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el3 (鼻)
看板lesbian
标题Re: [心情] 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志需要
时间Sun Nov 10 10:11:05 2013
我看了推文,因为有点长,所以以文章回应。
其实我觉得m大一直在跳针的问题就是指「需求」。
「需求」有很多种的社会型态。
现在就举一个:
兄老了,老婆死了,子女不孝,弟单身一人,与他相互照顾,住在兄的房子里,最後兄死了,继承顺位是不孝子女,弟无法保障他的生活。
也许m大认为可以投过遗嘱赠与,但是可能还要去打官司(因为不孝子女会争执遗嘱的真正,除非有公证,但很少有人会特别去那麽做,因为无法确定自己死亡时的心意),官司下来至少两年,房子要回来的时候,弟早已身心具疲了吧。
如果他们有签伴侣契约,至少弟可以保有一定财产。伴侣契约的遗产,还要看双方怎麽约定,有继承权就会有特留分的适用。「需求」本来就因人而异,你认为可以投过个别修法解决,但是实务上遭到的困境就是无法一一检视个别条文的缺漏。
就如同推文中B大所说,需要婚姻的人会选择进入婚姻,需要伴侣制度的人才会选择伴侣制度。
M大的言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会掉入一个迷思「他们的需求到底是什麽?为什麽不能个别修法就好?」
相同的,现在许多反同性婚姻的人也是掉入此种迷思「为什麽要特别保障同志的婚姻?难道不能个别修法保障就好?」
不为什麽,就是因为社会是多元型态,也需要多种保障,多给人保障,在不会侵害他人权利的同时,到底有何不可?
难道是因为害怕会造成社会型态崩解?
其实有很多文章对於正反两面的言论都有整理出来,我想完整看过的人,应该不会再跳针在「需求」上面。除非是跟自己心里的传统思维过不去,但是过不去的同时,也可以思考这个制度究竟可以带来的利益是否比破坏传统思维的坏处来的居多~
摆在那里你可以不要用,但是有需要的人可以自取,何乐而不为?
※ 引述《bubble0410 (谁不向往那片五十米深蓝)》之铭言:
: 看到有同志反对多元成家,打了些回应,
: 作了些增减之後,想贴上来跟大家分享。
: 对,多元成家本来就不等於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
: 多元成家的内容包含婚姻平权、伴侣制度跟家属制度。
: 也就是反对多元成家,不代表就是反对婚姻平权,可能是反对伴侣制度跟家属制度。
: 但我始终不明白,如果「真正」了解过的多元成家意思,
: 为什麽还能把多p、乱伦等跟伴侣制度、家属制度混在一起?
: 纵使草案本身可能是看了,可是法条本来就不是用看的就能看懂。
: 如果一看就懂,法律就不需要一堆课本,去解释每一条法条所要表达的是什麽。
: 我相信说明、解释的资料已经够多了,等到真的想要去了解,要找很容易。
: 推动多元成家,从来就不只是为了同志。
: 说真的如果婚姻平权过了,很多同志根本用不到也不需要伴侣制度跟家属制度。
: 但是其他人了?
: 是不是自己用不到的法律就不用推动了?
