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ber0317 (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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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话题] 模拟宪法法庭笔记
时间Mon Jun 16 16:52:36 2014
大家好,今天我不是来发创作文或洋溢着满满幸福的心情文。
六月十四号针对同性婚为主题所举办的模拟宪法法庭,我在现场待了一整天。
我想,或许有板友会对这个议题有兴趣,而我正好用电脑随笔记录。
我所念的本科系就是法律系,除了一些学术的用语之外,
我会用较为浅白的话语去解释,以便大家理解。
相信板上有不少执业律师或是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板友,我才疏学浅,可能有讲解
不周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或是讨论。
以下正文开始:
首先,何谓模拟宪法法庭?功用为何?
简单来说司法院有一群人,叫做大法官。就是一票读很多书,审理过很多案子的人
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解释法律以及命令的运用。
基本上他们会自己讨论,但是也可以召开所谓的言词辩论,找各方人马来辩。
而今天这个模拟宪法法庭,就是在模拟那个言词辩论。
在此附上模拟宪法法庭官方网站:
http://ppt.cc/Cq6Q
再来,我们今天在辩什麽?
婚约当事人限於异性?收养人限於异性父母?
好,一些背景小知识具备之後,以下为当天进行状况:
登冷!!!!!!反方放鸽子!!!!!!
..........
反方在周五临时退出,表示「程序上有重大瑕疵」。
(声明稿
http://goo.gl/oUZNgV)
而正方也在辩论当天表示,「反方拒绝对话,拆除沟通平台」。
(声明稿
http://ppt.cc/QCVP)
所以,当天的言词辩论程序因为反方全数缺席,改成声请方一方陈述,
由监定人陈述专业监定意见,最後由大法官询问监定人及声请人。
>>>也就是让原本不用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只需要交一份报告书的监定人,下场
辩论,让原本的言词辩论得以进行。所以其实监定人们就是被突袭了...
以下为监定人意见,如果列点的部分看不懂可以直接看箭头後,或是直接end看最後
我个人的总结也行!
监定人 颜厥安(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1. 婚姻的本质并非爱情,无直接关系。
2. 不能因为有些人有需求或同情某些人,即认为其有权利,因而修改法律。
3. 认为应另立法,而非直接修改民法,影响其完整性。
4. 基於权力分立,认为不应由宪法法庭直接宣告违宪,不反对国会自行修法,
甚至单独立法。
>>>颜教授给人的感觉好像不是很想来辩论囧,一开始还先声明不代表自己的意见
又说好啦也不能完全算不是自己的意见因为是他写的(到底?)
总之,他直接否定婚姻的本质,认为会造成同性无法缔结婚姻,是行政上
疏失。虽然他在陈述监定意见时说的「不能因为有需求就认为有权利而修法」
但其实在後面大法官问监定人问题时,他又说「如果有需求那就在修法啊」
呃?其实他整个过程态度都有点嘻嘻哈哈(不知道是不是教法理学的老师
都这样),甚至说出「你们不要把婚姻想的那麽美好嘛!」
?!?!?!?!!!...所以我觉得我们可以忽视他......
