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el3 (鼻)
看板lesbian
标题Re: [话题] 你自己喜欢吃汉堡,人家就不能吃三明治吗
时间Sun Nov 3 11:19:12 2013
您好
回答您的疑问如下
伴侣契约依「多元成家草案」新增订之民法第1058之11确实可以由单方终止契约
但是要经合法送达 并经户政机关登记才会生效
也就是说
甲乙签订伴侣契约
甲某天想终止伴侣契约
他必须先把终止的意思「合法送达」给乙
而带着「合法送达」书面向户政机关登记
户政机关登记终止契约後,契约才会真的终止
但是什麽样的人会签订伴侣契约呢
签订伴侣契约的双方是否有认知这是一个可以单独终止的契约性质呢
这才是重点
如同我曾经在文中提到的
伴侣契约本身与婚姻不同概念
他虽然适用相爱的两个人
但是也适用不相爱的两个人
什麽样的状况才会彼此相爱,却不是进入婚姻?而是要以伴侣契约保障彼此权利?
一对热恋中的男女?还是一对相守甚久的同志?
什麽样的状况才会彼此不是相爱的,却也签了伴侣契约?
退休後互相扶持的单身老友?两个单亲妈妈互相协助生活?
被子女恶意遗弃且老婆已死的的哥哥与照顾哥哥的单身弟弟?
很多状况根本假设不完
因为社会本身就是多元型态
法律的制定
重点是在给於保障
而不是让一些违反常态事实的变态事实来钻法律漏洞
所以
这个制度要签定时
双方应该都会有认知这是单面可以终止的契约
不管是否相爱 或是基於什麽需求而签订
都需要有基本认知在做决定
这跟你是否要结婚一样 必须审慎考虑
大家需要做的是宣导观念
让大家有正确的观念做出审慎的决定
如果像现在都是以一些反常态的变态事实来推翻这个制度
我想所有法案都将不可能成功
即便是同性婚姻
也会有很多违反常态的变态事实可以举出来推翻的
至於伴侣制度的财产关系在「多元成家法案」是制定在民法第1058之5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关系,那就是分别财产制
这个意思就是说
财产关系由签订伴侣契约的双方来约定
例如:房子各归一半、而且解约的时候就要卖掉。
或是房子归甲,但是解约时要让乙继续住。
或是车子是甲的、房子是乙的。
当然实务上一定会发展出制式的合约
最後可能会大部分的人都签订由实务上所发展出来的制式契约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分别财产
谁买的就是谁的
会不会有路人所说的「用心用力用钱用命去维系後就毁掉的情形」
当然有,这在婚姻关系中也是如此
不是只有在伴侣制度才会毁掉心血
所以签订时就要审慎考虑後果
法律就是给「需要伴侣制度」的双方一定的保障
在契约自由的情况下
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彼此的财产状况
如果没有约定就回到最简单的财产状况
「需要伴侣制度」的人,
有一部分是相爱(这里指的是爱情)却「不需要婚姻」的人
有一部分是不相爱却「需要互相扶持」的人
既然「不需要婚姻」那就不能用婚姻的权利义务观念来看伴侣制度
我想大家如果一直以「婚姻」的框架去看「伴侣制度」
那就是把「甲事实」套入「乙法律要件」中
需要「婚姻」的权利义务保护的人,自然会是以婚姻的方式来约束双方
伴侣制度收养关系是增订在「多元成家法案」的民法第1058之8条文中
提醒大家一点
收养本来就是可以一个人去申请的喔
现行法条没有规定只有「夫妻」才能收养
但是有规定「夫妻」要共同收养小孩
这个意思就是说
