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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便是属於认同同志婚姻,但反对多元成家与伴侣制度的路人。 我认为:伴侣盟的修正案开启了许多权利,却没有规范相对应之义务。 例如:伴侣缔结後,只有一方想闪人,寄个存证信函就OK,为何法律条文要 允许这麽不负责任的作法? 无论你是否为同志,当你用心用力用钱用命去维系伴侣与家庭,最终一纸文 书通知便能毁去,你若是那位被片面通知的人,心中真能潇洒挥挥手,祝对 方要一直幸福下去吗? 此外,伴侣缔结後,就可以收养小孩,但是这个伴侣制度是可以随时让其中 一人片面取消的,若有一方想闪人,孩子归谁?我们真的放心将孩子交给只 要片面通知便可取消的伴侣来抚养吗? 有没有可能,两个存有恶意的人故意缔结伴侣,认养了一堆孩子,然後片面 离异,便可轻易取得孩子们的监护权。 开放权利是容易的,但若只站在人性本善的角度来看法律,或许是为恶人大 开方便之门。 ※ 引述《chanel3 (鼻)》之铭言: : 各位被教会或教徒轰炸的人 : 人家说知己知彼 百战百胜 : 他们拿什麽理由在反? : 我们就拿什麽打他的脸。 : 不用跟他们废话讨论同志是否应该有婚姻 : 就开门见山问他们 : 你们为什麽而反? : 然後一一驳斥他们 : 记得打完右脸 : 还要打左脸 : 因为 : 肿一边太难看 : 总要为人家留点脸面 : 本来只有在脸书发表 : 但是 : 我为什麽这麽生气 : 因为有很多人需要这个法案 : 不是只存在异性恋、同性恋的问题 : 但是他们可以完全忽视 : 不敢堂而皇之的说自己就是恐同 : 说什麽法案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 「不是反对同性恋喔~是这个法案太烂~」 :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对这个法案」 : 别笑掉人家大牙了 : 法案哪里烂? : 说清楚 讲明白麻 : 我也想告诉很多需要这个法案的人 : 我们都应该挺身而出 : 因为还有更多受到罢凌及歧视的人 : 需要我们伸出援手 : 以下文多 想要简单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参考看看 : 我想这个法案是每个人都很需要的。 : ----------------------------------------------------------------- : 你喜欢吃汉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 最近一直有人打着基督教及教会的名义 : 成立「守护幸福家庭」的活动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 其中的理由有: : 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况 : 然後在连署「反对多元成家」的活动当中说 : 「我们尊重同志,但是我们反对多元成家, : 因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问题,还会造成社会动荡,人类灭绝。」 : 接着会在各大场合,强调婚姻仅限於一夫一妻, : 而且强调「家庭的价值」仅限於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 : 不断强调一个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 但是从来说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里。 : 请问,汉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吗? : 你喜欢吃汉堡,人家喜欢吃三明治,不行吗? : 一定要让大家都跟你一样吃汉堡才行? : 我把整个法案看过了一遍 : 整个法案放在四个重点:(已经了解的人可以跳过) : 「同性婚姻」、「伴侣制度」、「收养制度」、「家庭概念」。 : 一、 同性婚姻: : 法案将民法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中的「男女」拿掉, : 等於肯认了「同性」之间也可以订定婚约。 : 所以法条用语就将「夫妻」改为「配偶」、 : 「夫妻财产制」改为「婚姻财产制」、「父母」改为「双亲」。 : 二、 伴侣制度: : 法案将亲属编增订第二章之ㄧ「伴侣制度」, : 在第1058条之一说明伴侣契约只要满20岁、 : 没有被监护或辅助宣告者,不限性别都可以签定。 :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亲或有配偶、伴侣者签订,否则会无效。 : 在接下来之法条规定有伴侣之间的扶养义务、分别财产制、亲子关系、 : 重要的是继承准用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 : 三、 收养制度: : 因为开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养小孩。 : 四、 家庭概念: : 民法第1122条原先之概念是家属须由亲属组成, : 法案则是将「同居之团体」即可认定为家属。 : 大概这四个方向,通篇没有「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状况, : 为什麽? : 因为: : 1.民法第985条有规定,有配偶、伴侣者,不得重婚或缔结伴侣。 : 且一人不得同时二人以上结婚或缔结伴侣。 : 2.民法第1052条规定,结婚的人不能再与他人定伴侣契约,会成判决离婚之事由。 : 请问,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 再来,所谓的伴侣契约,是不互负法定强制之性忠贞义务, : 所以「伴侣契约」重视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 不是我们一般对「婚姻」的观念,不是「性忠贞义务」的观念, : 所以只要符合上开的条件,都可以缔结。 : 会乱伦吗? : 怎麽「乱伦」? : 符合上开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缔结伴侣契约算乱伦? :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来看待伴侣契约这件事了, : 本身就不符合伴侣契约的定义, : 何况,民法本身就禁止近亲结婚, : 近亲不能结婚,只能缔结伴侣契约, : 是为了互相照顾,不是为了「性」, : 这样说吧,民法本来就没有规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间的性行为, : 难道会因为出现了「伴侣契约」,表哥表妹就会有乱伦的「性行为」? : 没有订定「伴侣契约」前,就不会有? : 我想,这应该跟「伴侣契约」无关了吧。 : 再来,订了之後,表哥的妈妈本来要叫姑姑或阿姨,现在要叫什麽? : 不就乱伦? : 喔,不好意思, : 草案也规定了缔结伴侣契约并没有缔结姻亲关系, : 表哥的妈妈就放心的继续叫姑姑或阿姨。 :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养小孩? : 牵涉到所谓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养的小孩才会有健全的人格? : 喔,不好意思,这个可是有歧视的字眼喔, : 因为,有多少优秀的人才是单亲家庭长大, : 他们没有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所照护下长大」,所以他们不「健全」?「 : 健全」怎麽定义? : 我想这个交给哲学逻辑、健康教育的专家来评断吧。 : 何况现在有那麽多需要照顾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来帮忙照顾, : 如果放任一个小孩独自长大, : 还不如有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来照顾他,不是让他感觉到更多的爱吗? : 再来,家庭的概念, : 只要同居之团体就可以成为家属,哪里不好? : 只要他们愿意,为何别人要反对? : 正当的理由是什麽? : 我实在想不透。 : 因为,就像「朋友」这个词一样,你认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 你认定「家在哪里」,家就在哪里。 : 只要同居、互相照顾,就能成为家属, : 「守护幸福家庭」来「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 : 只剩下一个,就是反对同性婚姻, : 其实,如果你是打着基督教的名义反对同性恋者, : 那就直接说你反对同志, : 不需要说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对法案, : 这样非常伪善, : 因为你反对同志,你就反对, :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会成为 : 「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乱源根据, : 你只要大声说因为圣经反对男人之间的性行为, : 所以你反对同志,你反对同性婚姻,这样就可以了。 :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没有关系。 :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对同性恋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权利的人)。 :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说 : 教会跟他们说因为同性婚姻,人类要灭绝了。 : 我想,不会因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异性恋就变成同性恋, : 所以异性恋还是异性恋,还是会结婚生小孩, : 人类不会因此灭绝, :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 如果一直强调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 只是告诉人家汉堡有多好吃, :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请恕我在这边将多元成家法案比喻为三明治), : 你却说不出三明治哪里不好, : 就一直说没比汉堡好, : 我想你没吃过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 也许你会说「你没吃过汉堡,你也不知道汉堡的好」, : 对啊,我没说汉堡不好, : 只是我可以选择我要吃汉堡或三明治,哪里不好? : 你在吃汉堡的同时,我也不会强迫你吃三明治啊! : 你说,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没人吃汉堡了, : 我跟你说不会~ : 因为喜欢吃汉堡的人还是吃汉堡! : 除非你承认三明治真的太好!让人难以抗拒诱惑~!!! :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 文章内容大概是说, : 我们读的圣经是从英文翻译而来, : 英文是从拉丁文翻译而来, : 拉丁文在圣经里「yadha」是指性交、性暴力, : 而用来指男男之间的性交行为是用「shakbabh」, : 圣经作者是用「yadha」这个字来谴责一个男性对另一个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 并非系用「shakbabh」这个字。 : 後代翻译就演变成上帝反对男性之间的性行为。 : 我对圣经并没有研究,我只是觉得蛮有趣的, : 因为翻译本来就会有所出入,就看个人解读。 : 我相信神爱世人,他的旨意绝对不会是希望人们互相否定。 : 大家应该很熟悉一则新闻, : 一个女同志,他与他之前的伴侣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个小孩, : 因为台湾没有同性婚姻及伴侣契约之保障, : 他跟之前的伴侣分手後,他必须独自扶养小孩, : 无法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 他是一个很朴素的女生, : 每天认真上班, : 下班接孩子回家写功课, : 陪伴她的孩子长大, : 但是她生活的很没有保障, : 因为她遇到另一个伴侣,还是一样的问题, : 现在的伴侣再疼小孩也无法收养她的小孩, : 也许有教徒(这里是指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会说, : 谁叫他要违背神的旨意、违反生物法则, : 生下一个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小孩? : 我可以跟你说, :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没错, : 因为还是由男生的精子与女生的卵子结合,也没违反生物法则。 : 第二,你可以说是违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说是神的旨意。 : 神的旨意刚好让他要借精生子,让这个小孩来到人世。 : 神的旨意让孩子而来, : 但是我们人类却没有一个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们与他人有一样平等对待的生活? : 我想这件事,是不是不仅有违神的旨意, : 更有违我们人类互助的精神。 : 何况,这位同志妈妈还增产报国,人类离灭绝又少一些喔。 : 其实,我觉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 因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当小天使, : 我答应妈妈要照顾他到她含笑而终的那一刻, : 我们在天堂与妹妹相聚。 : 如果我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男女(爱本来就不分性别)来结婚, : 也没生小孩, :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 谁来帮我签同意书? : 谁可以分享我的财产? : 这跟同性恋有关吗? :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决的绝对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 我如果一直没有遇到与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属关系? : 我就不能跟一个一起同居共财、相互扶持的人缔结伴侣契约? : 这个法案立意良善,不仅可以解决社会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 在将来也可以帮助解决独居老人的问题, : 却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 这个法案,对於同志、单亲家庭、跨性别者、 : 不想结婚的情侣、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 促进社会整体对於少数族群和善的风气, : 这不是伦理观念的沦丧, : 而是把人们之间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 至於这个法案是否为一帖良药? : 良药会不会苦口? : 这都需要时间及台湾整体社会来见证。 : 绝对不会是因为你喜欢吃汉堡,别人就不能吃三明治这麽简单。 : 不管你是连署或反对,你的一票会影响到你的未来及你的子孙的未来, : 我们都不知道神的旨意为何, : 因为命运随着时间在变化, : 但是身为人的使命, : 就是让周遭的人过的更好更幸福, : 一个美意的立法, :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 可以提出具体反对的理由, : 请不要再拿因为汉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这种理由 : 来霸凌、扼杀有可能会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条就先审判这个法案死刑, : 我的法律素养真的还不够, : 只就「守护幸福家庭」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驳斥, : 也许有很多没看到的盲点, : 如果有法律大师的见解及提点, :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沟通, : 我相信可以让这个立法更加完善, : 改变更多不幸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 我希望,只要需要这个法案的人都应该站出来, : 不要害怕被贴标签, : 因为这些标签已经被贴的够久了, : 是时候该撕下来了。 :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应有的幸福, : 就应该挺身而出争取你本来就应有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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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7.160
1F:推 kappenman: 11/03 01:13
2F:推 pachingogogo: 11/03 01:15
