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Mr.麻抠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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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章] 除了民法972,要修的还有… ◎罗毓嘉
时间Sun Nov 24 01:37:0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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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版】罗毓嘉:除了民法972,要修的还有…
气温陡然凉了下来,路头三两人群,城市是平和的样子。下班後我在城市里
头四处走,几扇公寓门扉相继打开,推着婴儿车的年轻夫妻,收拢了领口上
路了,而我也是。
远处,一扇公寓大门锵一声弹开,出来两个年长的男子。看动作,看体态,
年纪该是过了六十吧,两件运动品牌的外套,一红,一蓝,蓝外套那个戴着
渔夫帽,红外套的则有顶铁灰的毛帽,两人呢喃说着甚麽话,并肩往巷子这
头过来。我往巷子那头过去,看见红外套那个,先是啷起了蓝外套的手,搓
着,又把蓝外套的掌心捧上脸,作势呼着热气。
我走近了,听明了,红外套说,天冷,就要你戴个手套,偏不听。
蓝外套的说,没事没事,别上去了。
听得这话,我忍不住转头多看了一眼,也就一眼,红外套原先紧握着蓝外套
的手,触电也似弹了开,两人原先缱绻缠绵的动作,突然便中止了。我看得
非常明白。那两个年长男人,各自後退了一步,恢复成都市里无处不在的,
两个男人之间所必须维系的礼貌的距离。那退後的一步之遥,足以让美好的
甚麽都短暂地断裂。我同时便懂得了,他们两个之间的距离,就是我们这个
时代,这座城市,所能给予他们、让他们感觉安全的,最大程度的容忍。
两个男人的亲近,同性别的爱。我以为,关於这一切我们已经非常努力了。
但他们用时间去证成的答案,是这个世界还没有准备好。
远远还没。
於是我想起最近付委一读的民法972修正案。还有争吵得沸沸扬扬的,所有其他。
根据立委提案,民法972原条文「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改为「婚
约应由不分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之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并将性别截
然二分的用语改为性别中立用语,男、女改为当事人,夫、妻改为配偶,父、
母改为双亲;男女订婚与结婚年龄拉高到一致,满17岁可订婚、满18岁可结婚。
然而,尽管民法972修正案的最主要核心在於将婚姻主体自「男女当事人」改
为「当事人」,但真正要改的,绝对不会只有那几个字而已。需待更改的,
还包括「我们这些大人」看待世界的方式,以及如何把一个更能够平等、包容
看待世界的方式传达给下一代的种种可能。那牵涉到的不只两个人的结合,不
只是接续而来的法权益,而是,当法律立定了同性伴侣乃至跨性别伴侣亦与异
性恋配偶获致同等权利的同时,我们能不能在看到一对同志配偶的时候,告诉
我们的孩子,「像这样的爱,并不输给你的爸妈之间的爱,更不输给爸妈给你
的爱。」
尝有反对同性婚姻者言,「小时偷摘瓜,大汉偷牵牛,」让同性恋拥有(染指
?)神圣的婚姻,接下来就是性解放、多匹、乃至人兽交的倡议了。
这逻辑非常奇怪。
就反对淫乱与性解放的立场来看,据此反对同性婚姻入法,恐怕是件头被门夹
到才会有的推论。
事实上,婚姻关系确保了同性恋者在婚姻当中必须恪守性忠贞的义务。如果想
要淫乱的性生活,同性恋者是不需要靠着缔结婚姻盟约彼此约束的,因此同性
婚姻反而可以藉着法制的规训来降低淫乱的可能。再者,反对淫乱与性解放的
人,往往也举着社会公义的大纛,高喊法制上的照护制度可以为更多人带来保
障(因此『要维护传统婚姻家庭的价值』听起来就,呃……),那麽进入婚姻
关系的同性恋者不也可以因此得到更完整的法权益保障吗?
