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cqqck (国父)
看板lesbian
标题Re: [分享] 我们可以丢石头吗?对反对同性婚姻及伴侣家属制度谬误的
时间Mon Nov 4 12:20:03 2013
我朋友整理的"多元成家法案之我尽力了懒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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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篇开头就要说「欢迎分享」的文章,因为网路实在流传太多不实误导、倒果为
因的言论,甚至因为误解而签署反对连署的人不在少数。
若你读懂了多元成家,接下来又看见那些自圆其说、逻辑谬误百出的攻击文章,麻烦传个
讯息给该作者,
叫、他、不、懂、就、闭、嘴、
我尽量以精简浅白的方式,描述我所知道的东西,若有不正确之处还麻烦指正我。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提出,主要分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侣制度
3.多人家属
「分三案」送立院表决
没错!!!就是分三案送立院!!!完全是分三案!!!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一起表决
以下是图表
http://ppt.cc/x3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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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志婚姻:
‧ 将972条从「婚约应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订之」改为「婚约应由『不分性别、性倾向
、性别认同之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所有婚姻相关的法条修正,「男女」改为「双方」、「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
为「双亲」。
‧ 一旦进入婚姻,
无论同性婚异性婚,皆需负担婚姻的权力义务,一样必须遵守性忠诚
,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开放」的说法都是骗鬼的。
2.伴侣制度
‧ 两个人无分性别,皆可登记为「伴侣」。
‧ 伴侣不以性行为为基础,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念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
婚姻,伴侣可为情人也可为两个亲密好友。登记成为「伴侣」,
意味着「对彼此增加法定
照顾关系」,可以成为彼此紧急联络人、紧急手术同意权人、法定代理人等等,并且可以
共同收养孩子,若伴侣关系解除,两个依然必须共同负抚养责任。
‧ 直系血亲以外皆能成立伴侣契约,许多人指责这项会造成乱轮,但这是对「伴侣制度
」本身带有「性交」的偏见,事实上伴侣制度并没有表示「鼓励或欢迎旁系血亲性交」,
旁系血亲性交同样会触犯刑法,一点也没有合法化。
‧ 不负性忠诚义务,没有婚姻当然就没有性忠诚义务,若两人希望法律制裁到这件事,
则可以选择婚姻关系而不是伴侣关系,若不选择婚姻,就没有通奸罪,但如果本来有订约
可要求赔偿。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情侣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责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
遗憾的,没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从来没有非法过,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经靠告前男友
赚好几栋房子了。
‧
两人只能「婚姻关系」与「伴侣关系」择一!择一!
换句话说,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说「今後我们是伴侣,不必忠诚。」想要转换关系,就只有
两人按照正规程序离婚,然後改为登记伴侣。然而事实上,通奸罪本是告诉乃论,若两夫
妻在外面各自发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实也不会有事。
‧ 可单方面解约,如果两个本来亲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强制延续伴侣关系已经毫无
意义,记得,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属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为共识的一群人约定组成,若有配偶者需与配偶共同登记,不
分性别。
‧ 不可共同收养子女。
‧ 若有退出意愿,任何一人皆可脱离。
‧ 有人指出这个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开放杂交」,同样要声明,此项目与婚
姻无关,如果两男三女登记为家属,并不叫两夫三妻,也不代表他们之中必然存在性行为
,但即便、就算、假设,此五人中互有性行为,也并无触犯任何现阶段的法律,因为五人
出於自愿,也无夫妻忠诚义务,若有任何一人与其他份子无共识,也有自行登记退出的自
由。请记得,只要没有任何人受到诱骗与胁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丝毫与此草案无关
。
◎ 请注意,原本已有婚姻关系者,不因此三项而改变原本状态,原本应尽的权利义务、
应遵守的规范,不受影响。
◎ 目前的修法状况,
仅就「同志婚姻」有所进展,一读通过
详情可见:
http://ppt.cc/L0Hi
「伴侣制度」、「多人家属」则尚未排入修法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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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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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50.66
1F:推 polio20:推 11/04 12:27
2F:推 vul4p:推 11/04 12:44
3F:推 maniasnow:推! 11/04 13:12
4F:推 mavisluv:推推! 11/04 16:04
5F:推 thyyy:推 11/04 18:29
6F:推 ALICEIAM:强 11/04 20:53
7F:推 noimpossible:我觉得原文挺好的阿有指出谬误之...虽然长了点XDDD 11/04 20:53
8F:推 sf780126:想问强者如何把鬼打墙的人们拉出误解同志都忙着多批杂交 11/04 23:23
9F:→ sf780126:乱伦的漩涡中,真的讲到都累了,瞬间觉得对方根本不识字 11/04 23:23
如果是教会的保守派别理他们就好喔 我倒是认识很多教会的支持这法案 多是年轻人
10F:→ noimpossible:我认识的教会的怎麽都说不清阿ˊ ˋ? 11/05 00:03
通常都是老一辈灌输他们 不让他们自己思考
11F:→ sf780126:我目前战的是眼盲年轻人鬼打墙加自行脑补,有些激进很可 11/05 00:45
12F:→ sf780126:怕,不知是否为保守派要继续战下去还是直接放弃删好友呢 11/05 00:45
13F:→ sf780126:? 11/05 00:45
别理它们吧 也不用删 最终选票会决定法案走向(无误)
鸠竟台湾是基督徒选票比较多?还是同志选票比较多?
※ 编辑: roccqqck 来自: 114.36.250.66 (11/05 01:57)
14F:→ sf780126:感谢原po的回答,心宽了许多 11/05 08:00
15F:推 headoff:推。浅白易懂。 11/05 09:04
16F:推 stu52192:推 11/05 10:49
17F:推 claire00612:推推推 11/05 15:45
18F:推 urmydream:非推不可 11/05 20:30
19F:推 elephantoska:推 11/05 21:20
20F:推 wish250022:推推推 11/06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