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allis (tsa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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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捐书
时间Fri Oct 2 11:42:26 2009
: 第三条 本馆以接受有益教学研究之各类型书刊资料为原则,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
: 拒之:
上列条文
并不是说你可以把人家的书收下来不满意丢垃圾筒
你不要应该把书还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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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228.149
1F:→ kidgary:这是指收之前,第6条就是收了之後 10/03 11:19
2F:→ tsallis:你不要就别收人家东西 这是基本常识 10/03 11:24
3F:→ tsallis:自己去把第六条读清楚吧! 10/03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