3F:推 polio20:分开後两人对孩子的义务不变吧 11/03 01:15
4F:推 haherbert:中肯!! 11/03 01:16
5F:推 mochasoda:我也觉得在义务的部分着墨尚有不足,也容易流於其他团体 11/03 01:16
6F:推 lifesosweet:新制度需要完善的配套、以及更多的考虑,不应只看人 11/03 01:17
7F:→ lifesosweet:性美好的那面,更应该考虑有可能的恶意及黑暗面 11/03 01:17
8F:→ mochasoda:无差别攻击的点,让多元成家理念更窒碍难行 11/03 01:17
9F:→ haherbert:我也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11/03 01:17
10F:→ lifesosweet:截掉了楼上的留言、对不起> < 11/03 01:19
11F:推 venus40123:分开後监护权跟离婚一样是要打官司的,请见此图 11/03 01:20
12F:→ venus40123:http://goo.gl/h9Tf6J 11/03 01:21
13F:→ lifesosweet:协商不等於打官司,如果两个人有协议就不必打官司,即 11/03 01:28
14F:→ lifesosweet:法院不会介入。若两人的协议对小孩不利益呢? 11/03 01:28
15F:→ mochasoda:没关系 生活很甜美 :) 11/03 01:37
16F:→ dk50112:。 11/03 01:42
17F:→ Kerry543:但是收养也是有关於收养的法条 不是想收养就可以收养 11/03 01:55
18F:→ Kerry543:也是需要评估是否合适收养小孩才能够收养 11/03 01:56
19F:→ Kerry543:如果想收养就能收养 现在也是能利用假结婚来达到收养目的 11/03 01:58
20F:→ lifesosweet:收养制度有其严谨的部分,伴侣制度得单方消解之问题 11/03 01:58
21F:→ lifesosweet:所产生之不确定性,是否会有连带影响收养之评估的可 11/03 01:58
22F:→ lifesosweet:能性? 11/03 01:58
23F:→ Kerry543:不是吗 只要协议好即可 11/03 01:59
24F:→ lifesosweet:这样对於真心想收养的伴侣会不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 11/03 01:59
25F:→ lifesosweet:为什麽我一直截掉留言、真的很抱歉囧 11/03 02:00
26F:→ Kerry543:养父母与养子女之一方,有不合宜之情事者,法院得宣告终 11/03 02:04
27F:→ Kerry543:止其收养关系。(民法1081条) 11/03 02:04
28F:推 ace36183618:其实我也是支持同志婚姻,对多元家庭存疑的人, 11/03 02:07
29F:→ Kerry543:如果说比照原来的法规 伴侣也得缔结3年以上才能有收养权 11/03 02:07
30F:→ Kerry543:这样就比较不会有争议吧 11/03 02:07
31F:→ ace36183618:不知道这会不会被黑帮利用来结社 11/03 02:07
32F:推 lifesosweet:法院确实可宣告终止、不过那是已经让法院介入的情况了 11/03 02:11
33F:→ lifesosweet:。但我的意思是,在一般协议分开之情况下,法院能够主 11/03 02:11
34F:→ lifesosweet:动审查吗? 11/03 02:11
35F:推 lifesosweet:另外、1080条指的是终止收养的情形,但我想问的是协 11/03 02:15
36F:→ lifesosweet:议监护的部分// 11/03 02:15
37F:→ cl4g45k3:我是赞成多元成家的,因为有些人,他们需要的是可以共同 11/03 02:23
38F:→ cl4g45k3:生活的家人 11/03 02:23
39F:推 prettyp:其实如果单推婚姻平权,也许早就通过了,反对声也比较小。 11/03 02:26
40F:→ prettyp:先求有一,再来努力二&三未尝不是办法,未必一定要三合一. 11/03 02:27
41F:→ prettyp:而且当有了一之後,要再推二&三自然相对也容易的多... 11/03 02:28
42F:推 arbie:推楼上,循序渐进比较恰当 11/03 09:19
43F:推 polio20:我也曾好奇过为何要一次推这麽多.. 11/03 10:34
44F:推 padparadscha:为什麽要一起推? 因为确实有很多人不适合婚姻 11/03 11:27
45F:推 chanel3:相关疑问已回文回应~ 11/03 11:27
46F:→ padparadscha:人家也把三个草案「独立送院」了 由官方自行决定阿 11/03 11:27
47F:→ padparadscha:同意同性婚姻 反对多元成家 逻辑上根本说不通 11/03 11:28
48F:→ padparadscha:因为 多元成家 = 婚姻+伴侣+家属 11/03 11:29
49F:→ padparadscha:你可以说我「部分反对」多元成家(反对标的是伴侣) 11/03 11:29
50F:→ padparadscha:但是使用「所有反对」 就连同性婚姻一起反了 11/03 11:30
51F:→ onandon:怕没保障就选婚姻制呀 需要伴侣的才选伴侣 这是为了有更多 11/03 11:35
52F:→ onandon: 选择 又不是要瓦解原有婚姻制 11/03 11:36
53F:→ lifesosweet:没有瓦解原本的婚姻制度,但确实是重新定义何谓「家」 11/03 12:09
54F:→ lifesosweet:吧? 推楼上部分反对的逻辑 11/03 12:09
55F:推 wakarimasita:我同意这篇,我觉得修法不论异同可以结婚就好了 11/0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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