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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彩虹同志文化 晶晶再出发】
晶晶书库男体写真案一审宣判 记者会
朱伟诚发言稿 20050601
◎ 朱伟诚(台大外文系助理教授)
我觉得这个案件很明显就是一个司法迫害同志的事件,基本的用意是
在警告同志不要太嚣张。然而这是一种象徵式的处罚,而非在实际上
要禁绝所有相关的书籍图片,不然将无法理解,为何在网路上可以轻
易获得一大堆更不符合主流规范的东西,那为什麽还要去起诉晶晶销
售这些书刊,它的目的显然是要用某种警告的方式来叫大家有所收敛
。但这丝毫并不减损这个事件的糟糕,或者从现代施政的观点来说,
毋宁还更为糟糕,因为这个政府显然也知道让人们接触这些图片书籍
也没有什麽大不了,却还是要从主流意识形态的观点来加以象徵式的
打压,尤其是要处罚敢为之出头的人或机构,如晶晶和阿哲,又如之
前因为人兽交事件遭到起诉的何春蕤教授,也无非是这样。
这让我想到,其实类似的事情之前就有,譬如最近陈俊志的新片《无
偶之家,往事之城》之中拍摄到的一个故事,也就是之前在AG事件
中遭到很大损失的、一对同志伴侣的例子,他们是AG的股东之一,
也是我相识的朋友,所以我知道他们在此之前就已经陆陆续续地透过
开设一些商业空间来为同志开辟空间,算是很早为同志奉献的人,然
而大家知道他们也是被人运用司法的途径加以迫害,让他倒店关门以
致投资血本无归,最後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其中一位甚至後来就过世
了,令人感到义愤与十分的不忍。
所以透过宣传与新闻的发布,在国外大家都以为台湾的同志人权有多
进步,譬如我们可以结婚甚至於还有领养权等等,但实际的情况是,
台湾的同志在我们社会上仍然遭到各式各样的惩罚跟迫害,譬如轰趴
事件以及因为网路援交或自拍名义遭到警方非法起诉的案例就是最普
遍的情况。
所以在社会偏见以外,司法迫害已经成为台湾同志现阶段所面临的最
大课题,因为就以晶晶被判散布「猥亵」出版品的法条依据而言,其
荒谬与不公就在於,从异性恋的眼光来看,同志的所有行为哪有不是
「猥亵」的呢?
但是晶晶这个案子所牵涉的却又不完全只限於同志而已,因为禁止散
布猥亵「出版品」是多麽荒谬的一个规定啊,就算在一个性方面保守
的国家中若干性行为被视为违法,但是性「幻想」又犯了什麽罪呢?
这其实就是以往台湾在争取政治言论自由时要求废除刑法100条「
言论叛国」的道理,因为难道连主张与现状不同的自由权利都没有吗
?所以就算是性道德紧缩,也不应该去迫害人内心的想法与言论的自
由。
所以我觉得晶晶这个案子除了要继续上诉之外,基本上我们更要要求
废除刑法235条有关猥亵出版品的相关规定,因为这牵涉到一个更
大的战斗,就是近来保守社团联合政府所展开的一连串反挫的举动,
包括这阵子关於「图书分级」的限制,都代表了台湾解严以来启蒙开
明的社会氛围到最近已经有了反向的变化,而社会上新的保守力量透
过政府机器与公权力,已经一步步地在紧缩台湾社会与个人的自由空
间,而受到侵害的,不仅是同志或是其他弱势社群,更是我们作为一
个公民最基本的一些权利,譬如言论自由,所以大家都必须要密切关
注相关事件发展的方向,并且采取更主动积极的战斗态度,才能够遏
阻反动的走向,以确保过去辛苦奋斗得来不易的成果,甚至於继续向
前推进。
※ 编辑: parei 来自: 218.170.63.120 (06/30 03:21)
1F:推 MD:借转 谢谢^^ 211.75.101.214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