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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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基隆97议长杯
时间Fri Apr 4 09:21:43 2008
详细比赛报名表请使用e-mail索取,并使用e-mail报名
e-mail : ALANYSL123〈英文字母请小写输入〉@yahoo.com.tw
柳永顺先生
或上松山道馆社群下载
http://myurl.com.tw/qn1o
比赛特点,上场三人,所以人数不多的学校也有比赛的机会
前略
七、比赛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五月三日(星期六)上午八时三十分开始。
八、比赛地点:基隆市立体育馆(基隆市信二路四十号之一)。
九、比赛项目:(团体组三人为一队)
团体得分赛:1. 社会男子团体组
2. 社会女子团体组(六队以上,含国中以上)
3. 学生男子团体组(含国中以上)
4. 国小高年级团体组(含五、六年级)
5. 国小低年级团体组(含四年级以下)
个 人 赛:6. 学生男子个人赛
7. 国中女子个人赛〈限设籍基隆市者〉
8. 国中男子个人赛〈限设籍基隆市者〉
9. 国小女子个人赛〈限设籍基隆市者〉
10. 国小男子个人赛〈限设籍基隆市者〉
十、参加资格:
(一) 团体赛:a、自由组队报名参加。
b、每人只限参加一组为限,若跨组以先出场之组别判定之。
(二) 个人赛:a、自由参加。
b、学生组之运动员出场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明文件并需贴照
片以备检查,当场未能提出证件者,不准出场比赛。
十一、比赛规则:采国际剑道联盟(IKF)公布之最新比赛规则。
十二、参加规则:团体赛每人限报一组一队如重复报名,经大会发现迳予除名。
十三、比赛办法:〈依比赛队伍队数及人数,决定比赛赛制及时间於领队会议时公布之。
〉
〈1〉团体得分赛:
1.每队注册选手五名以内。
2.每场出赛人数三人,出场未达二人时以弃权论。每场赛前五分钟提出场名单(得随场变
更),未注册选手不得出赛。
胜负:
a、计时三分钟胜负三次赛。每队胜负人数相等以胜负次数判定之;倘平手时,则以代表
赛不计时胜负一次。
b、循环赛时,以该两队之胜者为胜:如三队以上相等,以该循环全赛程之胜负人数多者
为胜;倘相等时,则以代表赛不计时胜负一次。
〈2〉个人赛胜负:
1.计时三分钟,胜负三次赛。时间到平手时,则以不计时胜负一次赛决定之。
十四、竹 剑:剑之长短、重量、以国际剑道联盟(IKF)之规定为准,如违规使用
,该队该场比赛以失败论。
十五、报名办法:
日 期: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截止(请以限挂寄达邮戮为凭)。
报名处:203基隆市中山区中山一路253巷2-1号 基隆市剑道委员会 柳永顺收
电话:(02)24285270 0926-089397 传真:(02)24285270
为使选手姓名等资料清晰完整并节省传真费用,原则上请以e-mail 报名
e-mail : ALANYSL123〈英文字母请小写输入〉@yahoo.com.tw
报名费:团体组每队1,000元整,个人组每人300元整,请於大会现场报到时缴交〈内含保
险和便当〉。大会提供团体组教练便当。
十六、抽 签:订於4月26日(星期六)於上午10:00分至(爱米尔托儿所)抽签。
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区中和路70巷1号 02-24371212
十七、奖 励:
1. 团体组:
每组录取前四名由大会颁发奖盃乙座、奖状乙张以资鼓励。
2. 个人赛:
取前六名由大会颁发将盃、奖状乙张,以资鼓励。
十八、申 诉:
1.比赛之争议事项,规则上如有明文规定及相同意义之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不
得提出异议。
2.对运动员资格提出抗议者,须於该场比赛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3.如在比赛进行中,发现与赛中即时提出,由单位领队(教练)签字盖章并附保证金伍仟
元整,由大会审判委员评审,如抗辩成立,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不得再提出抗议
。
十九、附 则:
1.选手的身份证明不符事实时,法律责任应由所属单位主管负责。
2.比赛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该场比赛,情节重大者交由审判委员议处。
3.团体赛应於赛前十分钟提交大会出场名单,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规定时间内未克出场
者,以弃权论处。
4.开幕式订於97年5月03日上午8时30分於比赛场地举行,
各单位应於该日上午8时办理报到并领取资料。
二十、领队会议:97年5月03日(星期六)早上8时整於体育馆召开。
二十一、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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