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tthing (爽!考完罗!)
看板lesbian
标题Re: 关於保险
时间Thu May 26 13:21:08 2005
(恕删)
关於受益人
保险法第5条:本法所称受益人,指被保险人或要保人
约定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得为受益人。
关於要保人
保险法第3条:本法所称要保人,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契约,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之人。
你的附加保险,要保人及被保险人都是你,所以你当然有指定
受益人的权利,因为在一般人寿保险契约上都有指定或变更受
益人的约定(注意:受益人的变更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保
险事故一发生,就不能再要求变更受益人。) ,而受益人的指
定或变更是属於要保人的权利。
(补充: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第22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要保人於订立本契约时或保险事故发生前,得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前项受益人的变更,於要保人检具申请书及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达本公司时
生效,本公司应即批注於本保险单。受益人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
公司不负责任。)
不过重点来了,因为我们的身分,所以在变更受益人时,
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还是要视你投保的保险公司而定,
保险公司会基於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例如,保险公司怕如果指定的受益人
和被保险人无利益上的关系而萌生杀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念头咩),
因此会要求要保人做说明以了解其目的,以尽社会责任。
结果是,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让你通过,而有些核保比较严谨的公司也许就
会拒绝你了><
建议你还是试试看吧!也许它会让你通过也不一定^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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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的平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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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slouise:好专业的建议,我学到了...感恩... 218.171.49.61 05/26
2F:推 washingbear:可是原PO根本没有要变更受益人的问题啊...140.112.224.163 05/26
3F:推 washingbear:不过有些公司对指定受益人仍会审核也没错啦140.112.224.163 05/26
※ 编辑: lostthing 来自: 210.71.220.196 (01/14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