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to (luto)
看板lesbian
标题[话题] 多元成家懒人包-婚姻平权 伴侣制度 多人家属 问与答
时间Thu Jan 23 10:22:55 2014
不知道什麽时候做好的,伴盟官网我也没找到,有人贴给我看才发现
回答了非常多问题 包括民众及特定宗教徒的疑虑
其实都是多余的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婚姻平权」、「伴侣制度」与「家属制度」常见问题及回应
(一般观点)
婚姻平权问与答
Q1.如果同性可以结婚,我不知道该怎麽写族谱。
A:一男一女不会困扰写族谱这件事,但是两男或两女的时候就不知道怎麽写族谱了。为什麽
会有这种差异?因为族谱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方式并不平等,而同性婚姻的来临,把这样的
落差彰显出来。我们应该改变性别不平等的族谱撰写方式,而不是为了写族谱而拒绝同性
婚姻。
Q2.和异性恋爱成家,才是理想的人生进展,同性恋爱不值得追求。政府不应该鼓励这样
的人生计画,所以不该让同性婚姻合法。
A:首先,我们可能很难说明为什麽某些人对人生的理解才是对的。再来,我们也不可能基
於这种理由拿掉公民进入他们所相信的理想人生的机会。想想看,对於一个虔诚的佛教徒
来说,信上帝的人生可能不值得过,但这并不代表他有权要求政府取消基督教信徒成立宗
教法人、获得法律优惠的权利。
Q3.同志不该成家。就算他们成家,也不能有收养小孩的权利。因为现今社会氛围尚未完
全接受同志,同志的小孩在成长过程当中很可能会遭受霸凌和歧视。
A:小孩遭受歧视的原因,不只是「开放同志收养小孩」,也同时是「不友善的社会氛围」
。在理想的状况下,同志有权收养小孩,但是就算在理想状况下,我们也无权维护对某族
群不友善的社会氛围。换句话说,应该改变的是社会氛围,而不是同志的收养权。改变社
会氛围的第一步,就是政府以法律宣示同志被视为能够养育小孩的正常人。
再者,以小孩会遭受歧视为由延後同志获得应有权利的时限,似乎是在变相鼓励歧视同志
的人,让他们得以藉由歧视同志来阻止同志获得法律权利。我们不能让国家的政策变迁落
入如此悲哀的循环。
Q4.同性婚姻违反宗教教义。
A:宗教教义只能约束教徒,不能约束不信教的人,不然後果会非常严重。想想看,如果有
个宗教宣称说,根据他们的教义,基督徒都不能结婚,那我们是否应该以此为由剥夺基督
徒成婚的权利?
Q5.同性双亲收养小孩会导致小孩的价值观出现偏差。
什麽样的人收养小孩会导致小孩有价值偏差?这需要经验证据、统计资料佐证,不是说说
就算了的。
什麽样的「价值偏差」算是有道德瑕疵,并且需要政府介入,也必须被界定。只要不伤害
到他人,现代社会里的成员有选择自己价值观的权利。不能因为别人对性的看法和自己不
同,就认为他需要被矫正,或者政府应该阻止他教坏他的小孩。
现况下,政府也并没有仅因为家长的价值观特异而剥夺扶养权的案例。
Q6.同性婚姻不正常。
同性恋、异性恋都是正常的性倾向,没有高下之别。婚姻权是基本公民权,因为性倾向因素而剥夺同性伴侣结婚资格,这种差别对待就是一种歧视。
Q7.同性婚姻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华人传统。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原则,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
给以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被严格遵守——一个男子不会同时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妻,但是男子可以纳妾,所以中国古代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的形式。因此,事实上古代只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後,1930年公布
《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
纳妾。因此,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事实上并不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传统社会有许多习俗事实上已经与时俱进,受到修改。例如缠足的陋习。这些习惯修改以
後,真的造成社会的大变动吗?事实上没有。如果同性恋可以结婚是世界的趋势,我们没
有必要死守着传统文化价值不放。毕竟,同性恋是否结婚,对一般人的生活影响并不大。
------------------------------------------------------------------------------
伴侣制度问与答
Q1.伴侣一方与他方之血亲,不像婚姻双方那样有姻亲关系,这让我儿子和他伴侣的小孩
,不用叫我「阿公(阿嬷)」,破坏伦理关系。
我叫我阿公为「阿公」,是因为他是我爸的老爸而且我爱他,而不是因为法律规定我们有
血亲关系所以才爱他。家庭内部细致的伦理关系本来就不该依靠法律维持。如果你的孙子
拒绝叫你「阿公」,你该做的似乎是好好处理你们之间的家务事问题,而不是上法院告他
。
再者,如果你真的很希望和孙子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你应该说服你的小孩选择婚姻而非伴
侣关系,就像现在许多长辈说服自己的小孩选择婚姻而非单身一样。世代之间意见不同的
问题,不能归咎於法律制度。
Q2.伴侣关系单方面就可以解约,缺乏对关系的承诺和责任。
A:这跟那些抱怨伴侣关系不需负性忠贞义务的抱怨类似。如果你希望进入无法单方面解约
的关系,在多元成家法案底下依然有婚姻关系可以选。
Q3.我想要性忠贞义务,我不想要单方面就可以解约,但是我的情人不愿意和我结婚,他
只愿意和我缔结伴侣关系。我要怎麽办?
