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lerk (denis)
看板lesbian
标题Re: [心情] 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志需要
时间Thu Nov 7 13:07:55 2013
(原文述删,sorry...)
: 推 milktea05:可以很弱的提问……为什麽伴侣制度不需要有通奸罪呢? 11/07 02:1
:
: 因为伴侣制度的伴侣跟配偶不同,不是以爱情跟性关系为基础。
: 你可以跟你的室友缔结,那总不能你室友跟别人发生性关系,你去告他通奸?
: 可以参考:http://ppt.cc/ZSbM
对於通奸罪我有话想说(抱歉有点离题..),法律一般被定义成最低的道德义务,
所以,就算没有通奸罪也不代表配偶间就没有忠贞可言,
(通奸除罪化和合法通奸在涵意上并不全然等同)
难道爱情就一定要钜细靡遗的透过外在强制规定去保障?(专指刑罚部份)
如果最私密的情感维系都要靠刑法处罚去吓阻,
(除了刑事,还是有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保障专注於婚姻的一方)
我个人觉得蛮悲哀的,也可能证明了不专一是(某些)人的本性之一。
: → white9cat:在表格出来前,我没看到有谁回过:室友做什不用多人家属 11/07 06:46
: → white9cat:要用伴侣制度? 11/07 06:46
: → white9cat:很多挺草案的,狂跳针提同性婚姻...(草案又不是只有同性 11/07 06:48
: → white9cat:婚姻...) 11/07 06:48
个人推测可能是出於反对的人也狂跳针反同性婚姻,
还把三个制度串在一起变成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元多P好开心之类的(摊手)
: 推 memphisrong:先撇开制度是否完善不说,伴侣制度跟家的制度立法精神 11/07 09:17
: → memphisrong:应该是在於「互助」 11/07 09:17
: → memphisrong:如果只是单纯的「互助」,不明白需要法律保障什麽? 11/07 09:19
一个制度存在於法治社会会产生两个面向的影响力,
第一即为(显性)法效果,这就不赘述了,
第二就是(潜性)正名效。
(我指的只是效果,非关价值)
以往因为民法亲属编只详尽规定了「婚姻」、「直系亲属」,
所以导致我们脑海中关於家的蓝图反射性的就连结到夫妻和亲子关系的组合上,
但实际上呢?成家有多种可能,有性/无性、血缘/非血缘、双人/多人、
可由各种基础关系组成。
诚如你所说的,在现行法下可以多元成家吗?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或许会有某些障碍,但也难谓毫无可能。
(老实说我认为婚姻也可以只用一般民法契约约束即可)
那为什麽还要特别提出关於伴侣关系、多元家属的修正法案呢?
个人认为这并非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也不只攸关於我们个人需求与否,
这是一个关於整体社会、政策性的选择。或许可以以更宏观的角度去看待:
第一、透过明确的法律制度,可以让多元成家台面化:
坦言从整体社会看来许多人仍受外在制度所困、社会价值压迫,
他们可能不敢甚至没想到成家有其他可能,
因而透过制度的确立,可以更为明确的提供人民除了婚姻之外的生活型态选择,
也乐观的希望透过立法,可以让非典型成家受到的阻力减小。
第二、法明文後所附随的正名与实际效用:
尽管无奈,但对於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而言,
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常导致没有充分权利保障之结果。
举例来说,现行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
者,视为家属」,尽管法已定义家属不限於有血缘者,但於实务实际运作下,没有法定血
缘的家属仍在很多时候是无法受到认可的,或遇到难以举证为家属的情况。
有监於这样的困境,的确是有必要对於家属之定义做更明确及详尽的制度扩张。
以上提供一点参考,或许可以当做为什麽要特意立法之理由。
: → memphisrong:又,如果是希望在财产、继承、扶养上面想要更多保障 11/07 09:19
: → memphisrong:财产是可以用约定的我赞成,但是继承跟扶养真的不适合 11/07 09:20
