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godman (先负延一诸冈渡)
看板kodomo
标题Re: [新闻]最近的报纸..
时间Tue Aug 8 14:11:24 2000
※ 引述《Morisato (萤ちゃん)》之铭言:
: ※ 引述《Morisato (萤ちゃん)》之铭言:
: : 有关恋童的评论
: : http://www.chinatimes.com.tw/news/papers/online/forum/c8980250.htm
: : http://www.chinatimes.com.tw/news/papers/online/forum/c8980550.htm
: 他们还在打笔战 :P
: http://www.chinatimes.com.tw/news/papers/online/forum/c8980850.htm
2000.08.08 中国时报
恋童症论述有什麽用?
⊙卡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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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沙弥事件引发了恋童症的说法,笔者在八月二日的时论广场主张「跨年龄的性
侵害」和「同年龄的性侵害」一样都是法律上的罪罚问题,我们不需要另外发明「恋童症
」这种心理病态人格。王瑞琪女士则在八月五日撰文反驳,强调儿童被害者的缺乏自主与
受伤极深,以唤起大众对儿童性侵害的重视,或以为可以藉此遏阻犯罪。然而这并不能在
学理上证明恋童症的存在;相反的,若不深入检视批判这股义愤,可能只会造成道德恐慌
下的猎巫运动。
首先,王文以及一般恋童症论述都强调儿童被害者的受害深刻与长远,然而这只是片
面的呈现事实,因为不论成人或儿童的被害反应都有因人而异、轻重不一的情况。很多被
害者在事情发生时并以为意,但是在事件爆发後被家人和媒体急切逼问下反而会出现「创
伤後压力症候群」。有的儿童则是在年纪稍长时才透过社会化而开始出现心理伤害的迹象
。换句话说,性侵害本身并不必然形成特定伤害,社会文化如何看待性侵害更是关键:一
个不强调妇女贞操的社会自然会使女性被害者的伤害减轻;一个将乱伦视为大逆不道的社
会,自然也会使乱伦被害者的伤害加深。这也是为什麽近年来很多人开始强调性侵害就只
是一种暴力犯罪,而不要在「性」上面多所着色,以免增加额外的伤害。执意强调「受害
严重是常态」,反而会深化那些淡视性侵害的「受害者」。
王文还强调儿童的不能自主与弱势,以说明跨年龄性侵害的特殊性。但是自主薄弱的
群体除了儿童外,还有身心障碍者、病人、囚徒、老人、土着民族等,在法律上,人们可
以对这些族群承受的性侵害作不同量刑的考虑,但是不必因此而对应地发明各种病态性心
理,更不必因为要证明罪行的恶劣而坚持矮化受害主体(正如同防暴论述常常过度描述被
害女性的清纯以追诉加害者)。
恋童症论述强调儿童的被害角色与不能自主,这当然无助於儿童的自我壮大与自立自
主。虽然5岁和15岁都被今日法律视为儿童性侵害的对象,但是两者的自主能力是有差异
的,我们不能抹煞某些儿童已经拥有的自主能力。过去社会的「儿童」很早便可以和成人
一样参与公共生活、开始性生活,我们今天也应该朝着培养儿童及早取得这种能力的目标
前进,以避免越来越严重的青少年或代沟问题。我们重视儿童性侵害之目的,应当着眼於
如何让儿童及早取得和成人一样平等的权利和对待。毕竟,壮大儿童的自主能力才是儿童
抵抗成人各种宰制(包括性侵害)的基本力量来源。
在今日恋童症论述下,原本只是一种跨年龄性行为或者是犯法的侵害,现在却变成一
个人种、一个认同(甚至「不能自拔的只被儿童所吸引」);只要有恋童的幻想或偏好恋
童的影像都成了病态罪犯的徵候,所有的恋童者都被妖魔化。然而,把偏好跨年龄的性幻
想也划入病态范畴殊不合理,例如,强奸幻想与强奸色情影像是很多男女的喜爱,但是这
些男女并不会因而都实践强奸,人们也不认为强奸幻想与影像就等於强奸罪犯的徵候,或
认为强奸罪可以被宽宥。总之,发明「恋童症」就像发明「强奸症」一样,并不能遏阻强
奸犯罪。
(作者为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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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の约束は悲しい恋のはじまりだっ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