监定人 张宏诚(台湾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学科兼任讲师)
1. 声请标的应明确,应将九八二条纳入释宪客体。
2. 关键在於有无选择权。
3. 应考量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有何差异,以致仅异性伴侣可以结婚,
确定涉及宪法第七条平等权问题。
4. 若让同性伴侣及异性伴侣享有婚姻制度,所造成的滑坡效应,其实只是让同性享
有同等权力,而非破坏现行婚姻制度
5.认为生殖繁衍非公共利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结婚就一定要生子。
6.认为九七二、九八二违宪收养问题—并未限制同性伴侣单独收养。应回归婚姻问题
用其他法保障七百一十二号解释协同意见书— 让人有次等的感受,分离而不平等
>>>张教授的立场非常鲜明,不给任何空间,不接受另外立同性伴侣法,一定要从
民法下手!他提到的就如同同志们所主张,虽然并不是每对同志情侣都想结婚
,但现在我们就是不能结婚,没有选择的余地,重点应该在於为什麽没有选择
要不要进入婚姻的权利?他也认为异性婚姻所有的生殖功能并不是结婚就一定
要做的事,所以没有自然生育能力的同志不应被排除在外。
监定人 蔡蕙芳(中兴大学法律系教授)
1. 依据二零一三官方报导,同性恋比例占台湾人口的百分之四点四。
2. 国际社会上的声音区分为三派,完全反对、给予有限制的权利以及和异性婚姻
相等
3. 权利同性恋者是否婚姻及收养子女为宪法所保障婚姻自由应由宪法第二十二条
审查 ,是否妨碍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同性婚姻危害传统婚姻制度,而婚姻定义
应可随时代而改变。
4. 伦理上的正当性?同性婚仅是自由之人追求其幸福,并不会造成滑坡效应。
无科学根据可认为同性恋者因为其性倾向而有害於子女利益
>>> 蔡教授感觉很紧张,陈述时有点卡卡的。其实关於收养子女,法律上最重视
的,是子女的利益,就是被收养的子女是否能从收养人那有好的成长环境、
身心能健全发展等等,所以有一部分在攻防的,是「同志情侣能不能利於孩
子成长发展」,蔡教授也提到了,传统观念里常认为同性在一起是不伦的,
但其实同性情侣就像一般人追求自己的幸福一样,其实并不会造成所谓的
人兽交、人与物共结连理等等。
监定人 戴瑀如(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1. 从我国民法亲属继承编来看。现行婚姻限制於一男一女并未违宪
2. 亲属继承有事实先在性之特性,认为为立法者针对非异性恋者保障的怠惰及不作为
3. 婚姻定义即为一男一女之结合或共同生活,以俱有生殖可能的一男一女所建立。
4. 婚姻系为家为祖先,超过个人之性质,结婚而传後世为祖孙之义务。
5. 收养的本质在於子女利益,并不以父母是否有婚姻为标准。而婚姻有其稳固及安
定性,若同性有缔结婚姻之可能性,收养当然亦不排除同性。
>>> 戴教授提到我们这部民法关於亲属继承,就是规定婚姻的相关法条们,特性
在於,会先有一个事实的状态,才会立法,就像会先有很多的一男一女在一
起、生小孩,立法者发现「啊!需要有法规去保护他们或是规范他们!」才
进而立法!所以这里的问题,应该是立委诸公们的错!而且教授并认为传统
上结婚就是要生孩子!不然怎麽祭祀祖宗呢?但其实在我看来,教授持得是
比较中立的看法,她的意思有点像「传统就是这样,可是也不是不会变哟!
」,收养孩子的部分她也说了,不排除有这个可能性在!
监定人 黄长玲(台湾大学政治系副教授)
1. 如何看待性别?为一种展演行为。
2. 宪法第七条为一种群体权,作为该群体中的一分子在国家法律前一律平等。
3. 限制同志的婚姻权利,国家应有一说法去说服,国家到底从中得到什麽好处?
唯一可说的是生殖。但异性恋其实也有不生殖,或求助生育科技。
>>> 个人觉得黄教授很厉害,讲话非常有魄力,教授所说的展演行为,有点类似
角色扮演,她拿杨丽花的例子,杨丽花所展现、表演出来的外观,是男孩子
,不可讳言的是,她也是以一个男性的姿态被她的粉丝们崇拜。她所提及的
是当代的性别理论,性别并不是固定的分类。战力最强的应该是第三点了,
她将婚姻比喻成房子,国家盖了一栋房子,告诉你,你进去这房子就有什麽
什麽好处,没进去的得不到,但是,国家不给同志进入房子,应该要说明为何
不行,国家限制同志结婚的权利,得到了什麽好处?
监定人 曾品杰(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
缺席
>>>虽然他缺席,但他的监定报告书有被大法官拿出来引用,也有被正方抓出来
大鞭特鞭XD。
其中在他的报告书中提到一份加拿大所做的研究报告,指出依加拿大近来大
型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同性恋家庭的子女的高中毕业率,大约只有异性婚
姻家庭之子女毕业率的三分之二,正方直接找了原文来看,并表示这份资料
所订的受访者年龄为17~23(22?我忘了上限但确定下限是17),重点是17岁一
般人根本还没毕业啊?再加上收养者大多因为小时候的背景关系,有晚读的
倾向,所以晚毕业并不奇怪。
总之曾先生监定报告蛮惨的,为什麽不出席呢?呢呢呢?怎麽可以丢下一份
引用资料可能有问题的报告书,拍拍屁股走人呢?
