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7226456may (抽屉关不上)
看板job
标题Re: [问题] 培训期间自愿离职,薪资给予与否的问题
时间Tue Sep 24 18:49:51 2013
※ 引述《f7226456may (抽屉关不上)》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我朋友日前在一间简餐店打工,
: 当日应徵完後,朋友就当场签约,
: 合约上写明时薪90&如果员工不认真工作的话会当场炒了她.
: 我朋友在培训了两天後因为不适应所以现在要离职,
: 而她的老板以"工作不满七天&这两天是培训期间"为由不给薪资,
: 之後我打电话告诉她的老板:"劳基法规定就算培训期间只做一天仍然要给予一天的薪资"
: 而她的老板听完後便表示我朋友第一天培训的时候在打瞌睡,
: 她当场看到也没有跟我朋友计较,现在我朋友要自动离职却要求给薪水,
: 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 但我朋友说,当天她有洗东西、备料、端菜和服务客人,
: 那天她也忙不停,是之後等客人都走了才坐下来休息打了点瞌睡.
: 我是认为我朋友在工作期间打瞌睡固然不对,
: 但老板还是应给予薪水,不应因为我朋友那段打瞌睡的期间而无视她其余的工作时数
: 现在她的老板希望我和我朋友能到他们店里头面对面说明白,
: 我和朋友也答应了对方
: 我想请问一下,像这样子的情况下,这位老板难道不该给予我朋友薪资吗?
昨晚她跟对方通了电话,
对方说:"要算清楚也行阿,合约上有写明打一次瞌睡扣五百块,你那天打了两次瞌睡所以
要扣一千块,这样算下来你还要倒贴我两百多,真的要算清楚吗?"
还说可以把影本拿给她看并表示当初合约上写时薪$90,
她也签名代表同意,所以不违法
但我朋友跟我说,她当初看合约内容时没看到"打瞌睡扣薪$500"这条规定,
而且合约也有窜改的可能,
但她没有影本能证明
我问她是不是能确定当初合约真的没有这麽写?
她也不敢保证
现在她态度缩回去了,
说不想计较了
而我突然发现从头到尾对这件事比较认真的人怎麽反而好像是我,
现在我不想也不会再去处理这件事,
因为既然她本人都不争取自己的权益了,那我也没必要一头热
我只希望藉由这件事,有人能替我解答两个疑惑,
就当给我的机会教育
1.打一次瞌睡扣薪$500会不会太苛刻?
2.虽然合约写明时薪$90,但由於违反法规,所以就算合约签了名也不具效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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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66.245
※ 编辑: f7226456may 来自: 114.40.166.245 (09/24 19:00)
1F:推 MCshirokuma:说真的 你根本啥也不懂 人家说啥你都不知道怎麽应付 09/24 19:04
2F:→ MCshirokuma:现在跟你说了 老板随便讲讲到时候你还是会在来问 09/24 19:05
3F:→ MCshirokuma:直接打电话给劳委会让他们帮最快 一下子就解决这件事 09/24 19:06
4F:推 ttmaniac:违法的事情,签了也没用,那张合约老板最好留着,以便他 09/24 19:21
5F:→ ttmaniac:拿出来的时候可以打自己的脸 09/24 19:21
6F:推 akimo0204:最好跟老板影印一份备份 如果有老板的签名更好 09/24 19:29
7F:推 ttmaniac:不会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就是现代台湾劳工的悲哀 09/24 19:34
8F:→ ttmaniac:老实说这样消极的作法只是间接成为扭曲劳资关系的帮凶罢 09/24 19:35
9F:→ ttmaniac:了,自己都不帮自己的情况下,未来也很难让人帮你 09/24 19:36
对方昨天还威胁她
说如果再打电话过去,就要告她骚扰
实在是嚣张又恶劣的店家
就像你说的,她本人都不想争取自己的权益了,我又何必鸡婆
10F:推 ortz:说实在 资方本身不得用任何方式嫁祸於劳工 09/24 19:48
11F:→ ortz:换言之 扣钱下去准备检举吧 09/24 19:48
※ 编辑: f7226456may 来自: 114.40.166.245 (09/24 20:59)
12F:推 ttmaniac:唉…对方一直露把柄的情况下还不懂得运用,真的是浪费了 09/24 21:13
13F:→ ortz:直接当地劳工局检举 直接开外挂 09/24 21:30
14F:推 shanshan0407:摆明是在吓你朋友阿…违法的合约签了也没用巴?台湾 09/24 21:31
15F:→ shanshan0407:太多资方欺压劳工,劳工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更让 09/24 21:33
16F:→ shanshan0407:资方变本加厉…奉劝请你朋友直接去劳工局找人帮忙, 09/24 21:34
17F:→ shanshan0407:他不要的话就…作白工吧! 09/24 21:35
18F:→ ortz:通常会恐吓的 其实是在怕 故意虎你的 09/24 21:37
19F:→ cmvie:讲这麽明更好 摆明欢迎去告他 09/24 21:55
20F:推 clincc:请您朋友电话录音!证据在老板话中 09/24 22:19
21F:推 f1234518456:叫他拿合约来 直接当证据上劳工局讲 看谁大声啦 09/24 23:51
22F:→ malnal:违反劳基法的合约 签了也不具效力喔~ 09/25 12:18
感谢各位的建议和回覆
我昨晚把这篇文章拿给我朋友看
她说她顾虑的是如果做出追讨的动作 对方会私下来找她麻烦
然後她今天早上已经打电话到高雄市劳工局劳检处了
劳检处那边的人是说 如果不想暴露身分的话 那就是用检举的方式
他们会派人去查我朋友说的是否属实(她检举的是时薪部分)
如果属实就会开罚
不过对方大概也猜得出检举的人是她啦
※ 编辑: f7226456may 来自: 114.40.166.245 (09/25 13:07)
※ 编辑: f7226456may 来自: 114.40.166.245 (09/25 13:19)
23F:→ ttmaniac:没检举过有些顾虑我想是正常的 对方会有什麽动作也要多 09/25 13:23
24F:→ ttmaniac:加注意 违法还这麽大声的老板就是要给他教训 09/25 13:24
25F:→ pinoh:这根本违反劳基法好吗,不利於员工的劳动契约,直接找劳委会+1 11/05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