还是说,一对相知相守的恋人,只因性别相同,就不配拥有在税制、保险、继
承等等层面与异性恋配偶同等的权益呢?
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我国的民法972修正案很大部分是参考法国的同性婚姻制度。而法国欧兰德政
府的法务部长Christiane Taubira,在今年一月该国同性婚姻法案一读时说,
「它与异性恋的婚姻有相同的条件:年龄双方合意;相同的禁止与限制:不得
乱伦、重婚;相同的义务:协助、忠诚。是的,必须互相扶持、对彼此忠诚、
尊重。我们要开放的是现行民法典中所规范的婚姻,而不是打了折的婚姻,也
不是所谓调整後的民事结合,也不是诡计,更不是恶作剧。」是的,这波修法
,本来就是把同性恋也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还给原本不被法律照顾到的人。
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异性恋配偶的家庭仍然是原本的家庭,同性婚姻的法制化不仅丝毫无损於异性
恋的家庭价值,反而我们正是要靠着立法的建制,肯定多元家庭的存在也具有
同样的善美与价值,肩负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Christiane Taubira又接着说,「婚姻曾经是财产的制度,只是为了财产、遗
产、家族谱系的结合而设。婚姻也曾经是支配的体制,丈夫与父亲对於妻子与
子女有绝对的权威。婚姻曾是具有排他性的体制,在民事婚姻设立前,非天主
教徒与部分职业的人士是无法结婚的,亦即许多公民遭到了排除。这项曾具有
排他性的婚姻,从今将纳入同性伴侣,而成为普世的制度。」
说穿了,无论是同性婚姻,多人家属,抑或伴侣制度,最重要的是「提供当事
人在法益上的保障,乃至规范彼此的相对义务。」那些以「开放同性婚姻将造
成道德滑坡与雪崩」为由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我想说的是,事实上这根本不是
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法律上每个人都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反对者诉诸道德
,只是暴露了我国公民对於「民事关系法权益」的不了解而已。
即便道德的滑坡(或者说,滑坡的谬误)确实存在,我更想说的是,正常的世
界并非纯净无染的,而是它必然充斥着一定程度的美善,以及一定程度的丑恶
。如同有生就有死,有病疾有痊癒,有异性恋与同性恋,以及更多你可能不曾
想过的,各种性取向的人们。会有人从善,也会有人为恶。异性恋的世界并不
比同性恋更美好,它一样充斥着情杀,群交,用药助兴,与爱滋病。这些不尽
美好的部份,从来都没有因为婚姻制度的存在而被解决了。
而我们应该做的,难道是遮起眼睛不去看吗?
或者,我们更应该让孩子们知道,这些都确实存在着,接纳这个世界的正反合
流,并且用完整的爱去包容一切?
上回我在街上看到一个情景,那是周末,而周末总是阖家出游的时间。
午後一场雷雨,在城市里留下坑坑洼洼的积水。
那大概六、七岁年纪的金发小男孩迎面而来,走路也不安份,一双凉鞋净是往
水洼里踩下,眼看水花溅起,他便咯咯笑出清脆的声音。牵着男孩右手的,那
魁梧的白种男人忍不住喝止,偏偏牵了男孩左手的,一个亚裔的中年男子,口
唇间说了些甚麽,那白种男人听了,严峻表情倒是很快松懈了下来。眼看男孩
又要往面前的水洼踩将下去,两个男人嘿地一声,默契十足把男孩提了个老大
腾空,从水洼上头飞跃而过。
男孩这下笑得更响了。
我们要教给孩子的,究竟是「这样的家庭不正常,」还是「像这样的爱,并不
输给你的爸妈之间的爱,更不输给爸妈给你的爱。」呢?如果可以,告诉我,
甚麽才是你们心中的「爱」。是的,民法972修正案,它不仅关乎於法务制度
上的平等与自由,要随之修正的,还包括了我们面对爱、传递爱的方式。
现在就是台湾推动同性婚姻平权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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