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tia (沈迷)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心情] 没有情绪的情绪
时间Mon Dec 21 00:31:52 2009
我从事法律工作,分享一下实务作法,
如有错误,请指正。
一、子女监护及扶养:
离婚後子女监护及扶养,可以由协议定之,或由法院裁判。
但是不论是那一种做成的结论,都不是永远不变的,
是可以随时请求改定的,只要结论是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所以即使对方现在说不让你负担扶养费,或是要让你监护、探视,
都可以随时变卦,再向法院请求更定的裁判,
这样的作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成年以前都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顾。
所以如果放弃的一方,日後经济情况好转,家庭支持功能变强,
他都可再请求变更。
当然,子女的意见会被考量,所以一开始拥有监护权的一方,
是比较有利的,毕竟子女跟他比较习惯,也容易受这方的影响。
另外,除非是非常糟糕的父母,不然法院不会完全剥夺他的「探视权」
协议放弃探视权基本上是没啥用处的,他要探视只要请法院改定就好。
二、子女监护的酌定:
这个部分有网友分享过了,法院主要着重在经济能力,及家庭支持功能。
想要争取监护权,经济能力要有一般水准,而且要有薪资证明或财产可查。
如果从事地下金融,在举证上会比较不利。
家庭支援方面,主要再看要是你生病或出差时,有谁能照顾小孩,
如果你父母有时间、能力、意愿,而且在同一县市,应该就不会差太多。
小孩如果有给保母带或上幼稚园,可以从这方面做举证的考量。
目前,子女越小倾向判给母亲的机率越高。
三、裁判离婚
窃盗部分追诉权时效还没过,但是偷的对象可以斟酌有无告诉权6各月的适用,
如果是偷公司的东西,基本上公司是法人,没有亲属间窃盗的问题,
如果偷的是私人的,要看所有人有没有在三亲等的姻亲内,如果有要告诉乃论;
若东西是共有的,只要没有三亲等姻亲的人出来报警就可以了。
另外,我想共犯应该不具备亲戚关系,必要时可以告共犯,这是公诉罪,
不会受告诉权时效的限制,而且刑庭理论上一定要把所有的犯罪人查清楚
这时,老公的名字一定会在判决书上。
如果老公有被判刑,可用来作为裁判离婚的理由(民法1052第1项第10款)
如果只在判决书上出现,应该也可以以民法1052第2项来用。
通奸当然是离婚要件,这部分就不多说了。
四、切除子宫部分,违反善良风俗,不用履行,
你可以写,让对方爽,但是没效,你不履行,对方也拿你没皮条。
这是属於写「爽」的。
基本上,那种类似不得再婚、不得再生小孩的协议,都是写爽的。
五、剩余财产分配:
如果你们没有登记特别财产制,就是适用法定财产制。
基本上婚前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原则就看登记在谁名下。
婚後双方的「劳务」所得,原则要对分,只有在双方赚钱能力悬殊时有例外。
分财产的重点在举证,所以,不想分给对方的话,要会藏财产。
一点浅见,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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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2.162.162
1F:推 regent2:小小孩判给母亲的原因之一,很多是因为参考之前的主要照顾 12/21 00:49
2F:推 regent2:者,母亲比起父亲通常是幼年子女的主要照顾者 12/21 00:51
3F:推 mirageQ:经济能力 因扶养费可以由另一方出 早就不是衡量的标准了 12/21 02:06
4F:推 hjoyce0131:推此篇! 很实际 12/21 02:53
5F:→ isaacc:大推! 这篇反而忘了推! 12/21 06:55
6F:推 ntusnoopy:专业,推! 12/21 07:14
7F:推 it855407:谢谢提供专业且实用的建议!!! :) 12/21 08:41
8F:推 bbchild1127:推!其实实务上改定监护权也不是很容易 12/21 12:13
9F:推 calil:推,真是清楚明了 12/21 12:18
10F:推 renny:推推~好专业 12/2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