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看板kendo
标题Re: [哈拉] 大家来连署吧~
时间Tue Nov 18 12:20:29 2008
※ 引述《ahiru (地狱野鸭)》之铭言:
: ※ 引述《rondeau (妖孽)》之铭言:
: : http://kendo2002h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433378
: : 虽然有些人真的很机掰,但是告上法院也有点超过。
: : 应该在场上讨回来是不? ˋ(  ̄▽ ̄)ˊ
: 不过话说回来
: 美国这里加入剑道协会时,会费是有含保险费在里面的
: 好像只要在道馆练习就有保障
: (我是记得我现在练习的那家道馆的馆长是这样说的)
恕删~~
先看判例,如果原文写的是正确的话,
此官司确定部份在於
教练违反责任,
没有提醒学员在剑道堂有可能受伤
解套方式,
中正运动中心顶楼射箭场,一进门就有场所使用规定(禁止事项)。
诚如部落格上写的,〔多数教练员都是业余义务兴趣,因疏忽被告上身〕
以往华人地区推广剑道,多是心存善念,或是业余心态,
所以该有的商业模式反而没有注意。
日本的剑道因有他文化的意含,所以发生事情的机会就少,
例如日本本来就有长幼的观念,也有对使用场地、器材尊重的观念,
所以很多东西不用写成文字。
反观这几年的华人社会,喜欢挑战权威,对场地与器材的尊重度也不似日人,
(尤其是学校免钱的,有些人会不爱惜)
其实是夹在美日观念之间,
有消费者最大,但是却没有使用者付费的观念。
美国打剑道,比国内贵很多,他们是俱乐部的经营方式,
有足够的收入,才能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我们虽然是老师跟赞助者出大部份的经费,
不过来的学员可不是每个都这麽想,
学员就算只付500元,他应有的权利他还是会想要争取。(因为他有付钱)
所以各道馆也要注意这个警讯,该事先告知的,一定要讲,
宁可少几个学生,也不要给自己麻烦,
以往遇到想学剑的人,身体有病史,
大家都会举很多的例子,来证明让对方还是可以来学,
像之前Yahoo知识+,有心脏病的人想学剑,
这样的人,就直接跟他说有风险,就不用跟他说学居合很不错,
他要是在场上心脏病发,他的家长会怎麽怪很难说。
这像这个判例一样。
我对於保险这一块一直很感到兴趣,
保险法有明定,
拳击、跆拳、剑道...... 等等的竞技运动,
因属於本来就有已知危险,所以
意外险不保。
(意外是指,不知道会不会发生)
所以美国甚至台湾的比赛倒底保的是什麽险种??
所以回到这个判例,
可以引用保险法,证明此项运动为既定有危险的运动,
来替教练解套,
总不能有人偷窃犯法,说自己不懂法律就没事吧??
或是有人跳楼受伤,怪大楼没写跳楼会死人??
法律既已明定,竞技活动本来就有危险,愿意参与的人,本就要自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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