甲没有结婚 本来就可以一个人收养小孩(至於实务上社福团体是否评估同意是看个案)
甲结婚了要收养小孩 甲的太太乙也要共同收养那个小孩
是因为牵涉到继承问题
所以现行法条之下 本来就没有规定只有「夫妻」才能收养小孩喔
至於「伴侣」可以单独收养小孩
是因为「伴侣制度」本来就不是「婚姻制度」
跟「个人收养小孩」是一样的
实务上收养小孩没有那麽简单
需要经过社福团体的评估
必须要全盘考虑小孩的综合利益
通常社福团体评估的点都会是在有健全的双亲家庭及强力的背後支持系统
(比如说有祖父母帮忙照顾、双亲的工作状况、有没有其他未成年子女要照顾)
所以「伴侣制度」要收养小孩
我想应该跟「个人收养小孩」一样困难
要收养一堆更是困难
更不用说收养一堆後再遗弃
有人说 法案可以循序渐进
我想 「多元成家反案」的推动者应该不是省油的灯
因为
如果把「同性婚姻」跟其他制度脱勾
可以想见「同性婚姻」在台湾要单独面对的压力
大家都不知道「同性婚姻」在台湾的风气及支持度如何
也不能试水温
因为一个法案一挡下
再度提出又是十年後的事了
只有把「同性婚姻」跟其他制度一并送进立法院
争取需要其他制度的人的支持
才有可能一口气将所有法案通过
至於能不能先通过「伴侣契约」
可能会造成大家对於「伴侣契约」更大的误解
大家可能会更加认为这是同志为了自身利益所设想的制度
因为同志不能结婚 只能签伴侣契约
很多同志朋友也只能藉由「伴侣契约」(这个比「婚姻」更次等的保障)
来保障自己与同志伴侣之间的权利
却不能选择更优渥的婚姻保障
这应该也是大家所不乐见的
最後
我想举一个例子
我同事最近问我
「甲(男)没有结婚跟别人签了伴侣契约生下一个小孩A(男)
甲的弟弟乙没有结婚也跟别人签了伴侣契约生下一个小孩B(女)
A、B从小到大都没见过面 有天在路上碰到
一时之间天雷勾地火 他们能结婚吗?这不是乱伦吗?」
我回答他
「A跟B之间是旁系血亲四等亲所以不能结婚」
他说
「那他们相爱不就可以利用伴侣制度在一起及生小孩?」
我回答他说
「乱伦(近亲之间的性交行为)在民法本来就没有规定,
但是刑法有惩罚喔。表哥跟表妹相爱行为法律无法控制,但是是常态吗?
会因为这个伴侣制度而增加台湾社会当中表哥跟表妹相爱的机会吗?
法律的制度是增订来让大家钻法律漏洞的?还是用来保障多数人权利的?
我想大家都应该思考这个问题。」
请问大家试想一下
表哥跟表妹相爱是常态事实还是变态事实?
再想想这样的事实占多数还是少数?
另外想想需要这个法案的人是多数还是少数?
两相权衡之下 应该怎麽选择?
吃饭会噎到、喝水会呛到
但是因为怕噎到或呛到而不吃饭喝水?
还是小心防范噎到及呛到比较重要?
台湾是多元社会 有很多多元型态的家庭
「多元成家法案」是不是一剂良药?良药会不会苦口?
都需要时间去验证
不会因为良药有时苦口 我们就拒绝吃下
只有更加了解法案 才能让台湾前行
※ 引述《CYYang62128 (清华奇小羊)》之铭言:
: 我便是属於认同同志婚姻,但反对多元成家与伴侣制度的路人。
: 我认为:伴侣盟的修正案开启了许多权利,却没有规范相对应之义务。
: 例如:伴侣缔结後,只有一方想闪人,寄个存证信函就OK,为何法律条文要
: 允许这麽不负责任的作法?
: 无论你是否为同志,当你用心用力用钱用命去维系伴侣与家庭,最终一纸文
: 书通知便能毁去,你若是那位被片面通知的人,心中真能潇洒挥挥手,祝对
: 方要一直幸福下去吗?
: 此外,伴侣缔结後,就可以收养小孩,但是这个伴侣制度是可以随时让其中
: 一人片面取消的,若有一方想闪人,孩子归谁?我们真的放心将孩子交给只
: 要片面通知便可取消的伴侣来抚养吗?
