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Mr.麻抠抖)
看板lesbian
标题[新闻] 印同志登记结婚 被迫逃亡
时间Sat Apr 14 13:59: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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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同志登记结婚 被迫逃亡 【2012/4/13 20:55】
〔中央社〕印度1对男同志伴侣向法庭登记结婚并拿到结婚证书,但当局随後发现新人都
是男的,又依「印度教婚姻法」判定婚姻不合法,迫使面临社会压力的两人逃离同居7年
的住所。
1860年订立的印度刑法第377条规定,凡有「违反自然定律性行为」者,判处最低10年、
最高终生监禁处分;此1条款原本适用同性恋行为。
但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解释刑法条文时,宣布「成年人两相情愿的同性恋行为」,
不属犯罪行为,等同为同性恋除罪。
内政部也由过去认为同性恋「违反自然」,在今年2月下旬改变态度,强调政府对同性恋
行为并无既定立场。
最高法院目前还在针对德里高院的上述裁示进行审理,印度同性恋行为能否最终除罪,至
今并未定论。
尽管如此,同性恋行为在保守的印度社会仍是1大禁忌。当印度同志主张权益时,不仅要
面临法律的障碍,更有社会污名化的风险。
「印亚新闻社」(Indo-Asian News Service)今天报导,北方省(Uttar Pradesh)1对
已维持逾10年关系的20多岁男同志伴侣辛兰(Simran Kumar)、锺曼(Chunmun Kumar)
,3月29日向巴利亚(Ballia)县1个法庭登记结婚。
相关作业原本进展顺利,两人缴交3000卢比(约新台币1726元)登记费後,隔天就收到正
式的结婚证书。但当局随後发现,新郎和新娘都是男的,事情出现了变化。
两人强调,当初已向律师和婚姻登记承办人员清楚说明,两人都是男儿身。但官员表示,
两人宣读誓词时自称是1男1女,穿印度女性传统服饰莎丽(Saree)的辛兰,还在额上点
了代表已婚妇女的红色粉块朱砂痣(sindoor)。
但依「印度教婚姻法」(Hindu Marriages Act),由於两人性别相同,这场婚姻不合法
。
两人现在不仅面临可能的违法指控,社会压力更让他们难以承受。报导说,两人回家後,
面对其他村民指指点点,已被迫逃离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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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89.64
1F:→ Makotoyen:这也太惨了....... 04/14 13:59
※ Makotoyen:转录至看板 gay 04/14 14:01
2F:推 lumber:希望他们能逃到能接受他们的地方 04/1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