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weisteine (圣人见微以知萌)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心情] 我把我们的分离视为长假...
时间Thu Oct 1 11:35:10 2009
※ 引述《netfly (小火柴)》之铭言:
: ※ 引述《it855407 (盗小君)》之铭言:
: 更正你严重错误的观念
: 亲属窃盗并不是非告诉乃论罪(公诉罪)
: ◆亲属窃盗罪:(刑法第三二四条)
: 行为人犯本章之罪,但因与被害人间有亲属关系,亲属间因亲情不愿行为人受法律制裁,且亲属间因共居关系,对财物未设防,增加犯罪机会,较易发生窃取行为。
: ⊙构成要件
: ◇於直系血亲,配偶或同财共居亲属之间,犯本章之罪者。
: ◇前项亲属或其他五亲等内血亲或三亲等内姻亲之间,犯本章之罪者。
: ⊙法律效果:
: ◇於直系血亲,配偶或同财共居亲属之间,犯本章之罪得免除其刑。
: ◇前项亲属或其他五亲等内血亲或三亲等内姻亲之间,犯本章之罪者,须告诉乃论。
: 所以强烈建议您娘家举发员警吃案
: 重新进入侦查程序,就算结果发现真是你先生偷的,再撤销告诉也不迟
: 不会有任何前科纪录
只回这一段
被窃的是原Po娘家一楼开的公司喔!
关於这种公司(法人)财产被窃,
而公司负责人和行为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情形,
是否构成亲属间窃盗,实务尚未形成一致见解:
82年度台上字第3957号判决:
查本件被害人系欧亚书局有限公司,而廖运琪仅系该公司之经理,纵廖运
琪与周腾凤有三亲等之血亲关系,因上诉人等所窃取者,乃欧亚书局有限
公司之财物,非廖运琪所有或所持有之财物,自无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
二项之适用。
83年度台上字第5152号判决:
按窃盗罪系侵害财产之监督权。原判决既认定被告窃取之前开支票簿,虽
系宜鋐公司所有,但在该公司负责人刘明澄管领(持有)中,刘明澄系被
告之叔父,为四亲等之血亲,业据刘明澄供明在卷,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四
条第二项规定,被告之窃盗部分,须告诉乃论。被害人刘明澄并未告诉,
检察官亦未起诉,分别有侦查卷宗及起诉书正本可稽,原判决对此部分竟
予一并论科,自有违误。
两个判决结论相反,不过可以归纳出「事实上的持有关系」是个判断重点:
欧亚书局案,负责人对被窃书籍的持有较薄弱,
宜鋐公司案,负责人对被窃支票本持有较强(直接占有)
但这点从原Po的原文中无法完全确定(家族企业,只能说大概有满强的持有)。
在事实不明、最高法院见解也尚未统一时,
最好不要乱提这种「去提告诉没关系,反正是告诉乃论」的法律意见,
不然到时候害到人就欲哭无泪了。
最後对原Po说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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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2.139.81.91
※ 编辑: zweisteine 来自: 82.139.81.91 (10/01 11:37)
1F:推 linyacat:判例被找出来了~ ( / ‧ \ ) 10/01 11:39
※ 编辑: zweisteine 来自: 82.139.81.91 (10/01 11:40)
2F:推 feathery:其实我个人不认同小君这样公开身份地谈论家人隐私,毕竟 10/01 12:02
3F:→ feathery:老公的行为还未厘清责任..这样公开对他不公平,也不尊重 10/01 12:03
4F:→ feathery:但..这毕竟是小君家事和个人选择,外人也不好说什麽 10/01 12:03
5F:→ linyacat:是啊!之前我也有说过,她这样其实已经有毁谤的法律问题~ 10/01 12:46
6F:→ linyacat:她不追究老公,万一她老公反过来追究... (⊙o⊙) 10/01 12:46
7F:推 geniusapple:我只有想到是加重窃盗罪耶..哎!看来我的刑法要加强>< 10/01 15:13
8F:→ fairycakes:如果小君真的没有打算告老公的话 并不建议报案 只要报 10/02 13:18
9F:→ fairycakes:案警局都会有纪录 虽然不一定会起诉或判决 但警察对於 10/02 13:18
10F:→ fairycakes:"曾经有犯罪嫌疑的人"都不会太好... 10/02 13:21
11F:推 brillante:小君娘家对这个老公有意无意的在贬抑与不尊重,小君对老 10/02 13:40
12F:→ brillante:公是近乎溺爱的疼惜与希望他别变动,老公本身又不成熟。 10/02 13:41
13F:→ brillante:讲坦白话,此事件无解。 10/02 13:41
14F:→ feathery:我只想说,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果然此事无解啦 10/02 13:42
15F:推 brillante:四方面的家人们皆要检讨,这是我唯一的感想。 10/02 13:45
16F:→ brillante:老公若真有此行为,确实触法。但我觉得那是一个在这些情 10/02 13:46
17F:→ brillante:况下虽令人惊诧但不会意外的结果。 10/02 13:46
18F:推 pigangel999:为什麽闪妈每次推文,都会有那种"你得到他了"的感觉.. 10/02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