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bble0410 (谁不向往那片五十米深蓝)
看板lesbian
标题[文章] 社会的进步,就从理解他族群开始.
时间Mon Nov 11 14:55:42 2013
转自:
http://tinyurl.com/kmrdte7
「起手式」
1.我有很多信基督教的好朋友。
2.我念过九年的教会学校
3.我小时後上过主日学。
今天我想来谈谈基督教、天主教与同志运动这件事。
基督教一些比较激进的教派没有压迫过同志的生存权吗?当然有。大概二十五岁以上的同志平权运动者,应该都跟灵粮堂\厉珍妮\走出埃及交手过。这些人深信同性恋是有病的、不正常的、必须要被矫正治疗的、要充分矫正治疗才能成为被天主接纳的正常异性恋。事实上性倾向就跟吃饭一样。我就是天生没办法吃螃蟹的少数族群,但我为什麽要为了我的螃蟹过敏体质而被认定是有病的、不被神认可、必须要去治疗?或是要被可以吃螃蟹的大多数人「接纳」?这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吗?
那些把话说得很轻松的、认为为什麽同性恋要批判激进教会\教徒的异性恋,你们成长过程中大概没有受到这样的对待吧?说着「我又没有歧视同志,可是我身边真的没有什麽同性恋朋友」的人,正常的同性恋听到第一句话,大概用膝盖想就知道这人一定不是Gay-friendly的,所以也根本不想跟他出柜免得跟自己找麻烦。不然就是「自认有一些公开出柜的同志朋友,也自认有开放的心胸」,但是碰到同性结婚的这个议题,那种骨子里深层歧视就会跑出来了。可是为了表现自己先进又开明,所以就不能公开反对,只能用一种纠结又纠结然後极为暧昧的语气来表达自己的假性支
持跟不能接受。
很多同志成长遭受的艰难是超乎各位想像的。他们必须要掩饰自己的性向甚至装man,才有办法「活下去」。谈个恋爱也没办法大大方方的谈,正常的健康感情弄的跟不伦偷情一样,就「我以前有个女\男友啊,後来分手了(但明明是热恋中)」「没有遇到对的人」「正在远距离中(但可能另一半明明就是同事)」。甚至是为了遮掩性向而跟一个一点都不爱的异性结婚、伤害自己也伤害他人。
虽然婚姻不是一对相爱恋人的必经历程,可以选择同居而非婚姻。但早期因为同居伴侣不被认定,因此在财产甚至是遭受亲密伴侣的暴力对待都无法受到法律保障。一直到近几年才把家暴防治法扩大为同居伴侣。但是从财产继承、保险受益人、赠与这一块在法律上都算是半空白的(有判决案例但不代表是受到法律完整保障)。换句话说,我们的民法对配偶的认定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上,而我们的婚姻关系又限定在「一男一女」上面。所以,只要你没有找到一个异性踏进婚姻那个门槛,很多事情处理起来会非常非常的棘手跟麻烦。我们必须要为这个狭义的定义解套,才有办法让
更多的人受到法律的保障跟照顾。
异性恋可以选择:(1)打光棍不要谈恋爱、(2)谈了恋爱不同居、(3)同居不结婚、(4)结婚、(5)结婚又离婚。但同性恋只有前三个选项,没有四跟五的选项。当同性恋者想把财产留给爱人,却发现非配偶血亲赠与税无敌高。死後也不能把遗产留给配偶。这不是很惨吗?所以在日本只好将同性恋人透过律师登记为「养子」「养女」,才有办法将遗产跟受益者登记为亲密爱人。
假设一对男同性伴侣,一个32岁一个33岁,这对恋人在法律上的关系却是「养父子」,这不是很荒谬吗?一派轻松的说出「我不反对同性恋,可是我反对他们结婚,因为....」的人,这是你可以想像的到的状况吗?法律应该要保障所有人的权力跟制定他们的义务,而非以法律为大旗去压迫少数人的权益。
回到同性恋与基督教身上。假设有一个宗教一直拿着他们的教义、去要求政府以及社会运动人士,认为政府不应该修法让同性恋可以结婚,不管是哪一个教都很糟糕。台湾并非宗教立国(我个人认为台湾民间信仰是一种另类的宗教,不是佛教也不是道教),任何一个宗教都无权干涉政府的法律规定,就像总统会去跟佛教各大山头领导者握手谈话,但是我国民法并不会出现民众一定要在初一十五吃斋一样。我非常尊重及感激基督教、天主教对於偏远地区民众的知识、医疗甚至是身心障碍孩子的收容等帮助,在这点佛教远远比不上他们。所以只要我有一点钱,我就会捐给这些帮
助偏远山区民众的教会团体。但这不代表我可以接受激进教徒教会反对同性结婚的行为。这些拿着圣经以及上帝的意旨来反对现代社会立法的教徒们,难道不觉得自己就跟平常谩骂的「歧视女性的伊斯兰教世界」没什麽两样?
