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CEIAM (ALICEIAM)
看板lesbian
标题Fw: [连署] 一群台湾医学、公卫人对婚姻平权的声明
时间Sat Nov 23 03:04:36 2013
※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1IZmTFqW ]
作者: quendigay (跳跳) 看板: gay
标题: [连署] 一群台湾医学、公卫人对婚姻平权的声明
时间: Fri Nov 22 15:27:08 2013
一群台湾医学、公卫人对婚姻平权的声明
连署书 http://goo.gl/LKd5RF
婚姻的大门应该为谁而开?婚姻是否该成为独占亲密关系市场的唯一制度?2013年的秋天
,法学界为了这些问题,掀起一波讨论热潮。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答案,固然牵涉到个
人价值观,却无法回避宪法平等权检视。
宪法第7条中明文保障平等权,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更要求保障两性地位之实质平等。大
法官解释对於「平等」的基本阐释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亦即对於本质上相同
之事物应为相同之处理,只有在具合理正当理由时,始得为差别对待。性别与性倾向皆属
於个人自我认同,必须给予高度尊重,以性别或性倾向所为之差别对待应受严格检视。现
行民法中只保障异性恋婚姻、使同性恋者一概被排除於法律保障之外,此一差别对待无法
以同性伴侣不能生养小孩的理由加以合理化,不应忽视婚姻本质应包含照顾、扶持、陪伴
、情感等面向,民法系争规范已违反宪法所揭示之平等原则。
更何况,民法不允许同性伴侣进入婚姻,已对同志族群造成法律上、经济上特别脆弱或是
不利的地位,违反宪法上对於实质平等的要求。另外,就如同美国布朗案宣告黑白种族「
隔离且平等」的制度违宪,隔离措施永远无法实现平等;无论系单点保障同志权益,或是
允许同志进入实质与婚姻相同、但不得使用婚姻字眼的歧视性立法,亦将无法通过我国宪
法平等原则之严格审查。
近年来,随着社会文化变迁,台湾的家庭组成型态日趋多元,行政院主计总处2012年最新
统计,核心家庭仅占目前台湾家庭型态中之38.98%。其他单身、单亲家庭、隔代教养家庭
、三代家庭等,与目前无法於统计中看见的同志或是同居家庭,在在显示家庭样貌的多元
可能。这些家庭一直存在你我身边,不因法律否认而消失,却因此实实在在遭受歧视与各
种生活中的不便。这些生活中的不便,包括了在劳动、照顾、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各种
领域的不受承认。这些家庭在我国社会中长期处於结构中的弱势地位,法律的否认则更进
一步强化、维系了其弱势处境,使其永久性的被排斥於社会边缘。
作为医学、公卫人,我们主张:以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为标的,国家的健康治理政策应包纳
而非排除少数群体的权益,以消弭道德共同体中的健康不平等。因此,我们要求尊重同性
伴侣进入婚姻制度,并保障包括单亲、隔代教养、继亲、同居、单身等家庭的实质权利。
在此前提下,我们乐见目前所有不同的民法修正草案及讨论意见的出现。我们认为,对於
所有制度设计抱持开放的态度,才能鼓励更多元的公共参与和实质讨论,以期提供不同家
庭制度需求的人们更平等、充分的制度保障。
一群台湾各校医学院、公卫学院师生暨健康促进工作者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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