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ano (tiano)
看板lesbian
标题Re: [心情] 一切都是藉口(有一起买房子的请进)
时间Fri Mar 16 09:53:28 2012
※ 引述《leko (我已经开团罗~)》之铭言:
: =======虽然是问题文,但包含落落长的心情抒发文,不喜者请左转,乾虾====
: 我想这一切都是藉口
: 你说的任何一切在我听来都只是莫名
: 当初说的非常好听,
: 房子你出头期款跟装潢,我每个月出6000,当作每个月的房租,可以缴房贷
: 然後房子是我们共同的
: (然後你还会每个月存钱进去,说有日常生活用品可以用这边的
: 但是一开始叫我要用钱要跟你说,後来还要我只要有动到里面的钱就要记帐)
: 看来根本不是那麽回事
: 在你心里我只是个房客阿~
不管你是房客,还是共同负担贷款的一方,我会建议你们签「合约书」。
(伴侣法也是要签合约书的)
如果是前者的话,很清楚单纯。你知道你付的是租金,也就是付了、住了、也就没了。
房子是她的。
(但房客也有一点点权利啦!要求房东有修缮的责任之类的。若签约期间房东反悔,
也是要负赔偿金。)
如果是後者的话,要有详细的负担计画。如你所说,女友那一方付了头期款和装潢费,
那她每个月要缴多少房贷(含本金)?偿还计画?
你付的六千元占多少比例?要付多久?
含不含水电、管理费,及其他生活开销?
若是当做租金,那「房子是共有的」根本是一句空话。千万别相信!
分手後,就是人财两空。
不过六千的房租,若是大台北地区的话,还满便宜的就是了。
一起缴房贷,表示你有房子的某部分所有权力。也要用白纸黑字写出。
譬如你可以要女友写「借条」,她每个月向你借六千元。然後你成为她的债权人,
间接地拥有一小部分房子的权力。
女同志比较难成为「财产共有人」。尤其是她已经付了头款和装潢,她不太可能
重新登记。
若是一开始登记为共有的话,问题会比较小。但双方财力要相符,负担要一致。
现在用「债权」的方式,还是可以给你一小部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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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72.156
1F:推 may8010:推!! 03/16 10:14
2F:推 cat1496:我和女友就直接说好登记共有,分手也有白纸黑字谁都不吃亏 03/16 10:47
3F:推 salem7777:专业推! 03/16 11:00
4F:→ leko:刚开始说要买时我有提过可以去法院公证 但是他也说那没有 03/16 12:37
5F:→ leko:效力 看起来也不想去做这件事 於是我也就没有再提了 03/16 12:38
6F:→ bldaffodil:债权是可行的,公证与注意时效就好 03/1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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