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lechen (kyle)
看板logic
标题Re: [请益] 被强暴与得性病(字义的澄清)
时间Wed Apr 4 17:47:54 2007
※ 引述《b9108018 (说好不提261的...)》之铭言:
: 「不关门而遭到小偷会被说活该」来作为你要证成你对活该的定义。
: 但问题是为什麽不关门而遭到小偷者应该被说是活该?那是因为你认为因为被小偷光顾者
: 符合了「有能力避开危险或降低危险发生率却不去做」的条件,所以你才会说他活该。
: 假如我们以A表「不关门而遭到小偷会被说活该」;以B表「活该是有能力避开危险或
: 降低危险发生率却不去做」那你的做法是,A是对的,但预设了B为真而保证A为真;再用A
: 作为例子来说明的确有B这样的用法。这种以B证明A(不被明说),再以A证明B(明说出来)的
: 做法便称为丐题(更细一点的分类则会说是循环论证[1]),是一种谬误。
的确 照你的逻辑来看 这是一种循环论证
然而 你唯一错误的一点是
"但预设了B为真而保证A为真" 这句话
A为真并不需要用B来证明 B也没办法证明A
因为A恒为真 就算今天没有B这个结论
A还是为真
因为A是实际实验求得的结果 不是属於被证明的定理
我们得到恒真的A 於是讨论A的意义 我推出的是B
可能用A 可推出B,C,D,E.... 各种结论
你可以说我推出B是错的 应该是C,D,E....
但是你说这是一种循环论证 那你真的搞错了方向
再来 其实我之前也问过了 就是
家里遭小偷 如何能够推理成你说的罪有应得
後来你的反击是 质疑我对活该的定义
就算我的活该定义是错的好了
那也与我所问的题目没有关系 对吗?
最後我要说的 我的立场是
"活该可以被使用在有机会能够避开危险 却没有避开的情形上"
而不是
"所有有机会能够避开危险 却没有避开的情形 都叫做活该"
林老师那个当然就属於不被称作活该的情形
这是我也认同的一点
由这个立场 回到主战场 "夜路被强暴"
我所不认同的是 "所有夜路被强暴的都不是活该"
和 "所有夜路被强暴的都是活该"
我认同的是 "不得已一定要走夜路的情形下
放弃能避开危险的机会而不避开
可以被称为活该"
也如同第一篇文所说
只要你曾经尽力过了
就不被称为活该了
附带一提
您说的普遍等於没有例外
其实并不成立
我以归纳论证的经典例子
"所有观察到的乌鸦都是黑的。
所以所有乌鸦都是黑的。"
这个论证被认为是有效的
但实际上可能有些乌鸦不是黑色
我想这个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
: 真理是一种独立於人类认知的客观知识。真理只能被发现,而不能被发明。所以我只
: 能证明真理,但不能创造。如果你说的由为真的理据作为前提,又以有效的推论方法证成
: 这样的结论。那就会被接受。我之所以不接受是因为你在推论的方法上就出现了问题,拿
: 出的前提也并非强而有力,所以我不接受,但我不接受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一直在跟你
: 澄清、说明你的立论过程的问题之所在。逻辑并非是主观色彩浓厚的每个人各自独有的思
: 考方法,而是具有客观普遍,可用来检证立论的方法。我不接受你的主张的原因跟我活在
: 什麽世界没有关系,你用我的想法太理想进而否定我这两三天的推论,其实是不相干的[2]。
: 关於举例论证我也可以稍作澄清。举例论证的做法便是:以事例来证明论点[3]。但问
: 题是这种做法真的可以成为论证吗?我举网页中的例子来看[同3]。
: 论点:求学要有恒心才能成功。
: 事例:以当前的事作例证。
: 例如:梁先生自少家贫,他半工半读,毫不间断地研习,持之以恒,终於学有所成。
: 言说者主张:如果求学要成功,就要有恒心才行。然後举一个例子要证成,但问题是
: 个例能普遍化为全部吗?我举一个反例就能驳倒「求学要有恒心才能成功」,不泛看到一
: 些学生的状况是:上课也不来,作业也不交,但考试出来的成绩却比那些到课全勤、作业
: 都有交、在课後也很勤劳来问问题,问的也不是什麽笨问题,而是很容易理解有误、或不
: 好理解的地方。但理解力好的同学就是不会有这样的问题[4]。所以求学要成功,看来不
: 一定要有恒心才行。
: 举例不能成为论证来支持主张的原因在於个别的例子无法普遍化成一个全称命题,举
: 例的作用就如H45君所说的,是让人容易理解言说者的主张,而不是证成言说者的主张。
: 但我在前文没有澄清举例的作用,便断言举例是不能论证的且没有这种论证方法。虽然我
: 这麽说是因为我已经很清楚推论的方法与规则了。但这不能帮我武断的言论脱罪。关於这
: 一点我很抱歉。
: kyle君你的主张是:
: 1.活该可以被使用在有机会能够避开危险 却没有避开的情形上
: 2.活该并不一定包含道德批判
: 而举的例子是:出门不关门而遭到小偷光顾是为活该。
: 那我就举一个能避开危险却没有避开危险但不会被说是活该的情况:
: 这个案子颇有名的:林靖娟老师被烧死在幼儿车上的案子[5]。靖娟老师她本来可以
: 不被烧死的。她当时已经拖着六位幼童下车了,但还有很多小孩子在车上,她是冲入火场
: 救人的,当她在车上把幼童丢给车外接应的大人时,每个在场的大人都劝她逃离火场,但
: 她不愿意,直到又在车上丢出第八个小孩的之後,她活活烧死在车上了。在火场中把小孩
: 丢出车外的过程中,可以想见她已经被大火烧成非常严重的灼伤了,但她救到她动不了为
: 止。
: 在她都已经下车而避开危险了,她却愿意在投入危险当中只为更多的生命。
: 在她被大火灼伤而坚持救出更多的小孩时,她有机会跳出车外,因为有人会接应她。
: 她能避开危险却又不避开。她的精神让当时很多人(现在也有很多人)动容,也让一些
: 人很感谢,她的行为被说是舍身取义,她的名字也被用来成立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5],她
: 被说是令人敬佩、被称为永远的老师,而不是被说她活该!
: 对於一个普遍的主张,只要提出一个例外,就可以被驳倒了,因为这个普遍主张就不
: 能成立了,因为普遍等於没有例外。
: 1.http://0rz.tw/0d2xr
: 2.http://0rz.tw/412tY
: 3.http://www.geocities.com/leolmc/w_prove01.html
: 4.诉诸我四年来的求学经验以及教学经验。而且这不是一两个个案,我相信每间学校中
: 都有几个这种令人佩服又牙痒痒的学生。
: 5.http://www.safe.org.tw/about/about_found.html
: 6.http://0rz.tw/d82x3
: 7.期中考将至,我的工作接踵而来。这三个礼拜内不再回覆文章。等到期中考结束後再看
: 情况,也含泪祝福各位要应付期中考的学子可以安然度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1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