: 有没有可能,两个存有恶意的人故意缔结伴侣,认养了一堆孩子,然後片面
: 离异,便可轻易取得孩子们的监护权。
: 开放权利是容易的,但若只站在人性本善的角度来看法律,或许是为恶人大
: 开方便之门。
: ※ 引述《chanel3 (鼻)》之铭言:
: : 各位被教会或教徒轰炸的人
: : 人家说知己知彼 百战百胜
: : 他们拿什麽理由在反?
: : 我们就拿什麽打他的脸。
: : 不用跟他们废话讨论同志是否应该有婚姻
: : 就开门见山问他们
: : 你们为什麽而反?
: : 然後一一驳斥他们
: : 记得打完右脸
: : 还要打左脸
: : 因为
: : 肿一边太难看
: : 总要为人家留点脸面
: : 本来只有在脸书发表
: : 但是
: : 我为什麽这麽生气
: : 因为有很多人需要这个法案
: : 不是只存在异性恋、同性恋的问题
: : 但是他们可以完全忽视
: : 不敢堂而皇之的说自己就是恐同
: : 说什麽法案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 : 「不是反对同性恋喔~是这个法案太烂~」
: :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对这个法案」
: : 别笑掉人家大牙了
: : 法案哪里烂?
: : 说清楚 讲明白麻
: : 我也想告诉很多需要这个法案的人
: : 我们都应该挺身而出
: : 因为还有更多受到罢凌及歧视的人
: : 需要我们伸出援手
: : 以下文多 想要简单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参考看看
: : 我想这个法案是每个人都很需要的。
: : -----------------------------------------------------------------
: : 你喜欢吃汉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 : 最近一直有人打着基督教及教会的名义
: : 成立「守护幸福家庭」的活动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 : 其中的理由有:
: : 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况
: : 然後在连署「反对多元成家」的活动当中说
: : 「我们尊重同志,但是我们反对多元成家,
: : 因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问题,还会造成社会动荡,人类灭绝。」
: : 接着会在各大场合,强调婚姻仅限於一夫一妻,
: : 而且强调「家庭的价值」仅限於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
: : 不断强调一个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 : 但是从来说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里。
: : 请问,汉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吗?
: : 你喜欢吃汉堡,人家喜欢吃三明治,不行吗?
: : 一定要让大家都跟你一样吃汉堡才行?
: : 我把整个法案看过了一遍
: : 整个法案放在四个重点:(已经了解的人可以跳过)
: : 「同性婚姻」、「伴侣制度」、「收养制度」、「家庭概念」。
: : 一、 同性婚姻:
: : 法案将民法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中的「男女」拿掉,
: : 等於肯认了「同性」之间也可以订定婚约。
: : 所以法条用语就将「夫妻」改为「配偶」、
: : 「夫妻财产制」改为「婚姻财产制」、「父母」改为「双亲」。
: : 二、 伴侣制度:
: : 法案将亲属编增订第二章之ㄧ「伴侣制度」,
: : 在第1058条之一说明伴侣契约只要满20岁、
: : 没有被监护或辅助宣告者,不限性别都可以签定。
: :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亲或有配偶、伴侣者签订,否则会无效。
: : 在接下来之法条规定有伴侣之间的扶养义务、分别财产制、亲子关系、
: : 重要的是继承准用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
: : 三、 收养制度:
: : 因为开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养小孩。
: : 四、 家庭概念:
: : 民法第1122条原先之概念是家属须由亲属组成,
: : 法案则是将「同居之团体」即可认定为家属。
: : 大概这四个方向,通篇没有「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状况,
: : 为什麽?
: : 因为:
: : 1.民法第985条有规定,有配偶、伴侣者,不得重婚或缔结伴侣。
: : 且一人不得同时二人以上结婚或缔结伴侣。
: : 2.民法第1052条规定,结婚的人不能再与他人定伴侣契约,会成判决离婚之事由。
: : 请问,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 : 再来,所谓的伴侣契约,是不互负法定强制之性忠贞义务,
: : 所以「伴侣契约」重视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 : 不是我们一般对「婚姻」的观念,不是「性忠贞义务」的观念,
: : 所以只要符合上开的条件,都可以缔结。
: : 会乱伦吗?
