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torissa (夏天终於要过去了)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求助] 有关持卡消费的问题,请问我能怎麽做?
时间Tue Mar 11 12:37:12 2008
※ 引述《iressa (艾默莎)》之铭言:
: 跟你老公商量一下带着孩子离开台湾吧
: 这样以他的专业还可以在国外拿到更好的收入
: 至於婆婆每个月给她固定的生活费让她去还债
: 其他的等她挂了後再抛弃继承吧
: 有那样的婆婆你们再继续留下去
这是个法律小常识,
若你确定你婆婆的债务大於留下来的财产,
要办的可不是抛弃继承,要办限定继承,
在知道你婆婆过世後三个月内就要去办了!
抛弃继承是每一个亲属都要去办,
限定继承只要办一次,免的有亲戚被你婆婆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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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代表我的生活又更丰富更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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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24.37
1F:→ angleme:看婚姻板长知识 03/11 12:37
2F:推 splh:如果不确定财产和债务那个大的话,是不是也可以办限定继承哩 03/11 12:39
3F:推 JUDYfans:楼上 当然可以罗 办一下比较保险 03/11 13:05
4F:推 brillante:不管怎麽样都以限定继承为准,不会吃亏。 03/11 13:06
5F:→ brillante:民法一直要修这部分,偏偏立委被银行等压力压着不敢修。 03/11 13:07
6F:→ Innnn:限定继承的部分已经修正了唷,有兴趣的可以去找来看看 03/11 14:06
7F:→ brillante:修正的幅度不大,我记得只有保障未成年孩子的部分。 03/11 14:13
8F:→ lfdfound:现行修法只保障未成年 限定继承需要整理财产清单之类的 03/11 14:14
9F:→ lfdfound:并经过法院程序 全面实施会造成法院负担太大 03/11 14:15
10F:推 brillante:法院负担太大不可以成为不修法的理由,其实就是利益问题 03/11 14:16
11F:→ brillante:让立委有压力不敢修法罢了。 03/11 14:16
12F:→ brillante:限定继承本就应该是遗产处理的基本模式。 03/11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