: 伴侣制度跟家属制度是什麽人、什麽情况需要,我想也是不用打,想查很容易。
: 我自己是真的找不到不去支持伴侣制度跟家属制度的理由,
: 当然,婚姻平权也是。
: 觉得不完善、有瑕疵可以讨论,因为法律本来就不可能尽善尽美。
: 所以在说出反对、不支持之余,能不能聊聊是觉得哪些不妥,需要再修改。
: 至於要扯多p、乱伦,那不好意思,只能说沟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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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89.137.58
1F:推 onandon:push 11/10 10:27
2F:推 itsfated:推,很多反对者只是因为害怕这个制度有"被滥用的可能"就 11/10 11:49
3F:→ itsfated:以反对的立场完全扼杀了需要的人的权利。 11/10 11:49
4F:→ bftmb:不论是否有需求 伴侣和家属草案有太多瑕疵 需要更多修正 11/10 21:54
5F:→ bftmb:被滥用的危险可能超过正当使用人的效益 既然作为一个法 11/10 21:56
6F:→ bftmb:我希望它能更审慎 目前的草案是我不会支持的 11/10 21:57
7F:推 memphisrong:我看过完整的草案内容,为什麽一直停在需求这个点上是 11/10 22:21
8F:→ memphisrong:因为我个人认为一个制度要让它存在,先考虑必要性,後 11/10 22:21
9F:→ memphisrong:後考虑法案内容是否完备 11/10 22:22
10F:→ memphisrong:法案立意良善,但确实不够完备 11/10 22:23
11F:→ memphisrong:但是立意良善不等於有必要性,我认为还是应该先讨论存 11/10 22:24
12F:→ memphisrong:在;至於您提到的遗嘱问题,如果伴侣制度的成立手续 11/10 22:25
13F:→ memphisrong:比公证还简单的话,那更不值得被人信任了! 11/10 22:25
14F:→ memphisrong:我不是想扼杀需要的人的权利,我当然也明白社会上一定 11/10 22:27
15F:→ memphisrong:有部分的人有需求、有不公平的地方,伴盟才需要大费周 11/10 22:27
16F:→ memphisrong:张的立法、推动,并且接受大家的谩骂 11/10 22:28
17F:→ memphisrong:但是用了伴侣制度世界就能够得到公平正义吗?我不认为 11/10 22:28
18F:→ memphisrong:假设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两年,我带他去登记伴侣 11/10 22:29
19F:→ memphisrong:结果我过世了他分我一半财产,公平吗?对我其他家人而 11/10 22:29
20F:→ memphisrong:言,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11/10 22:29
21F:→ memphisrong:但如果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了二十年,恐怕这就会是公平的 11/10 22:30
22F:→ memphisrong:但是伴侣制度的设定又不对资格多加限制,也不确定该怎 11/10 22:30
23F:→ memphisrong:麽限制是公平,与其一面倒的支持,不如就让社会上容有 11/10 22:31
24F:→ memphisrong:反对的人存在,才能让草案有进步的空间 11/10 22:32
25F:→ memphisrong:我不信教,反对草案也不是因为自己用不到,相反的 11/10 22:33
26F:→ memphisrong:我想我身边就有用的到的家人,但是制度太方便,会让我 11/10 22:34
27F:→ memphisrong:怀疑这麽方便又自由的制度存在对社会是否是好的呢? 11/10 22:34
28F:→ memphisrong:权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个人多拿了,代表另一个人少 11/10 22:35
29F:→ memphisrong:拿了,赞成者多数时候只想到让人多拿,却忽略了少拿的 11/10 22:35
30F:→ memphisrong:人,当然,我也只是提出我的观点,我不一定是对的, 11/10 22:36
31F:→ memphisrong:赞成的你们也不一定是,希望大家都能多思考、检讨自己 11/10 22:37
32F:→ memphisrong:的不足之处 11/10 22:38
33F:推 memphisrong:相信在理性的讨论中,能让草案改得更适合施行 11/10 22:42
34F:推 itsfated:你看过草案,那你应该知道继承的部分,伴侣制度不是直接 11/10 23:48
35F:→ itsfated:准用配偶的部分,是要另外协商约定的,假设是你自愿将你 11/10 23:49
36F:→ itsfated:的财产先分一半给你的伴侣,又不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特留分 11/10 23:49
37F:→ itsfated:那哪里没有保障了呢? 11/10 23:49
38F:推 itsfated:敢问B大,滥用的危险大於食用效益,是用怎样的天秤衡量? 11/11 00:20
39F:推 memphisrong:对於继承部分可能侵害其他继承人之权益,为了详细解释 11/11 12:08
40F:→ memphisrong:我早上PO了一篇文,希望您有空能细看 11/11 12:09
41F:→ memphisrong:至於权利滥用的部分 11/11 12:09
42F:→ memphisrong:是因为伴盟的草案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所做的 11/11 12:09
43F:→ memphisrong:规定;我是认为在不滥用的情况下制度就有漏洞了 11/11 12:10
44F:→ memphisrong:如果您需要权利滥用的实例的话,我可以再想想 11/11 12:11
45F:→ memphisrong:不希望正方也老是在同一个地方卡关,希望能正视制度的 11/11 12:12
46F:→ memphisrong:缺失,才有改善空间,而不是贸然支持 11/11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