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intrick (加入骗局)
看板lesbian
标题Re: [心情] 居然要反驳自己
时间Fri Oct 31 04:34:30 2014
※ 引述《drugwert (煌)》之铭言:
: 我是大学生,并且有着一个十分希望学生进步的英文老师。
: 所以啦,在期中考要到来的时候,老师说
: 「我们这次不考试,我们用辩论来当期中成绩」
: 「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吗」
: 这是我们的辩论题目。
: 我抽到反方。
: 虽然知道是训练论述的机会,可是心理真的很不舒服。
: 重点是...我想不到任何站得住脚的论点= =
: 天阿,如果这不是分组辩论,我宁可0分我也不会出席。
: 心情不愉悦...
失眠看到,手痒来回一下。
俗话说的好,批着羊皮的狼才是好狼呀~
就像灰太郎顶着一身狼毛就想要吃羊,结果自然是.......
回家还要被太座的平底锅招呼,真是悲剧。
以上离题。
此题重点是「同性婚姻」之「合法」,
作为反方,你可以选择否定全部、否定前者或否定後者。
如果你讨厌死了护(ㄌㄧㄥˊ)家(ㄌㄧㄤˊ)盟(ㄊㄤˊ)的论调,
建议你采用否认前者的立场会比较顺心。
你可以仔细翻翻与「伴侣」、「家属」相关的讨论,
用主张令同性的「伴侣」,具有「家属」的法定地位,
来取代「同性婚姻」。
理由当然就等於好处,
不直接冲击既有男女为婚的架构,回避传统观念的反弹,
同时能保障同性伴侣的实质法益。
其实伴侣法没这麽单纯就是......
若没有走漏消息,正方应该不会想到反方的攻击点是这种套路,
啊~~~ 想到对方准备的资料都跟天边的浮云一般般~
就是一件多麽令人心情愉悦的事情啊~~~~(茶)
这其实是一个过渡平权概念很好的机会,所以不需要把自己当成反方。
当争议点被引导到「怎麽做才能顺利而确实的保障人们的权益」时,
就表示双方都同意此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是普世人权的一部分。
当然,前提是要认真做功课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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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intrick (118.170.29.169), 10/31/2014 04:47:36
1F:推 Martie: 这是很好的论点,但是会打的还是很容易打XDD 10/31 04:43
2F:→ Martie: 不如针对配套不完善的部分攻击 10/31 04:44
3F:→ Martie: "同志婚姻很好啊可是你配套说不清楚我不能同意你合法"← 10/31 04:45
4F:→ jointrick: 但这样就要猜测正方的准备套路 10/31 04:49
5F:→ jointrick: 正方不知道会参照哪个范本做为配套 10/31 04:50
6F:→ jointrick: 不过课堂辩论... 对方可能啥都没准备(惊) 10/31 04:51
7F:→ Martie: 我也觉得对方没准备的可能性比较高XD 10/31 04:53
8F:推 bigface0909: 推推 11/01 00:04
9F:推 smartA: 推专业 11/01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