A:想办法说服他。你遇到的处境是你们两人之间的问题,不是法律制度的问题。你如果希望
法律不提供伴侣选项,只保留婚姻选项,这也是情有可原。但是法律为什麽要在意你的感
受多於在意你情人的感受?再说若没有伴侣选项,他也不见得就会选择和你步入婚姻。
(伴盟提的法案是让伴侣制度跟婚姻并行)
详细说明:
http://cja.tw/4256/
Q4.除了直系血亲之外,其余姻亲在多元成家法案下都可以登记成为伴侣,这是否有乱伦
的可能?
A:不登记成为伴侣也有乱伦的可能。就算我们假设乱伦应该被避免,反方必须举证说,开
放登记伴侣的选项之後,会导致乱伦的机会变大。不能用想像力来论证。 目前,伴侣仍受
刑法230条血亲性交罪规范。
Q5.伴侣关系不以性忠贞义务为基础,这使得外遇和小三合法化。
A:在现况下,除了婚姻之外的关系,都没有性忠贞义务,多元成家法案并没有改变这个现
况。
A:想要被性忠贞义务约束的情侣,在多元成家法案通过後,也依然有婚姻选项可以选。
伴侣之间也可以民事契约约定守贞。
Q6.
伴侣关系不以性忠贞义务为基础,这使得小孩不见得和伴侣双方都有血缘关系,孩童权益
不受到保障。
A:如果孩童权益必须建立在血缘关系上,我们应该禁止携带小孩再婚以及收养。反方是否
愿意接受此结果?
Q7.伴侣制度是规避婚姻的责任,但是要婚姻的效果
A:婚姻的核心责任其实是彼此爱护、尊重与了解。但现行婚姻如果一方不履行上述责任,他
方不仅无可奈何,甚至无法单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伴侣制可采单方解消,一方如果不好
好对待他方,他方即可分手,这才是用制度鼓励人们履行彼此照顾、尊重与了解的责任。
------------------------------------------------------------------------------
家属制度文与答
Q.多人家属关系,只要求同居事实,不要求血缘或姻亲,这有促进多P、性混乱之虞。
A:如果我们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成家会多P,似乎也会有一样的理由去怀疑说,有血缘
关系的人成家之後,不仅多P,还会乱伦。而我们当然不可能做这麽扯的怀疑,这代表这
类怀疑只是想像力旺盛的结果。如果要多P,为什麽还要特地先成家再多P?再者,就算真
的有一群多P的性爱夥伴想要彼此保有家属关系的法律权力和义务,我们凭什麽阻止?
---------------------------------------------------------------------------
婚姻平权问与答
(基督徒观点)
Q1.同性恋是罪吗?
A:就算是非同志的教会,也不是每个教派、每间教会都认为同性恋或同性性行为是罪。
每个神学教派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并不一样。台湾的神学主要仰赖「进口」,因为各教会都
是透过外国传教士传入,当然也承袭了母宗派的神学观点。只是,从神学研究到教会讲台
之间的距离,有时会有不小的年代差距,神学的变革,要变成教会的实行,需要漫长时间
。
大致上说,目前基本教义派和多数灵恩派坚信同性恋是罪,但福音派则显得宽容很多,甚
至认为那只是圣经在翻译与解读过程中所形成的错误印象。福音派甚至发展出了同志神学
领域。只是台湾的某些教会宗派,尽管其母宗派在国外发源地被归为福音派,但福音派後
来的神学进程,几乎没有离开过神学院的研究课程,教会讲台上,牧师所传讲的,仍是数
十年前的解经观点,也就是如今只剩下基要派在拥护的解经观。
建议信徒在思考同性恋是不是罪的时候,能自己阅读相关经文的前後完整段落,并且参考
各自宗派的神学院,对此议题的意见,不要把「牧师说」当成理所当然。信仰是每个人自
身的责任,每位信徒都要各自与主交帐。
Q2.如果我相信同性恋是罪,就应该反对同性婚姻。
A:谁说一个认为同性恋行为是罪的人,就必须要反对同性婚姻?这样的思考,犯了以下两
个错误:
『上帝国』并不是『地上国』
不能把『罪人』与『罪』混淆在一起
基督徒必须记得,『地上国』并不是『上帝国』,不能以圣经对信徒的规范,或者教会该
遵守的教义,硬套在『地上国』的人身上。再者,就算在信仰面前,人人都是罪人,你我
并没有优越到哪里去,你我这些异性恋罪人拥有的世俗权利,同性恋何以不能拥有?既然
同性婚姻是『地上国』的平权问题,基督徒有什麽权力反对呢?