----------------------------以下我的总结------------------------------------
後面还有声请人向监定人提问、大法官分别相声请监定人提问的部分,但是有点太
过零散,实在难以整理。而且我打到一半发现八卦板上有逐字搞,所以有兴趣的人
请查阅:
http://ppt.cc/R7Qd
虽然这只是模拟的宪法法庭,但主办人是前大法官和有名气的律师,找来充当大法
官的律师更不乏法律圈有名的人士,就算只是民间自行辩论,相信也有一定影响力
,在七月五日会作出判决。或许这也可能是反方临时退出的原因?毕竟就我看来,
反方在法律层面上是站不住脚的。一连串的言词辩论,其实说穿了就是说服能力与
证据资料引述的好不好,现在的实证研究结果几乎都是对同性恋有利的。
除了那本圣经之外,同性恋应该是无法消灭了?(部分教徒哭哭)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感觉过於良好,但就现场而言,其实大家都不否认同志权利有
被保障的必要,只是怎麽去执行?应该要修法,还是另外定同性伴侣法?
而在整过程中,我也感受到,其实是因为一般人对同志这样和异性恋相异的存在
不了解,所以才会有这些纷扰,就像有大法官问道,同志究竟是基因天生,还是
後天造成,哈!同志圈里常常说的性向无法改变、生来如此这件事,我们自己都
听烂、说烂了,其实还是会有人问。
其中黄教授也不断置换同性恋异性恋的处境,比如说今天是规定同性才能结婚,
那叫异性恋找同性结婚,不就好了?就也可以受法律保障啊!
所以我想,可能太过乐观地想,在我有生之年,我应该能见证同性结婚的情景出现
只是在於用伴侣法还是结婚而已。
以前的我其实没有那麽关心同志议题,可能是害怕,害怕被贴标签,害怕一种无法
翻身的感觉,但渐渐地,大概是因为经过一段时间後,现在有了稳定的感情,会想
关心这个议题了。老实说在法律层面上,基本上是没有什麽阻碍的,就只剩宗教因
素了。
最後的最後,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怎麽女同志在这个议题上的关心或讨论比男
同志还少?
还是我改天来做一个结婚可以从法律上获得的「好处」比较图让大家思考?哈哈
自己权利自己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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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用圣经代称那些基於宗教因素反同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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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F:推 bahnhof:谢分享 请问有什麽联结可以看到影片吗? 06/17 04:27
现场转播是公视负责,可以找找。
48F:推 bestboy3131:因为同志议题变得很讨厌笃信圣经的人!原po辛苦了谢 06/17 07:11
49F:→ bestboy3131:谢你 06/17 07:11
50F:推 winterice20:推原po:)) 06/17 09:14
51F:推 after114:谢谢原po分享:) 06/17 10:16
52F:推 Ruhile:颜老师是负责反串的啊 他开头说的很明「不代表本人立场」:p 06/17 10:23
颜老师的部分我知道他大概百般不愿意的来,他说的话我也会觉得好笑
只是我更觉得如果真的立场不是在这,那就不要来?(又或许有难言之隐?)
既然来了就扮演好反方角色吧。我觉得至少在那个场合,这个议题是很正式、甚至严肃的
只能说我不喜欢颜老师的态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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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我刚刚又想了一下,好吧,其实颜老师那种态度也真的蛮像部分反同人士的
他说:「同性不能结,那你就去找异性结婚不就好惹~~~~」
算尽职吧XDDD
53F:推 c814:推! 06/17 11:07
※ 编辑: amber0317 (111.243.97.129), 06/17/2014 11:15:00
※ 编辑: amber0317 (111.243.97.129), 06/17/2014 11:20:06
54F:推 KUROink:推原po认真! 06/17 11:30
55F:推 uka123ily:颜老师是被认为战力强大,当初就直接送给反方了XD 06/17 11:44
56F:→ uka123ily:但是念法理学的其实对自己信仰的很难摆脱 06/17 11:45
57F:→ uka123ily:才会有那种不是个人立场的发言 06/17 11:45
了解!
58F:推 jiansheau:推!! 06/17 14:07
59F:推 claire00612:推 06/17 17:59
※ 编辑: amber0317 (42.74.93.184), 06/17/2014 18:39:44
60F:推 Pix911:感谢整理!! :) 06/1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