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mesKing (Hermes)
看板lesbian
标题Fw: [新闻] 伴侣盟修法 同志团体忧阻力多
时间Wed Sep 4 09:46:11 2013
婚姻制度的部分,将性别相关的名词稍作修改,
使得同性婚姻也包括在内。
伴侣制度的部分规定大致上跟婚姻制度差不多,只是要件都比较松散罢了。
另外也
比照婚姻制度,有法定继承权,也有扶养义务与子女权利保障规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制度与伴侣制度只能择一,两者是相互排斥的。
多元家庭的部分是原本「家」这章的修改,
让家的成立不局限於「亲属」。
而家属的好处最多就是可以
相互代理「日常事务」而已,没有其他的权利。
也就是「家属关系」是没有赋予法定继承权的,钱该怎麽分还是就怎麽分。
若是想要让彼此的关系更紧密,符合条件可成立「伴侣」或「亲子」关系。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http://tapcpr.wordpress.com/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制度、收养、多人家属草案
http://ppt.cc/u5wL
完整版草案
http://ppt.cc/gXXi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版民法修正草案伴侣制度问答集
http://ppt.cc/_YRm
P.S 本篇随意转录,不用寄信询问。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铭言:
: 其实多元家庭这个概念问题还很多吧?继承法要不要顺便修一修?
: 都已经是多元家属了,有应继份不过份吧?那哪一天你要继承遗产
: 时,突然跳出一堆陌生人自称是死者的多元家属,要跟你分你应继承
: 的遗产,这样一般民众会接受吗?更不用讲利用多元家属身份洗钱或
: 脱产。
: 然後多元家属有权利就有义务,这很正常吧?那扶养义务多元家属
: 和一般家属的请求顺位怎麽定?高於配偶直系血亲还是低於?有孩子
: 的话监护权的归属呢?会不会爸爸死了,结果外面冒出一堆多元家属
: 来跟妈妈徵遗产和孩子的监护权?
: 甲甲要结婚我想一般人大概不会反对,两个人之间的事别人哪管的到?
: 互相像异性恋配偶那样扶养继承也很正常。但扯到领养小孩就牵涉第三
: 人了,扯到多元家属就牵涉到全民了,每个人都会碰到继承和扶养的问
: 题好吗?总不能说只要对其中一点有疑虑就是恐同或异性恋霸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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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立的时候 全世界都是异类... ψsakur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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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108.74
1F:推 momocom:感谢 09/01 20:59
2F:推 bj26bj:简单来说,家庭成员本来就不限婚姻与血缘关系,同居情侣也可 09/01 20:59
3F:→ momocom:那请问多元家属有扶养义务吗?可争取亲权或监护权吗? 09/01 20:59
1.有扶养义务,因为这是现行民法第1115条的规定,里面扶养次序第五个就轮到家属。
2.亲权是专属於亲子间的,若关系上单纯是多元家庭的家属当然没有。
3.监护的部分原本的规定就很多元,
因此虽然家属并不属於法定监护人,但可以凭此身分向法官争取。
4F:→ bj26bj:组成家庭 09/01 20:59
※ 编辑: HermesKing 来自: 180.176.108.74 (09/01 21:04)
5F:嘘 wahdee:连男同性恋是否生理疾病都没搞清楚 讨论立法没有任何意义 09/01 21:01
6F:推 bj26bj:就算异性恋如果有遗传等疾病一样可以结婚啊,有问题吗 09/01 21:01
7F:→ bj26bj:没法律规定病人不能结婚或组家庭吧XD 单讨论男同志意义在哪 09/01 21:02
8F:推 uka123ily:你应该是问草案内容有无牵涉扶养义务,不是问多元家属 09/01 21:04
9F:→ wahdee:恋物癖表示: 09/01 21:04
10F:→ uka123ily:多元家属这用词也怪就是。 09/01 21:05
11F:推 hgfck:不晓得某人有没有高中毕业,公民都不知道学到哪去了 09/01 21:06
12F:推 bj26bj:so? 现在有哪个恋物癖不能结婚吗XD 09/01 21:06
13F:→ uka123ily:恋物癖干这屁事。 09/01 21:07
