶,但社会观感就是这样阿,只是你可以告 09/12 01:05
460F:推 tompy:觉得对的事就去做吧 角色互换 我也不会忍受 09/12 01:05
461F:→ charleen:清者自清!你自己觉得问心无愧就好了!你的人生无需跟陌生 09/12 01:05
462F:嘘 shounyuh:网友的看法观点都从你所有的发文和推文内容推断而来... 09/12 01:05
463F:→ miffyfree:社会观感就是这样 非事实也是观感之一 告不告都行 09/12 01:06
464F:嘘 rehtra:我说的哪件不是事实? 09/12 01:06
465F:→ charleen:人交代清楚的!希望你可以开心喜乐的过日子! 09/12 01:06
466F:嘘 brendal:现在这边的推文也代表了一部份社会观感吧 09/12 01:06
467F:→ miffyfree:重点是 跟乡民真的认真就输了 难过都是你自己居多 >< 09/12 01:07
468F:→ g76857:中东的社会观感包括"受害妇女是自己的错",很扭曲,但所谓 09/12 01:07
469F:→ g76857:观感就是这麽回事,你没心里准备不要问,都不要听做自己吧 09/12 01:07
470F:推 fdav:这边有时候挺奇怪 有没有爱差很多 某篇有人提旧事就被说 09/12 01:07
471F:→ fdav:不厚道之类的 还嚷嚷要告。现在也差不多,先提旧事酸别人後 09/12 01:08
472F:推 hose:那些非事实的东西戳中了你的要害,而你也反应很大,这岂不是 09/12 01:09
473F:→ fdav:真被告了又成为敢说敢言 XDXD 09/12 01:09
474F:推 cashforever:夜深了 该睡了 09/12 01:09
475F:→ hose:在向对方说:「我的要害在这里,你戳得真准!」 09/12 01:09
476F:→ miffyfree:某些程度上会有人说你粉红色 就是你不能接受 扭曲丑陋 09/12 01:10
477F:→ hose:而你又是那麽比较在乎别人怎麽说的人,未来对方要让你不开心 09/12 01:11
478F:→ hose:是很容易的 09/12 01:11
479F:→ miffyfree:太过度在意 最後难过都是自己 有必要这样吗 09/12 01:11
480F:→ divina:我终於知道我之前为啥连发生什麽事都记不得,因为那一阵子 09/12 01:12
481F:推 PaeSon:麻薏是什麽?谁可以跟我说吗?^^; 09/12 01:13
482F:→ divina:跟个版一样,又一直卢一样的事,所以我就翘了很久的课,翘 09/12 01:15
483F:推 miffyfree:一种可以煮成汤 又可以退火的植物 苦苦的(解释的很滥XD) 09/12 01:15
484F:→ orangem:?薏是一种绿色的植物 通常会煮成汤&勾芡 09/12 01:15
485F:→ divina:到连老师的名字都忘记....真希望不要再让我想跷课了..... 09/12 01:15
486F:推 m9100612:楼上 我也是 看得很烦 09/12 01:16
487F:→ amourpropre:+1 那阵子我也是不看婚姻板 因为看不到跟"婚姻"相关的 09/12 01:17
488F:嘘 iseeu:刚刚建议新板主"本文已不属婚姻范围" 被新板主回呛了几句 09/12 01:18
489F:→ iseeu:"有什麽义务听你指示" 及放大绝"那你来当版主好了" 09/12 01:19
490F:→ iseeu:看到新版主这样回我.. 感觉蛮妙的 09/12 01:19
491F:推 PaeSon:没有吃过麻薏....改天要去找来吃吃看 台中哪里有呢? 09/12 01:19
492F:→ it855407:其实我这两天心情特好~~接下来一周又要出游~~要不是某人 09/12 01:20
493F:→ it855407:提到被告的事,我还真的差点忘了这事呢...:P 09/12 01:20
494F:→ PaeSon:(太晚跟到这篇 大家已经讨论回正文 我还沉迷在宵夜中.... 09/12 01:20
495F:→ it855407:回is大~因为这文章是板主起的头啊~你怎能要他锁文呢?!XD 09/12 01:21
496F:→ orangem:笃行路早市有卖 可以去找找看 09/12 01:21
497F:→ rehtra:是真是假,大家都知道~科科 09/12 01:21
498F:→ it855407:呵呵~~不信喔~~你可以去问帮你做笔录的先生啊~~ XD 09/12 01:22
499F:嘘 iseeu:小君 苦口劝你一句.. 去睡吧!! 别折腾自己了 09/12 01:22
500F:嘘 airticket:好好笑 我觉得你不要上ptt比较好...因为这边酸民本来就 09/12 01:23
501F:→ orangem:有一个很______的板主已经很...了 现在又加一个 09/12 01:23
502F:→ airticket:多 .. 09/12 01:23
503F:推 feynman511:这的确不属於婚姻范围阿 有什麽好呛.. 09/12 01:25
504F:→ rehtra:你说的能信吗?哈哈 09/12 01:25
505F:→ it855407:所以才要你去问别人咩~~ 09/12 01:26
506F:推 PaeSon:谢谢orangem大 有空去找找.....(大家都不睡觉好热闹) 09/12 01:26
507F:嘘 rehtra:问别人,别人也不知道我哪里对你不实指控啊 09/12 01:27
508F:→ it855407:你说的能信吗?哈哈 09/12 01:29
509F:推 jjsakurai:推 09/12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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