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bear6150 (沐小川)
看板lesbian
标题[新闻] 同性恋真的不是罪吗?(韩森)
时间Fri Jul 6 10:34:10 2012
韩森(也在真爱联盟底下称作张维)是台湾第一个出柜的HIV带原者,
和祈家威是同一个年代的同运前辈。
当年因社会歧视曾遭受严重忧郁症,一直致力於爱滋运动。
然而,经历这麽多岁月的艰辛,最终却成为压迫、伤害同为社群之人,
也入了保守教会...。
反观现在祈家威大哥都还会送蛋糕来帮接线义工庆生呢...
底下转来韩森、同光教会(由台湾同志基督徒组成)及欧阳文风牧师
的讨论,就「性倾向与性行为是否可以分开?」「基督信仰与性解放的冲突?」
等论点进行梳理。
一系列讨论串可见
http://goo.gl/kHy9m
(提醒有些论点会让人看了不太舒服...)
http://goo.gl/lYsNE
同性恋真的不是罪吗?──回应六月廿五日廿二名牧者的联署文告
◎ 韩森(後同性恋者 [Post-gay])
亚洲各地的廿二名同志或同志友善(gay-friendly)牧者於六月廿五
日在记者会上所联名发表──〈与同性恋者同行的牧师联署文告〉(下称
〈文告〉)回应近日网上流传一位香港的林牧师发表妖魔化同性恋者的言
论,指出「同性恋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罪。」联署名单中包括两位来自
台湾的同志教会牧者。
〈文告〉重申两个重点,第一、〈文告〉指出林牧师言论的最大错误
是将同性恋当成行为。第二,〈文告〉亦指出「一件事之所以对或不对、
是否道德的恶,无关先天或後天,而是必须具体的指出这一件事到底有何
不对,如何伤害自己或他人,否则就无关道德。」
林牧师确实弄错了将同性恋与吸毒,爆窃等有其社会问题的比喻,举
例错误。但是同性性行为是罪,是做了神禁止的行为,这件事确实是圣经
所明显的纪律。所以本人提出对〈文告〉以上内容的回应:
一、作为基督徒,罪的定义乃是由神来决定,不是由人任其诠释。同
志教会的形成与社会压迫、传统教会的不理解有关。同性恋基督徒聚集是
为了面对社会压迫,拥护同志基督徒的信仰价值,除了对性倾向的解释不
同,我想其他的信仰与生活准则应该与一般基督徒无误。
二、我仍然认为传统的阅读比较妥善,圣经的确指出同性间的性行为
不是神所喜悦的事件(罗马书一章),称之为逆性行为。在圣经中确实未
直接提到「同性恋」三个字为罪,本人也不认为神对所多玛的审判,单单
因为是同性性行为而被毁灭。耶稣在新约也替那城毁灭做出定义──不善
待作客及罪恶满盈。但圣经明确指出同性间的性行为不是神所喜悦的事件
(罗一),称之为逆性行为。
三、圣经在创世记人类未犯罪前,明确指出夫妻的结合为一男(man)
一女(woman),已经明确提出符合缔结夫妻及性结合的概念,因此同性恋
者确实若做了神说不能做的事,就是罪了。
四、本人到现在为止,没有听见或看见在同志教会牧者,提出对同运
及性解放运动的异议言论:如一夜情、性爱分离、多元关系、娈童、近亲
性行为、多人性关系(多P),以及台湾的性别团体提出废除通奸罪、性产
业合法化的异议言论。
若是同性恋不是罪,那同运及性解放运动提倡的其
他议题,同志教会牧者是否也一概同意?娈童恋也不是罪?近亲恋也不是
罪?多P恋的性关系也不为罪?本人对同志教会牧者提出质疑是,作为基督
教会,若是同性恋不是罪,以上行为是否也该由同志教会提出与同运不一
样的看法,以维护基督的信仰价值,还是同样赞成?或者虽不赞成,却不
愿发声,不愿提出不一样的看法,害怕遭受同运回击?
本人作为後同性恋者(POST GAY),以前参与过同志教会及同性恋运动。
全世界很多同性恋者以不同理由离开同性恋社区,有的进入被同运定义的
传统教会,有的认定同性恋是罪,有的成为後同性恋者,有的选择与异性
结婚,这一群人甚至成立社团,彼此支援。
同性性倾向本来未涉及罪,但同性恋涵盖情感与行为;因此,同性恋
基本上在圣经是罪。
若是同性恋只是倾向没有行为,就不会是罪,同志牧
者是否同意?如果做了,就是圣经中的定义罪,你们同意吗!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 ,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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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bear6150:转录至看板 gay 07/06 10:44
1F:推 jas1123kimo:所以大家都信佛教就好了:),禅宗是最无瑕疵的宗教 07/06 11:56
2F:推 talisman:我们来跟随达摩祖师 哈 07/06 13:09
3F:→ LesRiot:後同性恋洗撒毁? 07/08 22:13
4F:推 boxtina:不解同性恋还有分前後的吗?~@@ 03/18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