: → memphisrong:如果只是想要约定财产,需要一套伴侣制度吗? 11/07 09:20
以下只是我的一点想法,
关於伴侣制度,虽然说伴侣盟提出的草案是不限於爱情基础的关系,但或许呢,
我们可以把它策略性理解成比较单纯的两人结合(相较於传统婚姻)这样比较易於看出立法
理由。
像是选择伴侣关系可以不用背负过於沈重的承诺(毕竟也不是一辈子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更何况反观现在
离婚率...),也不用全然承载旧婚姻中的全部价值(有人觉得婚姻神圣、当然也有人认为
婚姻代表着异性恋本位、男尊女卑等意涵),此外还有法定姻亲之排除(这我觉得蛮重要的
,因为姻亲也可能存在着法定扶养义务的)..等等。
: → memphisrong:我也希望版上有高手能说服我,毕竟我身边都是支持多元 11/07 09:21
: → memphisrong:成家草案的朋友,一直当少数人也是有某种压力= = 11/07 09:21
: → blacktight:这个制度只是一个选项 你可以选择结婚 也可以选择伴侣 11/07 09:45
: → blacktight:端看你适合哪个 你想要哪个 11/07 09:45
很赞同B大的想法,选择权的重要,
对於这样的议题,或许自己的喜好、抉择并非是支持与否的唯一标准。
: 推 memphisrong:不好意思,我想先厘清,支持伴侣制度的人,想要求的权 11/07 10:08
: → memphisrong:利到底是甚麽?我才能知道是否有这个制度的必要性 11/07 10:08
: → blacktight:我跟隔壁老王都老了互相扶持照顾 我希望他可以依我的 11/07 10:09
: → blacktight:愿 出事了可以放弃急救 因为他照顾我 我也想留一小份 11/07 10:10
: → blacktight:财产给他 11/07 10:10
: → blacktight:大概就是这种需求吧 11/07 10:10
: 推 memphisrong:财产的部分可以透过遗赠,如果有无法确实执行遗嘱的疑 11/07 10:12
: → memphisrong:虑,建议您可以公证 11/07 10:12
: → memphisrong:至於您说医疗方便的诉求,是否这部份透过医疗法修正後 11/07 10:13
: → memphisrong:就可以解决您的需求了呢? 11/07 10:13
: → memphisrong:我个人赞同医疗法修正,毕竟实务上这种情况相当常见 11/07 10:14
: → memphisrong:常常亲人不是跟我关系最紧密的人~ 11/07 10:15
既然要修正医疗相关法例,为什麽不能从基础之民法做更完善的更动呢?
理由如我上开所述。
此外,伴侣关系所指可以单方解消,我个人理解认为是指法律在关系终止方面不做
硬性规定,但并非伴侣间不能透过契约做终止事由之限定与赔偿。伴侣关系立法的
初衷应在於国家既不过度干涉个人间细节,又可使伴侣关系不致沦为法律上的幽灵,
使亲密关系达到真正多元化之可能,而非过去的统一形式化(婚姻、血亲关系)运作。
以上只是浅薄的表达个人对伴侣关系、非典家属立法必要性的看法,
至於法条内容相关细节的部份,可能真的要从长计议了(其实是没有余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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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0.46.92
1F:推 hsyinu:推! 11/07 13:13
2F:→ white9cat:最後一段是对的,可却很少有人提。(不管正反方) 11/07 13:14
4F:推 memphisrong:不完全认同,但你说的非常有道理,喜欢这样理性的沟通 11/07 13:17
5F:→ memphisrong:我相信拉板上也可能有跟我一样「局部」反对多元成家的 11/07 13:18
6F:→ memphisrong:朋友,希望大家也能一起讨论 11/07 13:19
7F:→ white9cat:上方连结是慈济玉里分院院长-张玉麟的故事 11/07 13:19
8F:→ white9cat:一夫二妻,一为名义上妻子,一为情感上的妻子, 11/07 13:19
9F:→ memphisrong:依照你的说法,确实这种制度可能会有存在的必要性 11/07 13:20
10F:→ hitlerk:每个人想法必然都有盲点,还是要透过多方讨论才能厘清。 11/07 13:20
11F:→ white9cat:即使法律约束一夫一妻,也无法完全拘束民间的多配偶情形 11/07 13:20
