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akapo (板主是无权修改推文的!)
看板marriage
标题[讨论] 一定要迁户籍吗?-浅谈房屋税&地价税
时间Mon May 7 16:32:35 2007
税率问题乍看与本板无关,
但倘若牵涉到「结婚後迁不迁户籍」?或是户籍该怎麽迁比较有利?
二者还是大有关系的。
但因为我不是专家,所以标题选用讨论+浅谈,且内容尽量白话,
欢迎大家不吝指正,一同参与讨论。 :)
「房屋税」:每年五月缴税。
按使用类别税率课徵:
1.住家用:税率1.2%。(法定税率1.2~2.0%,各县市可自行调整徵收率)
2.非住家非营业用:税率2%。
3.营业用:税率3%
4.合法登记工厂供直接生产使用之自有房屋:按营业用房屋减半徵收(1.5%)。
房屋使用情形变更,应於30日内提出申请。
重点:
房屋税并不以「设籍」作为必要条件。
户籍迁出或迁入,并不会影响房屋税的课徵。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7534&ctNode=10881
http://www.citax.gov.tw/news/c_a2.asp?he101=1390&newsto=%A9%D0%AB%CE%B5%7C
房屋税依房屋现值,按房屋实际使用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住家用税率为1.2%,
营业用税率为3%,非住家非营业用税率为1.5%。
如果纳税义务人户籍未设於该房屋,
房屋确实为住家使用,仍按"住家用税率"核课其房屋税。又为了小孩就学方便,单纯
寄设户籍,该房屋如作为住家使用,仍准按住家用税率核课其房屋税。
「地价税」:每年十一月缴税。
地价税税率(一般土地的税率很复杂,故省略):
1.一般土地:税率千分之十以上,采累进课徵。
2.
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二。
(有户籍登记之要件,请注意)
3.工业用地等:税率千分之十。
4.公共设施保留地:税率千分之六。
如果土地原本是课徵一般用地税率,请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税捐处提出申请。
倘若超过期限,只能在下一个年度起才能适用。若适用的优惠条件没有改变,以後可以
免再提出申请。
申请自用住宅用地适用的条件:
一、办竣户籍登记:
系指土地所有权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於该地办竣户籍登记。
二、没有出租或营业:
地上房屋必须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而且没有出租或营业,如果房子有部
分作营业使用,仍可以申请依比例部分适用,也就是营业部分按一般用地税率课税,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部分按优惠税率课税。
三、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过700平方公尺:
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面积最多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多211.75坪。
Q、如何突破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一处」的限制:
如果拥有二处以上的住宅时,可一处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设籍,第二、三..处
利用
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办竣户籍登记,即可以适用二处以上
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若家里人口简单,没有办法同时在多处设立户籍时,那户籍就要选择设在地价最高的那
一处来申请自用住宅用地,节税效果将会最大。
=====
结论就是,户籍对地价税的影响很大(千分之二与千分之十差了四倍的税率!)。
以上供大家做参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244.168
※ akakapo:转录至看板 tax 08/02 14:56
※ 编辑: akakapo 来自: 220.132.147.5 (05/05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