虽然我是个异性恋,照理我是可以不用管同志运动或是同志结婚这件事,我只要去参加人肉市场的相亲跳楼大拍卖就可以了。但我认为这一波的同志运动以及多元成家是公民教育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去观察不同的族群、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长背景,进而学着去理解、尊重以及适时的伸出援手。耶稣要是一直待在天界当主的孩子,没在人间走一遭被钉在十字架上,或许他没办法感动这麽多的门徒一直追随他。释迦摩尼佛如果一直当悉达多王子,没有离开宫殿看到困苦的人、甚至抛弃皇室身份乞食修行,他就没有办法得到大智慧与大慈悲。与异世界碰撞、
惊吓、理解後,人的智慧跟善良才有办法成长。
宗教如此、LGBT也是。请你用的双眼跟心灵仔细的去看你身边那些跟你不一样的人、事、物。
配合这一篇一起看
「在医院待久了,你会一直看到很多陪伴在病人身边的,是照顾他的邻居、是一起打过仗的荣民、是尚未论及婚嫁但彼此相互陪伴十几年的伴侣、是相同信仰的教友,在同一个屋檐下,早就把彼此当家人了。但你知道他们在医院接受到的待遇是什麽吗?因为你不是他的父母、配偶、亲生子女,所以我不能对你做病情解释,手术或检查同意书不能给你签,病人的医疗决定权完全在和他相隔很远、或者早就把她抛弃在花莲不管他的某个人手上,只因为那个人和他有法定上的血缘关系。
请你想像这个画面:耶稣住院了,主治医师却拒绝跟他十二个门徒做病情解释,管你多着急多亲密,你跟他没有血缘关系,就是没资格了解他的病况。」
~~~~~
个人心得:
记得昨天有在别的地方看到一段:
「若我们回头看看现行婚姻制度下的实际状况,你会发现,进入婚姻关系後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麽?大部分的夫妻并不清楚,因为结婚时,只讨论了婚宴场地和婚纱公司,然後就打算用爱和承诺来过一生,至於和己身权利攸关的事项,大多是在婚姻中见招拆招,有些甚至是等到想要分手了,才去了解原来法律是如何规范婚姻的。」
婚姻对於一些人来说,不是他们会去选择的选项。
但相对的,有些人在选择之前,选项就已经被剥夺。
有人说:法律已经没有禁止同性恋,你们要在一起是你们的事,我们给予尊重。
可是口口声声的尊重是建立在剥夺他们的权利,建立在他们无法拥有你们所拥有的权利之上,当他们在争取他们应得权利时,这伪装出来的尊重就再也装不下去了。那这不叫歧视,什麽才是歧视?
也有人说:我只要能跟我喜欢的人在一起就好,不在意有没有结婚。
一样,你不需要,觉得婚姻所赋予的权利义务,你用不到,并不代表其他人也不需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81.41.26
1F:推 zoe520:借转 11/11 15:33
2F:→ zoe520:楼上楼下都很棒。 11/11 15:33
3F:推 encina:看了好感动 谢谢你 11/11 15:34
4F:推 akikomilk:我也想借转,可以吗?好感动! 11/11 15:45
6F:→ bubble0410:我也只是转贴 作者有在下面回覆打要转请便 11/11 17:07
※ 编辑: bubble0410 来自: 219.70.202.145 (11/12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