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go (上户彩好可爱)
看板jersey
标题Re: 很抱歉各位
时间Wed Sep 21 17:49:24 2005
如果真的不是你做的
那建议你先去撤销这次的检举
避免浪费光头的时间到国税局多做解释
其他和解事项 我想光头心地善良
一切看你诚意而做决定
另外 建议你去看一下刑法
第十章 第十五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三十二章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C0000001
最後 建议版友们别因为好奇去试某id
不知道是事前密码就是这样
还是事後故意改密码或故意泄漏出去帮助脱罪、误导大家
刑法 第 358 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56
1F:推 Maupassant:公务机关受理案件後,好像无法由原检举人撤回耶 09/21 17:57
2F:→ Maupassant:但道德上的谴责、购买上的抵制是可以滴,也比较有效吧꜠ 09/21 17:58
3F:推 Nihplod:没办法撤回拉 我会好好处李 现在重点是後续 09/21 18:05
4F:推 victor514:N大..加油..我们家三兄妹虽是新手..但挺你到底.. 09/21 19:06
5F:推 caniggia07:他说没做的事你叫他去撤销..??-_-|| 09/21 23:35
6F:推 pago:喔 他说什麽你都相信? 是用它帐号检举的 它当然要负责 09/21 23:53
7F:推 flyingdog:检举..人家就分案了..又不是告诉乃论..可以说要撤就彻? 09/22 00:15
8F:推 flyingdog:况且 版主都被问回来了.. 09/22 00:19