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cack (silkworm)
看板lesbian
标题Fw: [新闻] 近30万人上凯道 反多元成家
时间Sat Nov 30 21:41:28 2013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IcU4Q3S ]
作者: goodcack (silkworm)
标题: Re: [新闻] 近30万人上凯道 反多元成家
时间: Sat Nov 30 20:58:49 2013
※ 引述《boyo (29大头)》之铭言:
: 不是这样 多元成家法案其实是对同性恋者的不公平战役
: 同性恋成家或结婚其实以台湾社会的接受程度 是正面多於反面的
: 但綑绑在多元成家法案的另外两个 "伴侣制度" "多元家属"
: 才是让目前已经有婚姻或准备踏进婚姻者感到威胁的来源
: 我不是同性恋 但我尊重他们结婚的权利
: 但另外两个法案是将婚姻的传统意义破坏
: 从古代的"鸠占鹊巢" 到现代医院每天验DNA人潮的爆满
: 人类对於基因的传递 有着最强烈的痛苦与快乐
伴侣制从来不是狭隘的只能用来处理同性伴侣的问题。
在现有的异性恋关系中也有很大的适用余地。
鳏夫续弦、寡妇再嫁即为适例。
有人就是不想与对方家属发生姻亲关系,
各自对自己公婆负奉养义务,不需对方也负重担。
遗产有自己安排,不需恼人的特留份,使自己能完全安排身故後的财产。
又或像这则新闻:
姊养弟妹 终身未嫁 法官感佩准收养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8/today-so10.htm
母亲早逝,全赖大姐对这一个家的付出。
弟弟将亲生儿子过继给大姐作为养子。
若此时有伴侣制,弟弟跟大姐结为伴侣後,弟弟可加入收养。
对儿子阿睿亦有法律上亲子关系。
若在现行法,过继後儿子阿睿与本生家的关系暂时停止。(民法1077条第2项)
则儿子阿睿仅和大姐有法定亲子关系。
依伴侣制,可让儿子阿睿保有与生父(弟弟)间自然血缘的法定亲子关系,
又可让大姐单独收养儿子阿睿,这样方属使子女享有最佳利益的作法。
不负性忠贞那是当然的。
像是首段举例的寡妇再嫁,
我妈有我和弟弟妹妹,叔叔也有原生子女。
不再有生育需求,当然也不必负性忠贞义务。因为根本就没有发生性行为的可能。
在姊养弟妹那则新闻亦是如此。
到了这个人生阶段,"人类对於基因的传递 有着最强烈的痛苦与快乐"不再重要。
重要的是有人陪伴,有家的归属感。
: "伴侣制度" "多元家属" 对人性的理解 还太肤浅了
: 如果单独是同性恋可以结婚 说不定案子早就过了
: 推动多元成家法案那些人 根本是在利用同性恋者的哀愁与悲伤
: 来遂行自己的异想天开
: 肮脏的狗东西
身为人类不知道身边有这些组成家庭的需求,我也不知道那些人的眼睛到底长哪里去了。
伴侣制和同性婚姻本来就是基於不同目的而生的制度。
没什麽谁利用谁的算计。
有的只有铺天盖地的荒谬言论及忽视者而已。
--
「你们相遇的故事, 现在是整个国家的故事。」
-主婚人蒙彼利埃市长Hélène Mandroux在法国通过
同性婚姻法後的首场同性婚礼上对两位新人如此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35.140
(删除底下推文)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goodcack (111.240.235.140), 时间: 11/30/2013 21:41:28
※ 编辑: goodcack 来自: 111.240.235.140 (11/30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