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Yfans (甜心泡芙)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苦恼] 支不支持姊姊提告? (外遇)
时间Wed Nov 19 19:39:46 2008
※ 引述《Dinjang (DD)》之铭言:
: 提供一些法律相关的资讯
: 1. 能不能只告通奸的对象?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本文规定,告诉乃论之罪,
: 对於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
: 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称之为「告诉之主观不可分原则」。
: 以假如提起告诉,不能只告配偶或只告与其相奸之人,
: 这是因为告诉系对於犯罪事实为之
: 并非对於特定之犯人为之,因之,告诉权之行使,
: 仅就该犯罪事实是否告诉有自由决定之权,
: 并非许其有选择所告诉之犯人之意。
: 结论: 不能只告通奸的对象 你姐若是原谅老公等於也是原谅对方
刑事诉讼分公诉和自诉
公诉就是检察官是当事人 又可分告诉和告发
你姊是通奸罪告诉权人 第239条告诉不可分已经有板友解释过了
要告就得先生和狐狸精一起告 不过对先生可以嗣後单独撤回
如果你姊只想告狐狸精 用自诉最佳
因为自诉程序不准用239条 就是没有主观不可分
可以只告狐狸精 不用一开始把老公扯进去再撤回
但是自诉人自己就是当事人 检察官不是当事人
检察官是可以协助啦 不过自己的律师应该就够用了
结论就是 想两个一起告就去告诉
单独告狐狸精就自诉 至於单独告老公.....就没办法了
你还是劝你姊醒醒吧 怎麽样做对她最有利大家都说了
就算是自诉只告狐狸精 法院审理时老公还是得出庭
不管怎样只会把关系弄得更僵
虽然知道法律有怎样的途径
女人还是多为自己打算拿钱最实际阿
: 2. 通奸罪的告诉期间有多长?
抓到一次证据就是六个月
再有新证据告诉期间亦重新起算
现在已经有不用"捉奸在床"胜诉的判决了
日记阿 简讯阿 出入宾馆房屋的照片都可
: 3. 通奸罪一经原谅,则依法丧失告诉权,原谅後反悔亦同。
这真的要小心 如果有证据显示你姊原谅过
像书面字据.录音....就不能提诉了
这里学说大力反对 难道原谅对方一次
之後千百次甚至换人外遇都不能告吗?
不过判例是这样说
如果只是对配偶外遇不作声 未明示原谅就不算宥恕喔
所以已婚的大家就算想原谅对方也不要说
千万不要留下宥恕的证据 对自己最有利
如果念头一转想告了随时可提诉
通奸除罪化会先过还是先废弃旧判例就不得而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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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30.24
※ 编辑: JUDYfans 来自: 118.169.230.24 (11/19 19:45)
1F:→ spock2230:未抓奸在床而判妨碍婚姻胜诉 是引用刑法239条通奸罪吗? 11/19 19:48
2F:→ spock2230:还是引用240条的和诱?? 和诱的话 是不需要抓奸在床啦... 11/19 19:49
3F:推 akakapo:看到刑诉我就先晕了。感谢您们几位的分享。 :) 11/19 19:51
4F:→ JUDYfans:是239 因为还是可以证明有通奸 240是配偶跑出去不回家吧 11/19 19:51
5F:→ spock2230:嗯 没有直接证据的话 要看间接证据的证据力够不够 11/19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