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855407 (盗小君)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苦恼] 看来非离不可了
时间Sun Oct 19 01:26:52 2008
※ 引述《pemit (城拔比)》之铭言:
恕删~
: 我老婆说「不要威胁我啦!」
: 「如果不能在一起就把婚离一离呀!」
: 「我不回家还不是你妈那麽会念, 小孩睡旁边我看电视这样也不行;也要念」
: 「小孩衣服没收好, 也要念」
: 「我是嫁给你然後被你妈念的是不是!!那还不如我一个人被我妈念就好」
: 「还有, 离婚就把条件谈好. 如果要离的话我要小孩; 如果你们家要小孩的
: 话, 那就得给我一笔赡养费, 免得我替你家生了个小孩什麽都没有」
基本上,离婚的条件不是你老婆说的算,如果真走到这一步,
有些观念你要先知道:
一、
法律上有关离婚的部份,有小孩监护权、财产分配、子女生活费、赡养费等等,其实无论
监护权归属谁,另一方对小孩仍有抚养的义务,所以就算监护权在男方,男方一样可以要
求女方分摊小孩的养育费用,并不是监护权归谁,小孩就是谁来养。
※参考法条~
※依民法第1089条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因此小孩
※之扶养费、教育费父母亲皆有负担之义务(原则上一人负担一半),不因离婚而有影响
※ 。
【因此如果孩子监护权归你,你不见得要给对方赡养费(後面补序这部份),但你老婆却是
一定要负担孩子的扶养费。】
另,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视小孩,这在法律上称为"亲权"。
不要以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不准另一方来探视小孩,这违反"亲权"。
写了也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家暴,有申请禁止令,才能禁止另一方来探望小孩。
二、
一般离婚也不是都可以要求赡养费的,除非另一方有过失,判决离婚,可以要求有过失
的一方付给无过失的一方赡养费,再不然协议离婚的话,除非一方很有钱,同意给赡养费
,否则也不见得离婚都可以要到赡养费的。
【所以,除非你有过失,不然你老婆要求赡养费这条件,还必须是你同意才可以拿到!】
总之,给不给赡养费跟小孩监护权无关,除非是你有过失(EX:外遇),或女方无工作能力
(还要外加条件:必须是对於离婚原因为无过失),否则法院是不会判准赡养费的。
不然就是必须是你自己愿意给!!! (你愿意)那当然就可以列在离婚协议书内罗!
另外要说的是:
如果有争取赡养费的必要,那强烈建议要就一次要一大笔,千万不要每月付,因为离婚
以後还要去向对方要钱真的很烦,讲话都多余还要为钱去生气,还有就算你要到赡养费
也别太高兴,因为台湾的法律,赡养费属於所得,是要课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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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补上争取有利监护权的判断标准给你参考一下自身的条件:
※离婚後子女监护权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协议。
※如果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之请求或依职权酌定之。
所以你可以先跟你老婆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就要交由法院来决定。法院在酌定子女监护
权人,或受理变更子女监护权人诉讼时,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通常有下列几点,
请你自行参考判断对你是否有利:
(一)父母的生理状态(包括年龄、健康状态等)、心理状态 (包括有无精神病等),'
脾气、教育程度、感情成熟度如何。
(二)父母有无加害子女身体、不尽父母之职、恶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等。
(三)父母有无不为社会所容许的性行为、遗弃、酗酒、是非道德、价值系统。
(四)父母能用以抚育子女的时间、环境、第三人协力的可能性。
(五)父母的经济能力。
(六)父母监护子女之意愿,及对子女之感情与态度。
(七)父母再婚与否。
(八)子女养育环境的继续性,及对新旧环境的适应性。
(九)子女的年龄,年纪越小的子女,大都归母亲监护,因母 爱是幼儿最大的需求,母亲
可能比父亲更能提供更好的看顾。
(十)子女的性别,子女与同性别之父母间的互动较有利且自在,且兄弟姊妹尽量置於
同一监护人之下。
(十一)子女的愿望。若子女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是法院重要的判断标准。
希望以上资讯能对板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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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调的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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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32.184.144
※ 编辑: it855407 来自: 202.132.184.144 (10/19 01:29)
1F:推 antler:推~专业又实用~ 10/19 01:29
2F:→ it855407:补充一点,以你老婆负债的状况要和你争监护权,有难度。 10/19 01:34
3F:→ it855407:尤其如果她的负债是经过债务协商的话...(债信评比有影响) 10/19 01:35
4F:推 pemit:真的受益良多. 唉~ 10/19 01:52
5F:→ pemit:但谁会想走到这一步... 希望是备而不用. 不知录音会不会无法 10/19 01:53
6F:→ pemit:成为举证依据? 10/19 01:54
7F:推 PrinCa:如果录音者也是谈话中的一方 依现行实务是有证据能力的 10/19 01:55
8F:→ PrinCa:而且这是刑事上的标准 民事应该更松 10/19 01:56
9F:推 ntusnoopy:推~~~ 专业 10/19 04:59
10F:推 Elija:印象中录音要用传统录音带录比较有效力,数位式的效力较差! 10/19 08:31
11F:→ antler:原po你还在想什麽"备而不用",你去找律师之余,也要去找精神 10/19 09:43
12F:→ antler:科医师,我是说真的,你真的被虐待到有病,你要小孩也在这种有 10/19 09:44
13F:→ antler:病的思维下长大吗 10/19 09:44
14F:推 isntsweet:我推楼上..可怜了你小孩,之前在版上也发文过了,你希望你 10/19 15:01
15F:→ isntsweet:小孩长大一样像我觉得宁愿没出生过比较好,讨厌自己爸妈 10/19 15:01
16F:→ isntsweet:吗? 身心都很不快乐 只为了个甚麽??你理想中的表象?爱? 10/19 15:02
17F:推 splh:不过原PO小孩平日都是祖父母帮带,所以监护权未必会归妈妈 10/19 15:09
18F:推 issily:赡养费只有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才适用 10/19 19:31
19F:→ issily:而且是无过失的一方生活陷入困难,你老婆都还有谋生能力咧 10/19 19:32
20F:推 nanaJ:*_*/ 潜水人冒出水面一下 补充一下法律小知识 10/19 19:39
21F:→ nanaJ:君儿大所说的"监护权"应该要是指"父母以外的第三人" 10/19 19:40
22F:→ nanaJ:而父母对小孩子行使保护教养的权利义务 85年修法後一律称为 10/19 19:41
23F:→ CUTENOTER: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嘘 09/12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