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ingRuby (闪亮红宝石女王)
看板logic
标题Re: [请益] 被强暴与得性病(澄清类比论证的问题)
时间Sun Apr 1 12:32:41 2007
※ 引述《b9108018 (我的小天使不见了)》之铭言:
: 类比论证是属於所有论证方法中最没有效力的,因为所需要的客观证据非常少,
: 甚至不用。就连归纳论证还要有被归纳的样本当作证据,但类比只要拿出形式
: 相似也可以说服人的例子,就足以让站在跟言说者同一挂的人拍手叫好了。
: 从企图拿性病的例子来类比性侵来看。
: 言说者主张:去嫖妓或是一夜情的男性得性病是活该,那麽请用同样的逻辑去对待穿着太
: 暴露或是半夜两点逛街去捷运站牵车而被强暴的女性。[引用自Boy-Girl版16856]
: 意思就是说:
: 穿着暴露或夜深未归的女性有可能被歹徒盯上而被强暴,这个危险的可能性是可被预见
: 的,就像是会嫖妓或找一夜情的男性也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得性病是一样的道理,那男性
: 明知有可能会得病还去嫖妓或找一夜情,那当然是活该;女生明知道有可能被性侵还穿
: 着暴露或夜深未归使歹徒有机可趁,当然也有责任!
: 但人其实都会为了巩固自己的立场与主张,而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类比论证只要找形式
: 相同的例子就好了,连证据都不用找,更好办。我们可以把「穿着暴露或夜深未归而被强
: 暴的女性」换成「开门营业的银行/超商/银楼」
: 每天门户大开而来者不拒的银行/超商/银楼有可能被抢劫,这个危险的可能性是可被预见
: 的,就像是会嫖妓或找一夜情的男性也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得性病是一样的道理,那男性
: 明知有可能会得病还去嫖妓或找一夜情,那当然是活该;银行/超商/银楼明知道有可能被
: 抢还开门营业使歹徒有机可趁,当然也有责任!
: 跟被歹徒盯上还有可能逃跑的女性比起来,那银行就只能坐落在固定的位置,还敢在柜台
: 放那麽多钱,虽有固定的保全会巡逻内外,但也只有一位,岂不是更容易引起歹徒觊觎,
: 到时候若遇到结夥抢劫,也是活该。谁叫他要开门营业。银行都这麽不安全,更遑论那些
: 没有保全的超商跟银楼了,也「应该」关门不能营业,不然到时候被抢怎麽办?
: 我们当然不会说:「银行被抢是银行活该」,银行开门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给人抢;
: 那当然也不能主张「被性侵者是自己活该」,女性打扮为什麽就不能是取悦自己呢?
感谢您的解说.
其实当时也有位板友honda1010用这样的方式反驳:
"因为,你的因就有两个不同的条件
一个建立在错的行为上(嫖妓),一个建立在别人合法的行为上(穿着)
所以嫖妓(错的行为)-->得性病 要背负责任
穿着暴露(没错)-->被强暴 不应背负责任
不然依照你所说的例子产生的逻辑看来
如果认为 嫖妓(错的行为)-->得性病 都是嫖妓的人活该
那我就必须认定 坐飞机 -->失事 做飞机的人活该
出门买东西 -->被砍 买东西的人活该
不一样嘛,因为坐飞机跟出门买东西跟穿着暴露都是合理的行为
所以她们也不应该为她们合理行为的因负担果的责任!!!"
(引用Boy-Girl 16303,作者honda1010)
honda1010板友的理论跟B板友您的理论很像,
不过因为H板友强调了"嫖妓是错的",
所以他得到这样的回应:
" 你跟 gobidesert 两个人的回应 是比较抓到重点跟中心思想的
不过问题就在 你凭什麽认为嫖妓是错误的?
妓女也有领牌的合法公娼 嫖合法公娼而得病的
你还是持同一个论点(嫖妓是错的行为所以活该)吗?
同样的 如果有个台湾人在美国荷兰英国澳门等让娼妓合法化的国家与地区中嫖妓染病
那麽你还是持同一个论点(嫖妓是错的行为所以活该)吗?"
(引用Boy-Girl 16311,作者manfale)
看到这边,我开始觉得manfale,
也就是提出"如果嫖妓得性病是活该,那穿着暴露被强暴也活该"的人,
其实并不是主张强暴受害者是活该,
而是想藉由强暴受害者的无辜来强调嫖妓的正当性.
这也是我觉得思路打结的地方.
因为如果我们说"银行开门是为赚钱而非被抢""女生打扮是为了取悦自己而非被强暴",
那我们也可以说"男生嫖妓是为了解决生理冲动而非感染性病",
不管怎样绕圈子,
好像都没办法反驳"嫖妓的人得性病不应该被视为活该".....
但这又跟我的道德观相冲突,
因为我赞成"银行被抢不是活该" "被强暴不是活该" "搭飞机遇空难不是活该",
但我却无法赞成"嫖妓得性病不是活该".
还是说,其实这跟类比论证有没有效力根本已经无关了,
而是突显了道德观不见得是理性的?
再次强调我在逻辑方面完全没受过正式训练,
如果说错了还请包含,
我的目的本来就是想学习,
请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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