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1016 (蜜雪)
看板lesbian
标题Re: [问题] 关於同志婚姻
时间Wed Jun 2 02:06:08 2010
※ 引述《mayberain ( 月光)》之铭言:
: 刚刚爬文 发现一篇SATC (sex and the city 慾望城市)
: 四位女生希望纽约同志婚姻合法化
: 想起一个沉在心中已久的问题 (好像应该直接问法律系 呵)
: 我的问题是:
: 如果今天一对拉子couple在一个同志婚姻合法化(承认同志婚姻)的地方结婚了
: 然後假设搬回台湾 那他们的婚姻在台湾是不合法(不被法律承认)的吗?
不合法
各地法律本来就是独立地
并不会自动产生普遍适用情况
如果可以 只要有一个国家同志婚姻合法
那全世界国家同志婚姻就会自动合法
哪可能有这种事
欧盟高度整合到现在 同志婚姻还是各个国家奋战
不会因为有会员国通过合法 所有欧盟所有成员一体适用
反之 一些东欧像波兰等国 还是立法禁止同志婚姻说
: 如果是这样我觉得哪个地方很怪 (也可能是我逻辑不够缜密)
: 那假设今天这是对异性恋夫妻 在国外结婚再回台湾 那他们婚姻是合法吗?
合法
以下兹为参考
http://www.cidu-house.gov.tw/service/q&a.asp?Add=%B5%B2%B1B
在国外结婚已生效者,以其本国法或举行地法为据。
即该外国法(即行为地)规定已成立有效之婚姻者,即有效力,
纵未在国内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仍有效成立,
其结婚生效日期不以向国内户政事务所办妥结婚登记日为准。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B-091-087.htm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
「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
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
因此,我国人民在国外结婚,只要符合我国民法关於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即属有效,
是否回国登记,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
此外,如果双方依「举行地」所规定的方式结婚,即使与我国民法的要件不合,
婚姻也有效。
: 如果异性恋夫妻婚姻是合法的 那麽用同样的道理推 同性恋婚姻也应该是合法的吧?
: 五月疯狂追影集tlw (The L Word) 很喜欢里头的一对: 网球手 (Dana) +小厨师(Lara)
: 当网球手开刀後 医生因为小厨师不是网球手的"亲人" 无法告知病情
: 加上网球手父母坚持不让小厨师进入病房探视...
: 影集看到这里 脑袋里想起一个圈内好友跟我提过的
: 她很担心 如果哪天她跟她的伴有人先离开(人世)
: 可是却没有法律保障来另一方...
这点我前几天在GLAD问过同志谘商热线的义工
他们是说
其实在台湾 依目前现行法律
并没有禁止加护病房探视或重大手术同意书签署权非要亲属不可
事实上 另一伴是有资格去探视or签署手术同意书
只是问题是 医院都怕麻烦
若你们感情关系没有得到患者家庭接受
可能会产生很多纠纷
对医院来说 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阻止探视什麽的 其实医师於法无据
只是从人事角度 医院怕麻烦
: 大概是这样 我的问题还是同一个: 如果到了同志婚姻合法的地方结婚
: 再到其他同志婚姻不合法的地方... 那麽这对同志伴侣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没有
就像比如说去加拿大办理结婚
但这婚姻在台湾是无效 因为不被我们的法律承认
你只是拿到一张象徵性的证书
甚至你在当地 也未必能享受到充分权力
因为你不是他们的公民 你也不是来自同志婚姻合法国家的公民
但如果是来自同志婚姻合法的国家(ex:荷兰同志伴侣到加拿大去)
情况好像又会不同
: 恩 另外这讨论爆了影集tlw的雷 sorry呦~
: 谢谢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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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3.68.65
1F:推 dogs:所以重就是要"符合我国民法关於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才属有效 06/02 07:55
2F:推 mayberain:好详细 谢谢原PO和一楼 ~ (应该不是同一个人吧) <笑> 06/02 09:28
3F:推 Hunton:收录z-11-3-14 :D 06/02 15:48
4F:推 Ookamiuei:推专业~!! 06/02 22:37
5F:推 yksuh:推专业。 06/07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