12F:→ memphisrong:只能回到我昨天跟PA大的讨论,也许是我现在的观念不够 11/07 13:21
13F:→ memphisrong:还是很传统又局限,但是一个新制度要通过 11/07 13:21
14F:→ memphisrong:其实是社会的脚步在前,法律的脚步跟在後 11/07 13:21
15F:→ white9cat:多人家属中,无亲属关系之成年者建立法律关系(家属), 11/07 13:21
16F:→ hitlerk:比较精确的来说,我应该是策略性的赞同这样的修法方向 11/07 13:22
17F:→ memphisrong:如果想先透过立法来辅导社会价值恐怕不可行 11/07 13:22
18F:→ white9cat:确实能够使毫无名分的"第二个妻子",在法律上不再只是 11/07 13:22
19F:→ memphisrong:当然,如果有一天台湾的社会价值成长、改变 11/07 13:22
20F:→ white9cat:陌生人。 11/07 13:22
21F:→ memphisrong:可以明显看出有迫切需要的话,我也愿意加入修正草案 11/07 13:23
22F:→ white9cat:如无多人家属需有配偶同意的但书,这也是很有疑虑的。 11/07 13:23
23F:→ memphisrong:的行列为大家服务(如果不嫌弃的话啦!) 11/07 13:23
24F:→ memphisrong:但在目前的社会哩,我仍然抱持这种迂腐的旧思想 11/07 13:24
25F:→ white9cat:可偏偏反方不看但书,正方跳针忽视多配偶者的需求可能。 11/07 13:24
26F:→ memphisrong:也许与大家不同,但是讨论才有成长的空间罗 11/07 13:24
27F:→ hitlerk:天啊大家打字好快,老人家眼很花,待我等等用修文回QQ 11/07 13:24
28F:→ memphisrong:w大,你说的点我懂,但我一直不敢直接拿出来说 11/07 13:25
29F:→ memphisrong:怕会落入别人说的允许「一夫多妻」的圈套 11/07 13:26
30F:→ memphisrong:最後被骂到臭头= = 11/07 13:26
31F:→ memphisrong:的确他有存在的必要,但有时候立法可能或许maybe 11/07 13:26
32F:→ memphisrong:会产生一种鼓励的效果 11/07 13:27
33F:→ memphisrong:我知道他们很需要保障,但我不确定用这种方式是否恰当 11/07 13:27
34F:推 jima:m大,新制度的通过未必是社会脚步在前而法律在後喔,光是民法 11/07 13:28
35F:→ jima:就有为了改变社会风气而做的修正,比方说子女之从姓的规定就 11/07 13:29
36F:→ hitlerk:同J大所说,虽然不普遍,但的确已经有多元家属之实例存在 11/07 13:30
37F:→ white9cat:我也不知道。(还在准备第三封要给伴侣盟的问题信) 11/07 13:30
38F:→ jima:是为了避免人民为了想要男孩一直拚生小孩而做的改变。 11/07 13:30
39F:→ white9cat:明明周边正反两方的人都不是没有,却只有问官方才能得到 11/07 13:30
40F:→ white9cat:正面的回应,感觉挺微妙的。 11/07 13:31
41F:推 memphisrong:依照昨天的影片王苹姊姊的说法,应该是先有双薪家庭 11/07 13:43
42F:→ memphisrong:後修正夫妻财产制,我还是觉得社会风气在前 11/07 13:44
43F:推 hsyinu:如果社会风气得在前,那麽同志大概永远都没办法有生养孩子 11/07 13:48
44F:→ hsyinu:的权利了,同志婚姻要通过可能也有困难,因为要先看社会共 11/07 13:48
45F:→ hsyinu:识。 11/07 13:48
46F:推 memphisrong:不是说社会风气一定得在前,只是法律有需求的部分修正 11/07 13:50
47F:→ memphisrong:今天会有部分人支持婚姻平权却反对伴侣与家属 11/07 13:50
48F:→ memphisrong:我觉得是社会风气发展到某个地步的成果 11/07 13:50
49F:推 hsyinu:所以你认为生养小孩的权利应该要在缓一缓吗? 11/07 13:53
50F:推 memphisrong:应该说法律无法在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多数决的民主 11/07 13:53