14F:→ bj26bj:我想多元二字是跳脱以往家人关系只囿於血缘和婚姻的想像吧 09/01 21:07
15F:→ uka123ily:是否是生理疾病都没搞清楚,那就是不是了阿 09/01 21:07
16F:→ uka123ily:多元家属听起来家属很多元,但多元不是这样用== 09/01 21:08
17F:→ wahdee:下视丘前叶第三间隙 09/01 21:08
18F:→ bj26bj:是啦,伴侣盟讲的是多人家属... 09/01 21:08
19F:→ HermesKing:也不是什麽专有名词不用太计较啦 看得懂就行了 09/01 21:09
20F:→ uka123ily:伴盟是用「多人」家属、「多元」成家。多元是制度多元 09/01 21:09
21F:→ HermesKing:毕竟不可能强求每一个浏览者都要达到精通的境界 09/01 21:09
22F:→ uka123ily:但用词不精确是会让人很困扰的,譬如灵粮堂的用法 09/01 21:10
23F:→ HermesKing:总不能让我擅自改人家的回文跟推文吧 XD 09/01 21:11
24F:推 archie:@wahdee Evidence for a Biological influence in male 09/01 21:12
25F:→ archie:Homosexuality 这篇你帮大家导读一下啊 让大家知道一下 09/01 21:12
26F:→ archie:你对基因理论影响人类性倾向的见解 09/01 21:13
27F:推 momocom:但「多人家属」听起来也很怪,现在的亲属制也是多人啊 09/01 21:13
28F:→ HermesKing:所以说为了解释清楚我是使用"多元家庭的家属"七个字 09/01 21:14
29F:→ uka123ily:所以就是取名字的问题,所以灵粮堂连啥多p都可以联想 09/01 21:14
30F:→ uka123ily:虽然我觉得多人可以连多p这实在是超乎常人的创造力。 09/01 21:15
31F:推 jungjungjung:马英九自肥草案 09/01 21:23
要过了才算啊,没过就什麽都不是惹~
※ 编辑: HermesKing 来自: 180.176.108.74 (09/01 21:49)
32F:推 fantasibear:推推 09/02 05:03
※ HermesKing:转录至看板 gay 09/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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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HermesKing (180.176.108.174), 时间: 09/04/2013 09:46:11
※ 编辑: HermesKing 来自: 180.176.108.174 (09/04 09:47)
33F:推 ke24126:同居伴侣在一些西方国家早已行之有年,在加拿大这里甚至可 09/04 12:56
34F:→ ke24126:以为同性伴侣申请移民。这不是什麽新鲜事。不是很喜欢比 09/04 12:56
35F:→ ke24126:照国外,为何这件事却如此难行.. 希望我们能更加油 09/04 12:56
36F:→ white9cat:看了问与答,几乎都着重在伴侣与婚姻的差异。y 09/04 13:08
37F:→ white9cat:多人家属有草案外细部的说明吗? 09/04 13:09
38F:→ white9cat:相互代理的日常事务,是否包含攸关生死的"医疗同意书"? 09/04 13:10
这部分必须先说说现行关於「
医疗行为同意权」及「
医疗资讯获取权」的规定。
参照医疗法相关规定,此二项权利是属於
患者本身的权利。
仅例外时由
法定代理人、配偶、最近亲属或关系人(含同居人、挚友等)等为同意权人。
当同意权人同时做出相异的决定时,
以次序前者为先。
然而,此次修法并不包含医疗法。
也就是说,假使修法全盘通过,
「家属」至多为较容易提出证明的关系人,
不仅不具优先地位,遇到比较「严谨」的医院,也可能同现况般不被理睬。
另外再说说「日常家务代理权」。
「日常家务代理权」是为因应家属间「
共同生活」的实际需求而设立的。
因此范围当然只及於
与「共同生活」相关的「财产上」处分,不能恣意扩张。
综上,一如原文的结论:
若是想要让彼此的关系更紧密,符合条件可成立「婚姻/伴侣」或「亲子」关系。
家属没有继承权,只有对彼此的扶养义务与日常事务的代理而已。
※ 编辑: HermesKing 来自: 180.176.108.174 (09/04 14:37)
39F:→ white9cat:第1128条删除 第1127条消除未成年而已婚者要件 09/04 13:25
40F:→ white9cat:有必要吗? 09/04 13:25
41F:→ white9cat:第1173条包含与他人建立多人家属关系,然如是一第三者 09/04 13:30
42F:→ white9cat:进入事主原生家庭建立多人家庭关系,这算分居吗? 09/04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