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88pop88 (小红帽恰恰)
看板juniorhigh
标题Re: [问题] 关於免试台南女中
时间Fri Mar 8 21:42:30 2013
: 另外,我想帮我朋友问一下~
: 她的在校百分比是 5,
: 但因为她是原住民,
: 而南女又有8个原住民保障名额,
: 所以应该是可以用保障名额上,
: 但是有听说基测用了,学测就不能再用,
我刚刚查了这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31
在里面大学的部分我没有看到限制,不过在这份办法里面
我也没有看到学测繁星申请的相关规定
所以 我可能再找找看?
另外, 我刚去看了
101 学年度大学甄选入学繁星推荐招生简章汇编
https://www.caac.ccu.edu.tw/star101/document/101s_principle_v.pdf
使用 原住 当作关键字
没有看到所谓升高中用过大学就不能用的规定
嗯..我还是倾向认为这是谣言 @@a
原住民学生升学优待及原住民公费留学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原住民学生或原住民,其认定依中央原住民主管机关之有关规
定。
第 3 条
原住民学生参加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新生入学,除博士班、硕士班、学士後
各学系招生不予优待外,其优待方式,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高级中等学校:
(一)参加申请及登记分发入学者,其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或经中
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专案核准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
关所办入学测验成绩,以加总分百分之二十五计算。
(二)参加音乐及美术班之甄选入学者,其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或
经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专案核准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
政机关所办入学测验成绩及术科或其他非学科测验成绩,以加总分
百分之十计算。
(三)参加免试入学者,依下列方式办理:
1.国民中学荐送入学:由各国民中学酌予考量优待。
2.学生申请入学:依各区招生委员会决议之优待方式。
二、专科学校五年制:
(一)参加免试入学外之各类方式入学者,其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
或经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专案核准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
行政机关所办入学测验成绩,以加总分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或依各
区招生委员会决议之优待方式办理。
(二)参加免试入学之学生申请入学者,依各区招生委员会决议之优待方
式办理。
三、技术校院四年制、技术校院二年制或专科学校二年制:
(一)参加登记分发入学者,以加总分百分之二十五计算。
(二)参加登记分发入学以外之其他各类方式入学者,由各校酌予考量优
待。
四、大学:
(一)参加考试分发入学者,依其采计考试科目成绩,以加原始总分百分
之二十五计算。
(二)参加考试分发入学以外之其他各类方式入学者,由各校酌予考量优
待。
前项各款第一目所定加总分或原始总分百分之二十五之优待方式,取得原
住民文化及语言能力证明者,以加总分(原始总分)百分之三十五计算,
取得证明之相关规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定之;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语言能力证明者,自九十九学年度招生考试起
,其加总分或原始总分百分之二十五之加分比率,逐年递减百分之五,并
减至百分之十为止。
原住民学生依第一项优待达录取标准者,其入学各校之名额采外加方式办
理,不占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额,并以原
核定招生名额外加百分之二计算,其计算遇小数点时,采无条件进位法取
整数计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额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成绩总分同分,或遇同分参酌至最後一项之结果仍相同者,增额录取
。
二、原住民聚集地区、重点学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学校资源状况、区域
特性及入学管道,依原住民学龄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读现况调高比率;
其调高之比率,高级中等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大专校院
,由各校定之,报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第 4 条
原住民学生经依本办法规定注册入学後再转校 (院) 转系 (科) 者,不得
再享受本办法之优待。
前项学生入学後因志趣不合或学习适应困难者,原肄业学校应辅导协助转
系。
第 5 条
原住民学生报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除依招生一般规定外,应於报名时缴
交其本人之全户户口名簿影本或三个月内有效之户籍誊本正本一份,户口
名簿或户籍誊本正本应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之记事。
原住民学生报考资格之审查,招生单位得视需要申请连结内政部户役政资
讯系统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全国原住民族人口资料库,取得当事人户
籍资料,作为辨识、审查之依据。
第 6 条
原住民学生报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如未以原住民族籍身分报名或未送缴
前条规定之证件者,不予优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补办或补缴。
第 7 条
各招生单位於招生放榜後,应将原住民学生报考及录取人数编制统计表报
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原住民主管机关备查。
第 8 条
依本办法升学经查有冒籍情事或资格不符者,应由学校依相关法令开除其
学籍,并议处有关人员。如涉伪造文书等违法行为,应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 9 条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举办公费留学考试时应提供原住民名额,以保障培
育原住民人才。
前项名额,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中央原住民主管机关定之。
第 10 条
原住民报考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举办之公费留学考试,其报考资格、成
绩计算、录取基准及其他应遵行之事项,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中央
原住民主管机关定之。
第 11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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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ncw 再见了 现代 流行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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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3.17.160
※ 编辑: pop88pop88 来自: 223.143.17.160 (03/08 21:45)
1F:推 cloud21708:感谢P大!!!所以大概又是班上的人乱说了~~~ 这样就可以 03/08 22:06
2F:→ cloud21708:叫我朋友直接用保障名额了:D 03/08 22:07
3F:推 changhua5566:原住民那个确实很奇怪 不懂用意为何 应该是乱传的 03/09 16:08
4F:→ akida:谣言啦 两个考试又不相关 03/0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