51F:→ memphisrong:社会,少数的家庭需要多被理解、讨论,我的想法也正在 11/07 13:54
52F:→ memphisrong:我们讨论的过程中被修正或改变 11/07 13:54
53F:→ memphisrong:生养小孩的权利= = 11/07 13:54
54F:→ hsyinu:八卦板就在吵这个啊,有些认为同志家庭领养或生养不是不行 11/07 13:55
55F:→ memphisrong:看完两个爸爸这个连续剧让我有不一样的体认, 11/07 13:55
56F:→ hsyinu:但因为社会对此还有很大歧视,所以得再缓一缓 11/07 13:56
57F:→ memphisrong:我不觉得同志家庭养不出善良的小孩,但若只论事实 11/07 13:56
58F:→ hsyinu:至於要缓到什麽时候呢?谁知道? 11/07 13:56
59F:→ memphisrong:部分低收入户家庭的孩子、身心障碍的朋友、精神疾病患 11/07 13:56
60F:→ memphisrong:都「事实上」遇到某些歧视 11/07 13:57
61F:→ memphisrong:如果这些歧视可以随社会多元价值观念增长而消失 11/07 13:57
62F:→ memphisrong:会对小朋友比较有保障 11/07 13:57
63F:→ memphisrong:希望你看过「他不笨,他是我爸」这部电影 11/07 13:58
64F:→ memphisrong:我觉得难免小孩会受到一些歧视,只因为他双亲是同志 11/07 13:58
65F:推 hsyinu:当然如果没有歧视会比较保障,但我想问题点就在於要能有多 11/07 13:58
66F:→ memphisrong:但是同志父母确实养出的小孩不会不好 11/07 13:58
67F:→ hsyinu:元观点其中一个便是让人能真切体验到不同生命体的存在, 11/07 13:59
68F:→ memphisrong:更不会有那些疯狂反对人说的,同志家暴率离婚率高之 11/07 13:59
69F:→ memphisrong:类的狗屁话 11/07 13:59
70F:→ hsyinu:否则嘴巴说尊重大家都很会,但实际上遇到时呢? 11/07 13:59
71F:→ hsyinu:没有反对不代表没歧视,可能只是没看见而已 11/07 13:59
72F:→ memphisrong:我很希望婚姻平权能合法生养,但是先决是先加强性平教 11/07 14:00
73F:→ memphisrong:育 11/07 14:00
74F:→ hitlerk:讨论推的真广太好了,我晚点用回文的(眼花花) 11/07 14:00
75F:→ hsyinu:我的意思是,要让他人了解少数的家庭,最好的方式是让他们 11/07 14:01
76F:→ hsyinu:直接接触,直接明白了解就算是不同性向所生养的孩子,他与 11/07 14:01
77F:→ hsyinu:人皆是无异的,否则人们心中仍然会存在着歧见,只因他们 11/07 14:02
78F:→ hsyinu:从不曾接触这样的对象。我们的信念往往来自於经验。 11/07 14:02
79F:→ hsyinu:讲得有点乱,希望能理解 囧 11/07 14:02
80F:推 memphisrong:我猜我懂你的意思,我也很希望像两个爸爸这类的片能更 11/07 14:03
81F:→ memphisrong:多一点,让社会慢慢理解这种家庭的存在 11/07 14:03
82F:→ memphisrong:不带任何歧视性的,只是希望在双亲跟小孩中取得平衡 11/07 14:04
83F:→ memphisrong:希望社会的歧视少一点,生养、领养的权利再出现 11/07 14:04
84F:→ memphisrong:虽然过程中会牺牲掉许多同志家庭的权利 11/07 14:05
85F:→ memphisrong:应该说,或许可以实验性的尝试 11/07 14:05
86F:→ memphisrong:但可能又要被超多青少年儿童社福团体谯到死= = 11/07 14:05
87F:→ memphisrong:推动大幅度的改革,就是一条漫长的道路,我抱持着前进 11/07 14:06
88F:→ memphisrong:一步算一步的心态 11/07 14:06
89F:→ white9cat:回mem 歧视的减少,总是需要 事实 ,问题是没有权利, 11/07 14:07
90F:→ white9cat:就难以产生 事实 ,我们能转贴国外的同志教养长大的子女 11/07 14:08
91F:→ white9cat:现身说法的影片,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承认允许他们的存在, 11/07 14:08
