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Mr.麻抠抖)
看板lesbian
标题[文章] 容易受惊的异性恋? ◎AD. Lin
时间Thu Nov 7 23:14:09 2013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4923
Les and the City:容易受惊的异性恋?
2013-11-07 21:45 作者:本报讯
■AD. Lin
某些基督教团体活用大家「懒得看长文」、「法条太复杂搞不懂」的习性,严重扭曲伴侣
盟推动的民法修正草案,混在一起说修法会导致乱伦多P,试图引起恐慌。事实上,草案
分「婚姻平权」、「伴侣制度」、「家属制度」三套,现在只有「婚姻平权」一读通过,
另两个草案还进不了议程。
民法就「婚姻平权」一直在做修正,在民国74年前,民法亲属编规定结婚後妻子财产规丈
夫所有,这严重不平等被修正了。去年年底删除民法第1009条和第1011条,增订第1030条
之1条条文,修正了「夫债妻还」或「妻债夫还」的不公平现象。这些修正都是基於宪法
第7条:「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同性恋有结婚权,为何会毁掉异性恋婚姻?这是两码子事吧!说修正後导致乱伦多P,把
台湾带往「毁家废婚」境界。唉,这简直太看不起台湾人了!还是觉得异性恋们很好被吓
被呼咙?刑法第230条规定得清清楚楚:「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民法第983条也规定近亲不可结婚。制造恐慌前,也该先认真看一下台湾
的法律吧?
此外,民法规定年满20岁为成年,伴侣盟「婚姻平权草案」中,针对第973条:「男未满
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提议修为:「未满17岁者,不得订定婚约。」第
980条:「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修为:「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
」把婚约最低年龄跟法定成年更近,是切合现况的修正,但却没被注意到。
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能让孩子们在正常的两性关系中成长和发展」,
这论调有待商榷,一个是婚姻制度,一个是关於孩子的教养方式跟成长环境,不能画上绝
对等号,否则这社会也不会有那麽多被丢弃、家暴、甚至被性虐待的可怜孩子们了。美国
Fine Brothers制作公司拍了一系列「KIDS REACT TO」影片,是5岁到13岁孩子们对各种
议题的反应,11月3日的主题是「Kids React to Gay Marriage」(孩子们对同性婚姻的
反应),认为孩子会被「同性恋有结婚权」伤害,因而紧张的大人们,要不要花16分钟参
考看看孩子们是怎麽想的呢?
真的关心这议题,请用点时间阅读修正草案,别让自己以被惊吓的方式得到错误资讯,然
後跟着瞎紧张。一个美好婚姻跟家庭的维系,在於双方付出跟努力,怎会毁在同性恋有结
婚权?那些要维护婚姻制度的宗教团体,最该关心的是高离婚率吧!因为圣经里对一男一
女、一夫一妻制的坚守,着墨最多的是异性恋不准离婚。与其以曲解恐吓来反对同性恋拥
有结婚权,把心思花在宣扬异性恋婚姻的美好,致力於降低离婚率岂不更好?
(作家、女同志网路广播节目主持人)
●延伸资讯:
「Kids React to Gay Marriage 孩子们对同性婚姻的反应」
英文版:
http://youtu.be/8TJxnYgP6D8
简体中文翻译版:
http://youtu.be/s02KLtlDj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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