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AICHI (Kin)
看板logic
标题[请益] 不知是否是单纯的逻辑问题
时间Fri Feb 1 02:33:16 2013
某公司离职管理办法载明:
未依前述规定完成全部离职手续者,一律以“旷职解雇”论处。
->是否可证“旷职解雇”者即可免依前述规定完成全部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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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59.188
1F:→ teves:不能 02/01 06:12
2F:推 LCV:若P则Q 不能反推为若Q则P吧@@ 02/07 22:11
3F:推 Zn1:既然结果都是旷职解雇 那不办离职手续也没差 这是效果论 02/09 21:47
4F:→ teves:楼上说的不对,除非与离职手续有关的规定只有这一条 02/10 09:45
5F:→ teves:否则未完成离职手续的存在比旷职解雇还严重的可能性 02/10 09:45
6F:推 luciferii:再怎麽严重,效果也因为这条规定限缩到与旷职解顾相同 02/10 16:39
7F:推 teves:不对,比如说下面有一条: 向xxx报告并记录未完成离职手续 02/11 06:23
8F:推 luciferii:那就不是"一律以旷职解雇论处"了,会有矛盾。 02/11 10:26
9F:→ teves:我倒不觉得有矛盾,论处是"判定处罚"的意思 02/12 08:13
10F:→ teves:像"纪录"这种事不算处罚,但是隐藏会造成不良影响 02/12 08:14
11F:→ teves:而且条文这种东西,是允许後面新增例外条文的,并不会变的矛盾 02/12 08:17
12F:→ teves:比如说"未完成离职手续且已为旷职解雇者,加重其刑(?)" 02/12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