Q3.基督徒不能凭信仰参与社会议题吗?
基督徒并不是不能参与公共议题,基督徒当然也可以以信仰观参与政治。只是,基督徒不
能够拿只在自己宗教中有效的理由来赞成或反对公共议题。请找出可以用一般性的学理和
常识来说服社会大众的立论点,而不是用经不起考证和检验的论点、被某些有心人士变造
过的证据,片面不全的数据、夸大的推论,来与社会沟通。
认为同性恋是罪,和反对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立法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的关连性
。如果回教徒推动修法,要求每个妇女出门都要蒙头不合理,或是佛教徒推动修法禁绝杀
生,以後全国都只能吃素是荒谬的,那麽为何基督徒可以拿信仰的价值观来套在全国性的
公共议题上呢?
而且,我们并不是宗教国家,基督徒只能以信仰价值劝诫世人,不能强迫他人遵守。
Q4.那我们就任凭这些同性恋继续犯罪吗?
同性恋是不是罪其实未有定论。但即便是,承上所说,基督徒要干涉世俗社会法律,也就
是地上国的时候,需要拿出能说服社会大众的正当学理,也需要有一致的标准。圣经中最
大的诫命是什麽?是「除祂外不可有别神」,也就是说,最得罪神的,不是同性恋,而是
拜偶象、信异教。如果基督徒这麽在乎罪,首先该主张的是修改宪法第七条。可是,我们
在宗教信仰上尊重别人的选择,觉得信仰想当然尔是自愿的,立法强迫人不可以信别神,
并不合理。为什麽这种「想当然尔」的逻辑,在同性婚姻或是多元成家的立法上,就失效
了呢?如果「神的律法可以应用在所有人身上」
,那基督徒更该主张关闭所有庙宇、道贯、佛堂、清真饲,禁止雕刻神明像、禁止祭祖、
扫墓、过中元节。
如果你也愿意维护拜偶像、信异教的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身为人的权利,那麽维护同
性恋者身为『人』的权益就是应当的,和同性恋是不是圣经认定的罪没有关系,就像我们
同意保障异教徒生而为人的各种权益,不表示我们认同异教徒也可以得永生,或是要去认
同异教的教义。这是两回事。
Q5.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以後教会不能拒绝为同性恋证婚,否则牧师会被告
A:台湾的婚姻采登记制,唯一有效力的证婚机关叫做「户政事务所」,其它不论是哪种婚
姻仪式,都只是招待各自家人亲友的,当然不会有「牧师不愿帮同性恋者证婚会被告」这
种事发生。国外有非常罕见的例子,那是因为该国的婚仪同时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作
为公共服务的一部份,那麽牧师/神父就不能拒绝特定性倾向者,就像今天一个在户证事务
所工作的基督徒,不能拒绝帮一个统一教徒换发身份证,是一样的道理。只要同性恋者在
社会上仍有别的结婚途径(别的教堂、政府机关)可以证婚,教会的拒绝,就并未剥夺同
性恋者的人权。
Q7.可是同性恋结婚,和多元成家法案伤害了我的宗教自由。
A:您有读清楚宗教自由是什麽吗?宪法所保障的每一项基本权利,都必须彼此平衡,没有
哪一项权利至高无上。同性恋结婚哪里碍到我们的宗教自由呢?就算多元成家法案通过了
,你我还不是一样去教会做礼拜、唱诗歌、听牧师讲道?除非今天政府说要消灭教会,否
则信仰自由是不受危害的。
Q8.那教会可以继续宣讲或认为同性恋是罪吗?
