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心情] 离婚後的不甘心
时间Wed Mar 11 09:44:24 2009
许多板友说要争取监护权,但我觉得可能没那麽容易。
看原文的感觉是在离婚协议中,女方已将子女监护权让与给男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改定监护权需有以下情况作为前提:
(1) 该协议不利於子女者;
(2) 行使、负担权利义务之他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者
(3) 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
原文看不出来有这些情况。
再者,若女方欲提出改定监护权之诉,女方必须举证有符合上述情况的事实。
所以,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千万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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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rdonez 来自: 220.229.243.98 (03/11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