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utywater (beautywater)
看板joyinDIY
标题[重要]一定要看~关於罚则
时间Wed Mar 31 14:12:39 2010
小佩最近有收到关於卫生局的来函公文,
经了解,有一个人近似神经病,专门针对手工皂在做检举,
范围包括,拍卖及各大卖场,部落格,
听说他2星期就检举一次,一次就十几件。
他检举的内容是针对化妆品管理条例的广宣法等等,
卫生局跟我说那个人近几个月内,每星期都搜集且寄很多资料,
他们也很头痛。
广宣法是只要是涉及化妆品的功能字眼都算,
如:保湿、清洁都不行有类似字眼,
若要这些字眼须先将产品先有工厂登记并将皂做送检,
之後才能申请广告(广告部份包括网路曝光,部落格也算广告一环),
若是要放也是可以但是只能有品名,如xxx手工皂,
其他都不能写,包括成分也不能写。
老实说打到这里我相当气愤,因为小佩有被检举,
浪费我ㄧ整个早上去卫生局说明,好在是初犯,小事。
但是重则会罚5万元以下。
刚刚看了几个分享皂皂的版友甚至有写到一些疗效,要小心喔。
这个罚起来会很多。
大家自己要注意那个疯狂检举的疯子,我问过检举那个不会有奖金,
那也许是同行,或者是有心人士。
老实说我已经发动皂友们联合调查要找出那个疯子,
如果已有皂友也被开罚的,欢迎来信给我一起发动人肉收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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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0.145
1F:推 hyochon:分享也不行?! 这人有病喔~ 03/31 14:22
2F:推 CSESLeo:莫名其妙...没有贩售行为也不行吗? 03/31 15:05
3F:→ beautywater:行不行不是我说的啦~是5万的罚单说的,大家说勒 03/31 16:17
4F:→ beautywater:他觉得是广告行为阿~真的很XXX~很想翻桌 03/31 16:17
5F:推 evillon:如果没有实际贩售行为 也开罚的话 也未免管太多了 03/31 16:57
6F:→ beautywater:卫生局是说 有民众检举他们一定要处理... 03/31 17:21
7F:→ beautywater:而且那个人好像很精通检举管道 03/31 17:21
8F:推 CSESLeo:那要修改一下部落格和板上的文章了...真的是很讨厌 = = 03/31 17:24
9F:推 CSESLeo:最近被部落格的问题烦到不行...... 03/31 17:24
10F:推 CSESLeo:PO文尽量避免谈到效用、洗感等感想,减少被找麻烦的机会 03/31 21:20
11F:推 CSESLeo:关於配方的问题...让我想一下以後怎麽PO文比较好... 03/31 21:22
12F:推 greenelsa:难道以後写部落格都要上锁喔.... 04/01 00:09
13F:推 CSESLeo:可能要喔... 04/01 19:01
14F:推 yeehan0826:我觉得..是有工厂登记的手工皂卖家做的机率颇大 04/05 20:15
15F:推 diorcat:PO BLOG只是单纯笔记跟心得也不行吗? 04/06 17:42
16F:推 CSESLeo:法规规定的,不是自己说了算,被检举了到时是自己负责 04/07 13:24
17F:推 Seal13:那请问所谓的法规规范到底限度在哪里呢?? 04/0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