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yan (人生如梦)
看板lesbian
标题[新闻] 人工生殖法立法 单亲 单身 同志 死後取精 皆不行
时间Tue Mar 6 00:53:13 2007
「人工生殖法」今天完成立法,明确规范「夫妻」为施作人工生殖的主体,排除单亲、单
身及同性恋等。明定「二次同意权」,受术夫妻必须要双方都同意才能进行,避免万一夫死
妻存或夫妻感情不睦时,造成争议。
(蔡佩芳报导)
陆军上尉孙吉祥遭战车碾毙,未婚妻李幸育希望死後取精的事件,让大家印象深刻。但死
後取精确定不可能。
立法院三读通过「人工生殖法」,明订只有夫妻才能受术,排除所有非夫妻关系对象。而
且规定受术「须取得受术夫妻双方书面同意」,也就是二次同意权,每次施行手术前都要夫
妻双方书面同意,避免一旦丈夫死後,妻子以丈夫生前储存的精子来受孕,或是夫妻感情不
睦,其中一方意图以小孩进行要胁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订有「外遇条款」,防止夫妻利用对方,以人工生殖产下婚外情的结晶,只要夫
妻其中一方能证明原先同意实施人工生殖,是受到诈欺或胁迫,当事人可在发现後六个月内
提起否认之诉,期限必须在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年内。主谋者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犯
与帮助犯的医生等,也必须受罚。
而预防藉由人工生殖,进行人口买卖的犯罪行为,条文规定意图藉由从事生殖细胞、胚胎
买卖营利或居间介绍者,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所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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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178.50
1F:→ Myyan:哀......我还想说以後跟另一半能不能生一个的...... 03/06 00:53
2F:→ Myyan:明确规范「夫妻」为施作人工生殖的主体 03/06 00:54
3F:→ Myyan:排除......同性恋等 03/06 00:54
4F:→ Myyan:看起来真刺眼...... 03/06 00:55
5F:推 applexgreen:哀= = 03/06 02:02
6F:推 ccdot:....真的挺刺眼的 03/06 03:03
7F:推 wlsherica:刺眼 03/06 13:21
8F:推 Architect:借转, 谢谢. 03/07 00:12
9F:→ iamkwangcat:看起来很刺眼 03/07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