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yno1 (橘色天空)
看板library
标题[问题] 困扰很久~请问到底合不合着作权法?
时间Thu Oct 18 16:52:52 2012
PTT大神啊~
伟大的众乡民阿~
请帮助我 给我解答吧!!
我资料查了又查... 也请教过一些元老馆员
有个问题困扰很久...
请问:
透过馆际合作的文献传递服务所接收之电子档,可不可以直接转寄给读者?
我看着作权小百科里面有说明:
依着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图书馆透过馆际期刊文献传递服务所接收之电子档,
不能直接转寄给读者,只能以纸本交付给读者。
可是我家主管说:
我们转寄给读者的信件内容中有以下申明就可以!!
请遵守我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网址请参考:
http://digilib.itri.org.tw/service/library-outer-jade-declare.aspx
为符合我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图书馆可应阅览人供个人研究之要求,重制已公
开发表着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开发表之研讨会论文集之单篇着作,每人以一份为限
。」
请遵守着作权法相关规定,在个人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请勿违反着作权法任意重制或散
布。若有违反,法律责任自负。
?? 到底透过Ariel接收到的电子档可不可以直接转寄给读者呢??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96.25.52
1F:推 reachal1:我都是印出纸本给读者,直接转寄档案不妥吧~ 10/18 21:03
2F:推 TWkid:着作权谘询服务台(02)8732-1452;8732-2792;8732-2983; 10/19 12:55
4F:→ TWkid:这是智财局网站上提供的谘询资讯 看要不要问问吧 10/19 12:56
5F:→ rerun:又是自由心证的措施; 重点是:馆合费用要先收到再给文献! 10/20 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