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108018 (我的小天使不见了)
看板logic
标题Re: [请益] 被强暴与得性病(澄清类比论证的问题)
时间Sun Apr 1 15:33:05 2007
괊那原来欲用类比论证来证明穿着暴露而被强暴者活该或嫖妓而得性病者无辜者
会让你觉得怪怪的是因为他想制造一个两难的情境:
把「穿着暴露而被强暴」与「嫖妓而得性病」两种情况放在一起,让读者觉得
若承认其中一个无辜,就得承认另外一个也是无辜的;若承认其中一个活该,另外一个
也是活该。
但若我们先澄清了「类比论证的效力其实是很弱的」,那我们就可澄清这是个
「假两难」的情境。意思就是若要证明嫖妓者得性病其实是很无辜的,应该是拿出
其他客观的证据,例如公娼的设置(表示嫖妓可是法律许可的呢!)、人都有生理上
的需求、就算保险套也不能百分百防治性病来作为论证的前提。而不是拉一个不相
干的例子、情况然後把形式弄得很像之後就要绑在一起,要人承认。这种做法不是论证
主张是站得住脚的好方法。
因此若你要证成「因嫖妓而得性病者活该」应该找出其他的证据,或用其他论证的方法,
而别在类比上跟他纠缠。
P.S. 上面提到的公娼设置、生理上的需求、保险套等例子是我举例用的,没有说这些例
子都为真或真的足以证明「嫖妓而得性病者无辜」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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