A:可以,那是教会的宗教信仰自由,发生在教会门内的教义问题,政府不管,外人也管不
着。同样,教会要以教义涉入社会事物,也要记得上面所述参与公共事务的原则。
Q9.多元成家法案会鼓励下一代变成同性恋,或是性泛滥。
A:或许在同性婚姻合法前,我们不知道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同学甚至长辈其实是同志
,他们并非因为性解放的观念或是法案通过,才「变成」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阴
阳人和无性慾者。他们本来就是,只是我们不知道。如今,有众多可以被法律约束的关系
供下一代选择,基督徒应该高兴才是,毕竟想要身体力行性泛滥的人,不会去选择任何法
案来限制自己自由的。
Q10.同性恋可能被信仰医治。
A:既然你不能选择当不当黑人,或当不当男人,何以认为同性恋一定就有「选择权」?
请到「一般观点」懒人包复习相关的演化生物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何况,人是否能改变
,是上帝的工作,我们怎麽能代上帝决定?基督徒该对上帝有信心,祂究竟是让一个人
以原本的样貌来荣耀祂,还是改变一个人,都是祂的心意,要求同性恋者「矫治」,对
其进行近似精神医疗的辅导行为,甚至在教会为其安排「医病赶鬼」的祷告会,不仅在
教义上难以让所有基督徒同意,还触犯精神医疗的相关法令。教会不可不慎。
Q11.同性恋与多元成家会损及教会的神圣性
教会的神圣性,是出於分享上帝的爱和恩典的资格,不会受到任何世俗法律或地上国的价
值观折损。
教会的神圣性,在於愿意看见同性恋者的真实生命处境,与他们生活现实里的需要,并以
上帝的爱和恩典,去看待他们的不同,也就是即使相信同性性行为是罪,我们也该像对待
任何人一样,去对待同性恋者,去感受他们的痛苦,去分享耶稣的爱。
Q12.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并不是神对家庭的命定和心意。
这个问题,与基督徒是否该支持同性恋者结婚的原则相同。即使这些法案很不幸的去「造
福」到一些婚前试婚、同居或是脚踏多条船者,这都是世俗法律与地上国的事,不能以基
督徒的道德观去加以限制。更明确的说,这是人心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何况,伴侣与家
属制度,还有社会救助、人民互助的精神在里面。我们的教会生活,就是一种多人家属生
活阿,我照顾你的孩子写作业,你在我出差的时候帮我接送年长的父母去教会聚会,而修
院里,神父、修女也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家人,更别说初代教会了,使徒行传就是一幅活生
生记录多元成家的图画,信徒都来在一处,凡物公用,一起吃饭、一起生活,福音也因此
传开。
而且,回顾圣经,多数圣经人物没有遵守一夫一妻制。而在圣经作者的年代,一夫多妻是
完全道德的(犹太人一直到九世纪前都存在一夫多妻制),耶稣时代,跟随祂的人里面,
有家底一些的使徒,或当时的犹太教士、拉比,很多都不只一个妻子,而跟着耶稣的那群
妇女里,也有大户人家的妻带着妾一同来的。因此,保罗才会给出「基督是我们的丈夫」
的比喻。若把信徒当成一个整体,的确可以说有一夫一妻的隐含意义,但就个别信徒而论
,我们是多人同侍「一夫」。事实是,圣经从来没有出言责备过被世俗所认可的婚姻形式
(不管是一夫几妻)。「一夫一妻」其实是非常晚近的现代观,受文化演进影响远比圣经
大。
Q13.性解放会催毁教会的道德底线。
首先,我们可能需要理解什麽是性解放。性解放有两层意义,一是指知识上的,也就是不
以父权架构作为性别、身体价值的唯一定义,二是指政治地位上的平权。因此,女人穿裤
子也是性解放,女性同工同酬也是性解放,女性不再是父权家庭的附属品,可以参政、可
以投票、自由读书就业,可以大方的走进商店去买卫生绵,甚至,可以当牧师了,这都是
性解放的成果。
性解放不等同於性泛滥。是的,同性恋的合法地位,也是性解放运动暨女性平权後最重要
的一环,但同性恋是两个合意者的性行为,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也不会破坏异性恋婚
姻。然而,人兽交是要怎样取得「兽方」的同意?那应该称之为强奸吧?若人要去跟椅子
结婚,椅子没有行为能力,国家是要怎麽承认?这个等号划在这里不觉得荒谬吗?至於乱
伦,我国还有刑法管制。而且乱伦与个人品格、社会支持、教育和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较
有关联,无关性倾向。何来道德底线下滑问题?
