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ck2230 (sp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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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苦恼] 支不支持姊姊提告? (外遇)
时间Wed Nov 19 17:30:15 2008
※ 引述《Dinjang (DD)》之铭言:
: 提供一些法律相关的资讯
: ※ 引述《matrimony ( marriage板匿名id )》之铭言:
: : 最近想蒐集证据告那个女人通奸,看能不能吓阻他们的交往,顺便要点赔偿金
: : 我姐还打算跟那个女人的家里联络,看看什麽样的父母会教出这种不要脸的女儿
: 1. 能不能只告通奸的对象?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本文规定,告诉乃论之罪,
: 对於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
: 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称之为「告诉之主观不可分原则」。
: 以假如提起告诉,不能只告配偶或只告与其相奸之人,
: 这是因为告诉系对於犯罪事实为之
: 并非对於特定之犯人为之,因之,告诉权之行使,
: 仅就该犯罪事实是否告诉有自由决定之权,
: 并非许其有选择所告诉之犯人之意。
: 结论: 不能只告通奸的对象 你姐若是原谅老公等於也是原谅对方
: : 事实已经发生一年了,我姐还是这个样子
刑事诉讼法
第239条
告诉乃论之罪,对於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对於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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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完之後再撤回对配偶的告诉,相当於只告通奸的对象。
若是告完後撤回对通奸对象的告诉,则效力及於配偶,也就是对两人的告诉都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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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akakapo:谢谢说明 ^^ 11/19 17:54
2F:推 Dinjang:谢谢补充^^ 11/19 19:04
3F:推 splh: 谢谢翻译^^ 11/19 20:13
4F:推 seay:那就谢谢大家^^ 11/19 22:06
※ 编辑: spock2230 来自: 123.204.107.95 (08/04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