: : 怎麽「乱伦」?
: : 符合上开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缔结伴侣契约算乱伦?
: :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来看待伴侣契约这件事了,
: : 本身就不符合伴侣契约的定义,
: : 何况,民法本身就禁止近亲结婚,
: : 近亲不能结婚,只能缔结伴侣契约,
: : 是为了互相照顾,不是为了「性」,
: : 这样说吧,民法本来就没有规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间的性行为,
: : 难道会因为出现了「伴侣契约」,表哥表妹就会有乱伦的「性行为」?
: : 没有订定「伴侣契约」前,就不会有?
: : 我想,这应该跟「伴侣契约」无关了吧。
: : 再来,订了之後,表哥的妈妈本来要叫姑姑或阿姨,现在要叫什麽?
: : 不就乱伦?
: : 喔,不好意思,
: : 草案也规定了缔结伴侣契约并没有缔结姻亲关系,
: : 表哥的妈妈就放心的继续叫姑姑或阿姨。
: :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养小孩?
: : 牵涉到所谓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养的小孩才会有健全的人格?
: : 喔,不好意思,这个可是有歧视的字眼喔,
: : 因为,有多少优秀的人才是单亲家庭长大,
: : 他们没有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所照护下长大」,所以他们不「健全」?「
: : 健全」怎麽定义?
: : 我想这个交给哲学逻辑、健康教育的专家来评断吧。
: : 何况现在有那麽多需要照顾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来帮忙照顾,
: : 如果放任一个小孩独自长大,
: : 还不如有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来照顾他,不是让他感觉到更多的爱吗?
: : 再来,家庭的概念,
: : 只要同居之团体就可以成为家属,哪里不好?
: : 只要他们愿意,为何别人要反对?
: : 正当的理由是什麽?
: : 我实在想不透。
: : 因为,就像「朋友」这个词一样,你认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 : 你认定「家在哪里」,家就在哪里。
: : 只要同居、互相照顾,就能成为家属,
: : 「守护幸福家庭」来「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
: : 只剩下一个,就是反对同性婚姻,
: : 其实,如果你是打着基督教的名义反对同性恋者,
: : 那就直接说你反对同志,
: : 不需要说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对法案,
: : 这样非常伪善,
: : 因为你反对同志,你就反对,
: :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会成为
: : 「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乱源根据,
: : 你只要大声说因为圣经反对男人之间的性行为,
: : 所以你反对同志,你反对同性婚姻,这样就可以了。
: :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没有关系。
: :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对同性恋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权利的人)。
: :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说
: : 教会跟他们说因为同性婚姻,人类要灭绝了。
: : 我想,不会因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异性恋就变成同性恋,
: : 所以异性恋还是异性恋,还是会结婚生小孩,
: : 人类不会因此灭绝,
: :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 : 如果一直强调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 : 只是告诉人家汉堡有多好吃,
: :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请恕我在这边将多元成家法案比喻为三明治),
: : 你却说不出三明治哪里不好,
: : 就一直说没比汉堡好,
: : 我想你没吃过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 : 也许你会说「你没吃过汉堡,你也不知道汉堡的好」,
: : 对啊,我没说汉堡不好,
: : 只是我可以选择我要吃汉堡或三明治,哪里不好?
: : 你在吃汉堡的同时,我也不会强迫你吃三明治啊!
: : 你说,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没人吃汉堡了,
: : 我跟你说不会~
: : 因为喜欢吃汉堡的人还是吃汉堡!
: : 除非你承认三明治真的太好!让人难以抗拒诱惑~!!!