教会是靠福音与耶稣的生命建立的,不是靠道德,人不能倚仗自己的好行为得救,这是新
约最核心的精神。我们应该鼓励人亲近耶稣,而不是提高道德,道德不能帮助人认识上帝
。
Q14. 可是圣经要我们在地上遵行神的旨意
但圣经没要外邦人(非信徒)也遵行神的旨意阿。何况,世界的罪恶不会止息,随着耶稣
再临的脚步接近,只会越来越多。对基督徒来说,不管法案通过与否,你我都仍有只照圣
经教导生活的权利,如同法律早就允许夫妻因个性不合离婚,但不表示基督徒就会改变对
婚姻的观念。我们更得记住,法律不可能止息一切罪恶,基督徒要做的,是以自身生命活
出耶稣在世的榜样,不是去改造世界和他人的生活。如果我们把任何法律是否通过,看得
比福音的传扬更重要,甚至自己吓自己,认为会影响下一代,那麽我们已经偏离圣经的教
导了。把自己的家庭信仰教育顾好,把自身在异性婚姻里的种种缺失,带到神面前接受光
照、改正,远比去指责无关的同性恋群体重要。
Q15.如果法案通过,我可以拒绝我的孩子接受同性恋或性解放的性教育吗?
可以,你可以基於宗教自由,向校方提出您的要求,孩子在学校可以不参与这样的课程。
若校方无法另外满足您需要的教育方式,您可以选择自行教育您认为符合圣经、符合信仰
观的性教育与家庭观念。
Q16.如果我们接受「人权法治」观念,不就代表宪法比圣经和上帝还大?
问出「宪法是否比上帝大」的问题,代表『上帝国』和『地上国』这条界线再次被模糊了
。引用陈思豪牧师的话来说:我们为了营造一个合乎圣经的生活氛围,就会去排斥、阻碍
,甚至压迫非基督徒的生活模式。用这种方式建造出来的香格里拉,不论多麽合乎圣经的
记载,都不是「上帝国的降临」。「上帝国的降临」,是即便活在一个完全和基督教信仰
价值冲突的社会,基督徒仍然依靠上帝、彼此扶持,坚定活出合乎上帝心意的生活模式。
Q17.为什麽基督徒要受宪法约束,让宪法成为我们与其它人共同生活的准则?
因为,若是我想要保有继续信仰基督教、遵行信仰价值观生活的权利,最好的办法,就是
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和我一样,享有完整人权与自由。特别是我们生活在亚洲国家,多数
人信仰不是基督宗教,如果我们不坚持以宪法作为共同基准,那麽哪天多数人团结起来,
说我不可以再信外国教了,就像今天社会说多数人不是同性恋者,所以你们不可以有权利
,应该牺牲,那我们怎麽办?
你我都可以持守个人信仰,可以立志不要发生同性性行为,这是我们的选择,如果出於信
,那也会得耶稣称许。但,所谓福音。是你去传,人接受了,欢欢喜喜的生活,而不是用
立法去管制人的心,人的心如果是法律能处理的,我们要耶稣和祂的十字架与复活何用
?
结语
最後,我们也想提醒,基督徒信仰的核心,本就不是你在床上的行为,而是你在床下的时
间是如何使用的。就像很多当代议题,比如被强暴可不可以堕胎?不孕的夫妻能否藉助科
技人工受孕?子宫受损的妇女能否找代理孕母?不治之症可不可以接受安乐死?可不可以
接受器官捐赠?可不可以使用人造器官维持生命?可不可以接受插管使用机器维持生命?
公民面对兵役或国家暴力可不可以抵抗?还有,万一情慾对象两个性别都有那又该怎麽办
?天生就同时具有男、女两性的器官和性徵该怎麽办?有太多的事情,都跟同志之间的感
情或性吸引力一样,圣经根本没有留下明文指引,有的只是我们根据信仰的「原则」、
「精神」,摸索出来的个人信仰之路。爱是最大的诫命,首先要爱神,其次要爱人如己,
这是耶稣对门徒的吩咐,让我们如此行。
更多资源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网站:
http://tapcpr.wordpress.com/
粉丝团:
http://fb.com/tapcpr
google+:
http://goo.gl/4RjYqj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
网站:
http://lgbtfamily.org.tw/
粉丝团:
http://fb.com/twlgbtfamily
哲学部落客挺同性婚姻论述地图
哲学哲学鸡蛋糕
采取行动
本网页QRCode
打电话给立委施压。
阅读更多资料。
和您的亲朋好友讨论多元成家,倾听他们的忧虑,并且告诉他们真正完整的修法说明。
分享本懒人包
参加连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20.168
※ 编辑: luto 来自: 61.230.120.168 (01/23 10:24)
※ luto:转录至看板 gay 01/23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