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sophist (窄宅)
看板logic
标题Re: [请益] 证明a=b,then b=a
时间Sun Dec 22 21:42:58 2013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铭言:
: 简短回应:
: 1. zoneline 的回应没有错, 我那个证明用的
: for all x for all y, if x=y, then Fx iff Fy
: 是一个 axiom scheme。
把该「axiom scheme」(用拉丁文等)给符号化(symbolize),以「个例化」出特定的
「axiom」,如「(x)(y)[x=y → (x=x≡y=x)]」,再UI成「a=b → (a=a≡b=a)」,不正是
个逻辑上清楚的推导麽。该「axiom scheme」亦能合逻辑推导规则地「自我证明」为「公
理」,不是如此麽。
: 2. 我觉得很大的一部份是名称问题。在一般的 first-order logic里,
: 一定会有这一条, 只是有的把它放在 axioms里为一个axiom scheme,
: 有的把它看成是inference rule。有的人称它为 LL (Leibniz's law),
: 有的人称它为 SI (substitution of identity), 有的人称它为
: Identity elimination。我这里的是把它叫做 LL, 这种称法我自认为
: 是很传统的称呼。例如 wiki 这里也是这样叫
: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rst-order_logic#Equality_and_its_axioms
: (我手中没有其它网路上有的资料).
: (在 wiki 这里也是称我的(1)和(2)为 reflexivity 和 SI (或LL),
: I think that's a standard name).
这里是逻辑的证明,引用维基百科,学术严谨度很可疑;除非,是在做社会学的资料统计
,等等,较不数理式的论说,「维基」可能还有一些参考的价值。
: 3. susophist 在後面那篇给的那个简单的证明,我认为和我一开始给的那个
: 是一样的。惟一的差别只是你要把那条推论规则/公设称为 law of identity
: 还是称它是 Leibniz's Law。
我想,「I」既然是个逻辑推论的规则,就会像其他的逻辑推论规则(MP, DeM, CP, etc.)
一样,能够在其系统内「自我证明」,要不就是「後设地证明」;不太可能会有「不同的
」诠释的空间,因此,你说的「LL」与我说的「I」,应该是不完全相同的东西。
: 4. 我原本的证明的确不够严紧, 我发现里面有一个错误, 是在这里:
: 3. if a=b then a=a iff b=a (2) UI
: 在我的证明里我把它称为 (2) 的UI, 但这是错的。
: 应该是UI这个称呼让 susophist 误会我没有把它看成 axiom scheme
: 正确的写法应该是:
: 3. if a=b then a=a iff b=a (axiom) instance of (2)
: 也就是说, 这条直接是公设的instance, 不是用 UI 得来的。
您的「(3):if a=b then a=a iff b=a」也就是「a=b → (a=a≡b=a)」,其中「a」与「b
」是指特定的东西(individual),如此,您的(3)怎麽会是个「axiom」呢。
: 5. Second order logic 可以定义 Identity, 这时也会把这定义称为是
: Leibniz's law, 但这个Leibniz's Law 与 first order logic中被当成
: 是 axiom scheme/rule 的 LL 是不同的。
两者,如何地不同?
: 6. 在 Second-order logic 中的 Leibniz's Law 是这一个:
: (x)(y)[x=y ≡ (F)(Fx≡Fy)]
: (请注意 (F) 的 scope). susophist 在第一篇文章里给的是有错的.
: 差别在於, 你只能从所有的性质都满足(Fa≡Fb)时你才能推出 a=b
: 而不是对於任何的F, 若(Fa≡Fb)则a=b.
是这样子吗,你是对的吗?如果说我有错,那也会是台大教授彭孟尧的错,因为我的「LL:
(x)(y)(F)[x=y ≡ (Fx≡Fy)]」是从彭的讲义引用来的,在我的发文里有该讲义的网址;
有没有可能「(x)(y)[x=y ≡ (F)(Fx≡Fy)]」与「(x)(y)(F)[x=y ≡ (Fx≡Fy)]」是逻辑
上「等价」的,即,两者可相互推导得出彼此,假如是,那就没有你说的「差别」了:
(x)(y)(F)[x=y ≡ (Fx≡Fy)]▕— (x)(y)[x=y ≡ (F)(Fx≡Fy)]
(x)(y)[x=y ≡ (F)(Fx≡Fy)]▕— (x)(y)(F)[x=y ≡ (Fx≡Fy)]
: 7. 因此, susophist 第一篇文章的那个二阶证明是错的。
: 问题出在这里:
: (5) b=a ≡ (Gb≡Ga) (3) x/b, y/a, F/G
: ..........
: 1(9) Gb≡Ga (8) '≡' equivalent
: 1(10) b=a (9), (5) MP
: 很明显, (5) 是错误的LL, 所以你不应该能够从 Gb≡Ga 推得 b=a
: Gb≡Ga 只告诉你 a 和 b 同时有G或同时没有G, 但这无法推得它们是同一个东西。
我不会说(5)是个「LL」,(5)只是个从LL「个例化(UI)」而来的句子,之一。
按照逻辑(语法/符号上的)规则,从(5)与(9),依「前断律(MP)」得,(10): b=a,没错吧
;你说的「(Gb≡Ga)」只有在「同时有G或同时没有G」时为真,但,「b=a ≡ (Gb≡Ga)」
整句要为真,「(Gb≡Ga)」不一定要为真、也可以为假,这是「实质蕴涵」(materially
imply)的意思、也就是「→」的真值表(truth table);更何况,我的(5)...(9)和(10),
是在(2)的归谬法的假设之中,不论如何,只要有「矛盾句」,便可得,与假设反面的结论
「b=a」。
: 要推得它们是同一个, 你必须要有 (G)(Gb≡Ga); 而不是 Gb≡Ga。
请注意,我的「G」是「代入述词全称量词(F)的G」,「G」不是一个量词(quantif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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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usophist 来自: 140.114.118.67 (12/22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