92F:→ white9cat:如果没有那些国家先起头,「同志教养的子女会如何」就只 11/07 14:10
93F:→ white9cat:会是想像的假说,难以平反歧视言论。 11/07 14:10
94F:→ hsyinu:推楼上说法 11/07 14:11
95F:→ white9cat:比起思考歧视问题,我觉得厘清草案内容与可能发生的问题 11/07 14:12
96F:→ white9cat:,更切合现况。 11/07 14:15
97F:→ white9cat:(ex:保险受益人能填伴侣或家属吗?) 11/07 14:15
98F:推 memphisrong:保险也是我不敢提的论点之一,即使立法承认,保险人也 11/07 14:21
99F:→ memphisrong:不一定会接受,像是已出嫁的女儿不能作为要保人 11/07 14:21
100F:→ memphisrong:保险是个特别现实的制度,讨论这个会让议题更复杂 11/07 14:22
101F:推 memphisrong:我觉得消弭歧视有很多种方法,类似连续剧或是实验性的 11/07 14:24
102F:→ memphisrong:让同志伴侣生养,也许是一种好的选择 11/07 14:25
103F:→ memphisrong:我不确定W跟H两位大大小时候有没有过这种经验 11/07 14:25
104F:→ memphisrong:但我小时候因为遭受歧视的关系心灵受创颇深 11/07 14:25
105F:→ memphisrong:我不确定现在的社会是否跟我小时候一样不友善 11/07 14:26
106F:→ memphisrong:如果是,我宁愿被攻击,也不愿意有人跟我同样遭遇 11/07 14:26
107F:→ memphisrong:如果不是,当然,我非常赞成 11/07 14:27
108F:→ hitlerk:保险受益人目前是看保险公司的意愿,就我所知蛮多都承认 11/07 14:56
109F:→ hitlerk:毕竟受益人实务运作上没有要求要存在法定保险利益。 11/07 14:57
110F:推 hsyinu:连续剧要推恐怕不容易,除非是很有guts的制作人,外加不在 11/07 15:04
111F:→ hsyinu:乎收视率XD 11/07 15:04
112F:→ hsyinu:电视台播也要很有guts 因为一定会收到很多抗议 11/07 15:04
113F:→ hsyinu:另外,不晓得可以请问你当初受歧视的是哪个面向吗? 11/07 15:06
114F:→ hsyinu:性别气质、体型、家庭背景....好多都会造成歧视与霸凌>"< 11/07 15:06
115F:推 memphisrong:只是单纯因为喜欢女生这件事而已 11/07 15:53
116F:→ memphisrong:我猜伴侣关系,保险人基於风险的考量,还是不会同意 11/07 15:54
117F:→ memphisrong:另外,为了怕我不顾他人感受的言论可能伤害到版友 11/07 15:54
118F:→ memphisrong:只好回归低调,希望版上有跟我同样立场的版友,能加入 11/07 15:55
119F:→ memphisrong:精彩的讨论串 11/07 15:56
120F:推 pachingogogo: 11/07 16:23
121F:推 hsyinu:我在想,当性倾向真的让人视为理所当然时,两个爸爸或两个 11/07 17:03
122F:→ hsyinu:妈妈也就没什麽好奇怪了。终究还是同一件事情,而且现实的 11/07 17:04
123F:→ hsyinu:是,同志不会因为社会不接受而消失。性别教育真的要加强!! 11/07 17:04
※ 编辑: hitlerk 来自: 218.210.46.92 (11/07 18:18)
124F:推 elephantoska:推理性有条理的讨论串 11/07 22:27
125F:推 chopsquad:我跟memphistrong的立场很像!对伴侣制和家属法都持保留 11/08 00:55
126F:→ chopsquad:态度 但朋友都支持 当少数的确很累(即使只是保留非反对) 11/08 00:57
127F:→ chopsquad:看到有理性讨论真不错 因为我真的想知道到底为什麽我们 11/08 00:58
128F:→ chopsquad:需要修法 也很想被说服 XD 但可能自己还是太传统 11/08 01:00
129F:→ chopsquad:对这两条法案始终有雾里看花的感觉 11/08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