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bus (冲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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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章]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1912.07版)
时间Sun Sep 27 01:53:41 2009
《前言》
因为兴趣与论文主题的关系,
我手边有满多持续收集的图书史资料,
在工作之余,我想慢慢跟大家分享。
不过图书史涵括的层面相当广泛,
我会尽量以跟图书馆直接相关的课题为主,
但如果版主觉得有不适合发在本版的,我会取消。
另外内容以台湾为主的图书史论述并不多,也不多元,
大多是清代台湾出版状况、日治总督府藏书等,
所以我会以中国历史为主,如果有人不喜欢请见谅。
《说明》
第一个跟大家介绍的是:「京师图书馆暂定阅览章程」。
京师图书馆不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意义下的图书馆,
它的阅览章程自然也非最早,
但它的身份相当於今日的国家级图书馆,
它的相关记录与文件便有其代表性。
而我会特别挑1912年7月这版章程还有三个主要原因,
首先是京师图书馆是在清末倡议成立,但却恰逢民国初立,
这版正是民国成立後的第一个国家图书馆的阅览章程。
其次是一些图资的相关网志,都有提到日本图书馆员的官方用语是「司书」,
而这版章程对图书馆员的称呼也正好为「司书」。
我无暇去探究中日到底是谁用「司书」於图书馆员称呼上较早,
只是说明中国其实也有这样的用语。
第三则是章程内所提的「入览卷」规定,
那是当时闭架管理的图书馆普遍施行的阅览方针,
也就是读者入馆前需先购买入场卷,金额多寡来决定可以看几本书,
进场後到阅览室占位,再到馆员柜台凭卷填领书单,稍後拿书。
复杂一点的作法有月票、双月票,次数票等方式,这是现代读者很难想像的情节。
《正文》
第一条 图书馆收藏书籍,分为两类:一为保存之类;一为观览之额。
第二条 凡秘笈孤本、宋元旧椠精钞之本,暨炖煌石室唐人写经,
皆在应保存之类。保存图书,则藏一室,拟另备券据,以便学人展视。
第三条 凡中国官私通行图书、海外各国图书,皆为观览之类。
观览图书,任人领取繙阅,惟不得污损剪裁及携出馆外。
第四条 本馆於中国图书蒐集尚富,第海外各国图书殊形阙乏,
亟应随时采买,渐期完备。
第五条 凡欲观览本馆图书者,除特别赠送优待券者,入馆门时,须购入览券。
券分两种:甲,特别入览券;乙,普通入览券。
甲,每券得取阅图书五十册,铜币四枚。
乙,每券得取阅图书十册,铜币二枚。
第六条 购券後,至馆门内换取领书证,写明领取何种图书,
交司书以便检付,後入阅读室观览。
第七条 每换书一次,由司书於证上注明阅毕,交司书加盖收清戳记,
缴证於原领入览券之处,乃出馆门。
第八条 学校职员、教员、学生有编辑参考之急需,由各校长函请寄赠特别普通券,
俱免取券资。但每校以五券为限,入门时,向购券处验明,换取领书证,
与前条同。惟交证时,仍将原券领还。
第九条 捐赠本馆图书者,由本馆特别寄赠优待券。换证缴券,与前二条同。
第十条 本馆图书概不借出。惟通行图书,如各公署有必须取用者,
应以本公署印文为证。
第十一条 入览人携带伞包等物及禽畜类者,交购券处,於出门时付还,不得带入馆内。
第十二条 入览人欲抄记者,只得带铅笔纸册等件,其余各种笔墨,
恐有翻泼污染之时致毁图书。且无论何种俱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评。
第十三条 图书为公共之物,入览人须格外爱惜。在阅书室尤以肃静整洁为最要。
第十四条 如将图书损坏,照原价赔偿。
第十五条 饮茶吸烟唾痰,有一定之所,阅书室内务当同守禁例。
第十六条 本馆无论士农工商军界暨女学界,皆得入览,
限定每星期及二、三、四、五、六等日。
第十七条 癫痴疮疥及醺醉者免入。
第十八条 阅馆闭馆有一定时日,牌揭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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