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ens (Ashes of time)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心情] 婚姻问题中最坏的结局....
时间Mon Aug 3 16:28:53 2009
※ 引述《catlovebaby》之铭言:
: 女儿还未成年吧?!
: 不用另外办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
可是继承人不只女儿一人时,就该考虑是否有办抛弃继承及限定继承之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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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C | 区域B | 区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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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 98.6.12
区域A适用98.6.12生效之新继承法
民法1148条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但权
利、义务专属於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民法1153条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继承人相互间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按其应继分比例负担
之。
解说;
1.继承事实发生在98年6月12日以後者,继承采法定继承,有限责任(有学者称为
概括继承,有限责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之债务,不问其债务性质,皆仅需
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无待诉讼主张,当然对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
2.继承人仍可为单纯承认或抛弃继承。
区域B适用之法律为97.1.4生效施行之继承法
第 1148 条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
利、义务。但权利、义务专属於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继承人对於继承开始後,始发生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以因继承
所得之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第 1153 条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负连带责任。
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所得遗
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相互间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按其
应继分比例负担之。
适用法律解说:
1.抛弃及限定继承法定期间依该时间适用之民法1174条第2项及1156条第1项规定
为三个月。
2.继承之法律效果
(1)於法定期间为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之意思表示者:各依限定继承及抛弃继承规定
(2)未於法定期间为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之意思表示者:
A:继承人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者:
依97年1月4日生效之1153条第2项,无论债务性质为何,继承人均以所得遗产为限
,负清偿责任。
B:继承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a.所负继承债务为继承开始
後所生之
保证契约债务:
依97.1.4生效之民法1148条第2项规定,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
b.所负继承债务为继承开始
前所生之
保证契约债务:
依98.6.12增订之施行法第1条之3第2项所列事由,若由其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者
,得主张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主张责任,须提起诉讼
由法院判断是否显失公平)
c.所负继承债务为
非保证契约所生之债务
依法负无限清偿责任,但有98.6.12增订之施行法第1条之3第4项所列事由
,亦可主张限定责任(同b,应以诉讼提起)
d.继承人系代位继承,由其继续履行债务,显失公平,得主张限定责任
(同b,应以诉讼提起)
区域C适用97.1.4前之旧民法
适用法律解说
1.抛弃继承法定期间自知悉得为继承人时2个月内,抛弃继承为自继承开始时3个月内为之
2.继承法律关系
(1)於法定期间内为抛弃或限定继承:各依其法律效果继承。
(2)未於法定期间内为抛弃或限定继承:
A.继承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原则对被继承人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若由其继续清偿显失公平者,得向法院主张
以所得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
B.继承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同2.B.规定。
: 详情请对照民法继承第1148及第1153
: 民国97年1月2号及98年6月10号的最新修正
: 修正日期 : 民国 97 年 01 月 02 日
: 第 1148 条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
: 利、义务。但权利、义务专属於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继承人对於继承开始後,始发生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以因继承
: 所得之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 第 1153 条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负连带责任。
: 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所得遗
: 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 继承人相互间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按其
: 应继分比例负担之。
: 最新异动条文
: 第 1148 条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
: 利、义务。但权利、义务专属於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 第 1153 条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 继承人相互间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按其
: 应继分比例负担之。
附带一提受益金的问题
保险法112条规定 保险金指定受益人後,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
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後出险,保险金就是由受益人拿,跟遗产继承脱勾
唯一要注意的只有109条第2项故意自杀条款
另外,能否以保单条款限制两年後自杀不赔
依据学者江朝国教授对保险法第54条的解释,应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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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个爱你的理由 给我一个留下的藉口
即使代远年湮 相思一如陈年红豆
顽固地回忆属於你我的时空 绝不褪去那一身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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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1F:推 djboy:m文,推! 08/03 16:31
※ 编辑: edens 来自: 210.69.124.29 (08/03 16:36)
2F:推 HeroinChic:江董是我的老师XD 08/03 16:43
3F:→ edens:他也是我的呀 老实讲考上的律师司法官哪个保险法没念他的 08/03 16:44
4F:推 HeroinChic:我上了他三年课和当了一年助理:P 楼上该不会是学长吧~ 08/03 16:47
5F:推 Iamus:写的真详细^^连图都画出来了~ 08/03 17:26
6F:推 cchien1226:有图有推 08/03 17:28
7F:推 catlovebaby:该不会是台北大学大本营吧...江蕫魅力不是一向横扫 08/03 19:05
8F:→ catlovebaby:每届的女学生......:P 08/03 19:05
9F:推 catlovebaby:区域A应该是适用98.06.12生效的新法~E大有笔误 08/03 19:12
我眼残加手残了 感谢指正
※ 编辑: edens 来自: 218.167.5.220 (08/03 19:50)
10F:推 poppyvodka:专业 08/06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