: :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 : 文章内容大概是说,
: : 我们读的圣经是从英文翻译而来,
: : 英文是从拉丁文翻译而来,
: : 拉丁文在圣经里「yadha」是指性交、性暴力,
: : 而用来指男男之间的性交行为是用「shakbabh」,
: : 圣经作者是用「yadha」这个字来谴责一个男性对另一个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 : 并非系用「shakbabh」这个字。
: : 後代翻译就演变成上帝反对男性之间的性行为。
: : 我对圣经并没有研究,我只是觉得蛮有趣的,
: : 因为翻译本来就会有所出入,就看个人解读。
: : 我相信神爱世人,他的旨意绝对不会是希望人们互相否定。
: : 大家应该很熟悉一则新闻,
: : 一个女同志,他与他之前的伴侣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个小孩,
: : 因为台湾没有同性婚姻及伴侣契约之保障,
: : 他跟之前的伴侣分手後,他必须独自扶养小孩,
: : 无法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 : 他是一个很朴素的女生,
: : 每天认真上班,
: : 下班接孩子回家写功课,
: : 陪伴她的孩子长大,
: : 但是她生活的很没有保障,
: : 因为她遇到另一个伴侣,还是一样的问题,
: : 现在的伴侣再疼小孩也无法收养她的小孩,
: : 也许有教徒(这里是指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会说,
: : 谁叫他要违背神的旨意、违反生物法则,
: : 生下一个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小孩?
: : 我可以跟你说,
: :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没错,
: : 因为还是由男生的精子与女生的卵子结合,也没违反生物法则。
: : 第二,你可以说是违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说是神的旨意。
: : 神的旨意刚好让他要借精生子,让这个小孩来到人世。
: : 神的旨意让孩子而来,
: : 但是我们人类却没有一个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们与他人有一样平等对待的生活?
: : 我想这件事,是不是不仅有违神的旨意,
: : 更有违我们人类互助的精神。
: : 何况,这位同志妈妈还增产报国,人类离灭绝又少一些喔。
: : 其实,我觉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 : 因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当小天使,
: : 我答应妈妈要照顾他到她含笑而终的那一刻,
: : 我们在天堂与妹妹相聚。
: : 如果我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男女(爱本来就不分性别)来结婚,
: : 也没生小孩,
: :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 : 谁来帮我签同意书?
: : 谁可以分享我的财产?
: : 这跟同性恋有关吗?
: :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决的绝对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 : 我如果一直没有遇到与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 :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属关系?
: : 我就不能跟一个一起同居共财、相互扶持的人缔结伴侣契约?
: : 这个法案立意良善,不仅可以解决社会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 : 在将来也可以帮助解决独居老人的问题,
: : 却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 : 这个法案,对於同志、单亲家庭、跨性别者、
: : 不想结婚的情侣、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 : 促进社会整体对於少数族群和善的风气,
: : 这不是伦理观念的沦丧,
: : 而是把人们之间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 : 至於这个法案是否为一帖良药?
: : 良药会不会苦口?
: : 这都需要时间及台湾整体社会来见证。
: : 绝对不会是因为你喜欢吃汉堡,别人就不能吃三明治这麽简单。
: : 不管你是连署或反对,你的一票会影响到你的未来及你的子孙的未来,
: : 我们都不知道神的旨意为何,
: : 因为命运随着时间在变化,
: : 但是身为人的使命,
: : 就是让周遭的人过的更好更幸福,
: : 一个美意的立法,
: :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 : 可以提出具体反对的理由,
: : 请不要再拿因为汉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这种理由
: : 来霸凌、扼杀有可能会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 :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条就先审判这个法案死刑,
: : 我的法律素养真的还不够,
: : 只就「守护幸福家庭」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驳斥,
: : 也许有很多没看到的盲点,
: : 如果有法律大师的见解及提点,
: :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沟通,
: : 我相信可以让这个立法更加完善,
: : 改变更多不幸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 : 我希望,只要需要这个法案的人都应该站出来,
: : 不要害怕被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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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时候该撕下来了。
: :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应有的幸福,
: : 就应该挺身而出争取你本来就应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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