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st11 (蓝色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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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 我愿意.我控诉 ◎朱伟诚
时间Thu Dec 15 00:38:37 2005
2005.12.14 中国时报
我愿意.我控诉
朱伟诚
上星期选战刚过,台湾各大媒体国际版都出现了一张令人印象深刻的照片:位在
泰晤士河畔的英国国会大厦外墙上,投影了一对男男着礼服相携的巨型图像,旁
边大大的「I do(我愿意)」。原来是英国赋予同志伴侣权的「公民伴侣法」正
式生效,从此登记为伴侣的女男同志享有几乎等同於结婚的种种权利保障。
大家近年来陆续听闻欧美国家此类消息,大概不觉得英国此举有何特别。然而对
於我这个九○年代曾在英国留学的人来说,却感到小小的讶异。因为英国的同志
政策纵使向来比美国前进,但相较於欧洲而言其实仍嫌保守。
十年前英国的同志平权运动,还在为柴契尔夫人任首相时通过的歧视条款「第二
十八条」气愤不已,争取平权的重点则在要求同性恋应享有与异性恋相同的法定
成人年龄(指有权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年纪),因为当时英国法律的规定是异性恋
为十六岁,同性恋则为二十一岁。英国同运打了多年的仗,先将它调成十八岁,
到了两千年才真正平等,一样定为十六岁。
没想到短短五年,英国的同志平权就有了这样长足的进展。我去网上的同志媒体
搜寻,看不到什麽可歌可泣的平权奋斗历程,有的只是相关立法一系列程序的文
件资料。原来这个法案的谘询准备工作已经进行多年,我想应该是执政的工党持
续在推动的社会改革的一部分。英国工党本来就比较支持此类前进开放的社会运
动,它的内阁阁员也早有公开的同志,在野时如此,执政後更是坚定完成承诺。
英国社会尽管仍有其保守的一面,但总可以在改善公民生活状况方面取得能够接
受的妥协方案,之所以名为伴侣而非结婚就是表徵。英国的相关阁员说得好:「
有人已经在一起了四十年,就等着这样的机会,这将使她们的生活大为不同。」
我不得不再次佩服英国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智慧,看似保守不可动,却总是稳定地
有所改善,使人民不致断绝希望或诉诸极端。反观台湾近几年的历程,却是从看
似充满希望到一步步坠入现实的绝望。
两千年阿扁当选总统,即宣布要将国际人权法典国内法化,随後出现法务部所拟
的人权基本法草案,天外飞来一笔要赋予同志组成家庭乃至领养子女的权利,一
时之间台湾成为国际同志平权瞩目的焦点,且依照国外立法程序的发展,以为台
湾相关立法已经水到渠成。没有想到後来该法无疾而终,连行政院会都没送过,
二○○四年阿扁竞选连任时同志团体到民进党部抗议,竟还受到民进党政治人物
的奚落。
实际上台湾同志的处境则不进反退,别的不说,华人世界第一家同志书店晶晶书
库以限制级的方式陈列贩售同志情色书刊,竟遭检方以妨害风化起诉,一审即被
判有罪,前一阵子二审宣判仍维持原判决定谳。审判法官不思透过这样指标性的
案件,实际限缩刑法第二三五条关於猥亵荒谬且自相矛盾的规定,竟还以平权为
立论基础,认为同性恋不该享有与异性恋不同的待遇(照此逻辑,女男平等,女
人就不可要求特别保护)。
其他以种种莫名奇妙法条陷同志入罪或加以箝制的例子还有很多,相对於英国同
志大声说出「我愿意」,台湾同志只能以「我控诉」来表达心中强烈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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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test11:赞同同运还是一步一步慢慢来,虽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 12/1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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